資源簡介 (共19張PPT)新課導入學習目標1. 知道西歐中世紀鄉村的典型組織形式是莊園;了解西歐莊園的管理情況、農民的生產、生活情況等基本史實。2.知道領主和佃戶之間的關系;通過領主和佃戶的關系及莊園的管理,分析西歐莊園的特點。3. 比較西歐莊園農民與中國古代農民的異同。第 部分壹莊園的領主與佃戶一·莊園的領主與佃戶1、莊園的由來莊園是中世紀時期西歐農業生產中的一 種特定的組織形式。封建主用勞役地租剝削依附農民,并獨立進行經營核算的經濟單位。 同時,封建主對其領地上的農奴擁有行政和司法權力。。思考點:莊園的出現與何制度相關?8世紀時,法蘭克王國宮相查理·馬特改革,實行采邑(國王封賞給臣屬終身享有的土地)制度,奠定了西歐封建等級制度的基礎。此后,封建莊園在西歐普遍興起。2.莊園的興起與發展從9世紀開始,一種新的農業經濟組織形式逐漸流行開來。大約到11世紀,莊園遍布歐洲各地。11世紀末12世紀初,荒地的開墾,使部分農奴得到新鎮的公民權利。12-13世紀,貿易的復興和城市的興起。14世紀伴隨城市興起,莊園瓦解。莊園想象圖西歐莊園耕作圖3.莊園的人員構成領 主領主指受封領地的大、小封建主。領主擁有全部土地所有權,擁有莊園的經營權、行政權、司法權。既是經濟上的剝削者,又是政治上的統治者(領主一般包括封君、封臣、教會等)佃 戶自由的農民缺少自由的農奴自由農民是獨立的小生產者,擁有自己的生產工具和財產,有份地保有權,領主不能隨意沒收他們的土地。農奴身份介于自由人與奴隸之間。無領主同意,不可任意離開莊園。農奴依附于領主,沒有人身自由,可以隨土地一起出售。無婚姻權和財產權,農奴身份代代相承。可轉化領 主佃 戶征收捐稅權利:給予佃戶份地,不能隨意沒收農民的領地義務:農民:農奴:人身自由,擁有自已的生產工具、財產、有份地保有權缺少甚至無人身自由,依附于領主,可以隨土地一起出售提供份地、征稅提供勞役莊園領主自由農民農 奴4.領主與農奴的權利與義務(1)領主與佃戶之間是統治與被統治、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2)領主給佃戶提供份地和保護,佃戶為領主提供勞役,他們之間具有一定的契約關系。①為領主提供勞役②繳納磨坊、面包爐等的使用費③繳納教會“什一稅”④繳納“婚姻捐”“繼承捐”佃戶的義務有哪些?思考點:農民和農奴的區別①自由農民擁有自己的生產工具和財產,有份地保有權。②農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可隨土地一起出售。自營地份地共用地①自營地:由領主自己保留,直接經營,稱為“自營地”,通常占莊園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歸領主所有。5.莊園的土地②份地:佃戶的“份地”,是佃戶生活來源。佃戶取得份地的條件是義務耕種領主的“自營地”,一般每周要在自營地上勞動3天(周工,無償),剩下的時間才屬于自己。③共用地:莊園的周圍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稱為“共用地”,全體佃戶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說明封建領主剝削農民的主要方式是勞役地租。6.莊園性質(特點):封建主在莊園里建有住宅、教堂、磨坊、馬廄、倉庫等設施,而且備有耕畜和各種生產工具。有的大莊園還有一些手工業作坊及專職手工業者,莊園的產品很少拿出去賣。莊園里有手工作坊、磨坊和烤面包坊等,可以生產各種生活和生產所需的物品,除非萬不得已,莊園很少出去采購,只有少數莊園不能生產的物品(如鹽、鐵等)才從城市購買。——孟廣林《世界中世紀史》莊園是一個獨立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和政治單位。第 部分壹莊園法庭二·莊園法庭權利及主持人:審判范圍:莊園具有司法權,設有莊園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領主或他的管家。 佃戶在勞役中怠工、不能及時完成勞役或未按規定繳納足額的租稅等侵犯領主的行為。 佃戶之間關于土地、借貸和婚姻的糾紛。 違反莊園公共規則的行為。時間:地點:手段:依據:沒有專門的工作人員,一般是每隔一段時間為解決一批問題而開庭一次。開庭的地點也不固定,有時在領主宅第的廳堂,有時在教堂,有時就在莊園里的大樹下。手段通常是處以罰金,罰金全部歸領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戶的義務,無故缺席的佃戶也會被罰款習慣法或村法。材料一:在1350年—1352年間英國約克郡維克費爾德莊園的法庭檔卷中,提及農民被罰款的許多事例。如有人偷偷砍伐領主的樹木而被罰款,有人因未能及時疏浚溝渠而罰款,有人未能替領主收割谷物而罰款。合作探究:請根據材料并結合課文內容,分別分析每則材料中莊園法庭所體現出的作用。① 維護領主的利益。材料二:無權享用公共牧場但仍在牧場內放牧的人,侵犯了全體村民的權益,判令他們從牧場牽走他們的牲畜,從此不得占用牧場,違者還要被罰款;某人不按規定的價格賣酒,也要被罰款。② 維護莊園公共秩序。材料三: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爾魯斯,“法庭全體人員要求領主應召前來答復他的一個佃農,領主是否依據國王的令狀對該佃農提起訴訟”,在下一次法庭上,領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財物。③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領主的特權,一定程度上維護佃戶的利益。封君封臣制度、莊園經濟與西歐封建社會的關系【提示:交租方式(交什么),人身依附(屬于誰),封建主與農民的關系等。】1.不同點:①西歐莊園的農民主要以勞役的方式受領主剝削,并需繳納“什一稅”;中國古代農民主要以實物地租形式向地主交租。(代役租)②西歐莊園農民依附于領主;中國古代農民依附于國家,人身相對自由。③西歐莊園是領主式經濟,對農民享有行政、經濟和司法權;中國古代是地主式經濟,地主只有土地所有權,沒有其他權利。2.相同點:都是獨立的小生產者,擁有簡單的生產工具;都屬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只進行簡單的物品交換;都受到封建主的剝削。試比較中世紀西歐莊園中的農民與中國古代社會的農民有何異同?領主佃戶西歐莊園人員構成土地分配權利義務管理方法莊園性質莊園是一個獨立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和政治單位自營地佃戶自由的農民缺少自由的農奴領主份地共用地莊園法庭自營地收獲物;其他捐稅費用。義務勞役,份地維持生活。法庭職能/審判依據/法庭作用法庭概況—人員/時間/地點勞役 地租課堂小結課堂訓練(2023·江蘇蘇州·17)《騎士時代:中世紀的歐洲》中寫道,“在領主自營地上,阿布拉黑整天忙于耕作,恨不得有三頭六臂。毫無疑問,經常出現在他頭腦腦中的是管事和他的助手,他們可以處罰他,甚至鞭笞他,如果認為他偷懶的話”,由此推斷,阿布拉黑的身份可能是( )A.莊園佃戶 B.莊園領主C.城市商人 D.行會學徒A(2023·山東濱州·20)歐洲中世紀流行一種新的農業經濟組織形式。這種組織既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生產單位,也是一個獨立的政治王國,享有行政權、司法權等權力,國王不能干涉。這種組織是( )A.西歐莊園B.自治城市C.租地農場D.手工工場A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