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元明清時期角度(1)行省制度行省制度的創行是我國地方行政體制的重大變革。省的名稱一直沿用到當代。元代以前各朝代的地方行政體制,無論是兩級制還是三級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中央與地方行政區之間空當過大的缺陷。而元代行省既是一級地方行政機構,本身又具有中央派出機構的特點,有效地彌補了這一空當,使全國的行政體制基本上做到了上下結合、渾然一體。行省的權力很大,地方軍政大權基本都掌握在行省手中,表現出與隋唐以來地方權力逐漸削弱趨勢的某種不協調。但在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是適應當時形勢的較為有效的措施。元代作為一個由少數民族建立起來的政權,鞏固地方統治成為比加強中央集權更加迫切的任務。為此,各地軍、政兩方面必須密切合作,以便遇事能夠迅速作出決策。在這樣的背景下,行省就成為軍政合一的地方統治核心。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有路、府、州、縣四等,其設置存在混亂之處。路直屬于省。府有兩類:一類直屬于省,與路平級;一類隸屬于路。州也有兩類:一類直屬于省,與路、直隸府平級;一類則隸屬于路和直隸府。大體說來,省為地方一級行政區,路為二級行政區。府與州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有時是二級行政區,有時是三級行政區。中間層級雖然混亂,但省與縣兩級基本穩定,因此地方行政并未受到太大影響。到明代,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省、府(州)、縣三級行政制度。角度(2)明代內閣體制的變遷朱元璋廢除丞相制后,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在皇權空前加強的同時,也帶來許多不便。全國政務最后都集中到皇帝身上,使朱元璋深感分身乏術。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置春夏秋冬四輔官,負責“協贊政事”,但不久就廢罷不設。洪武十五年(1382) 朱元璋效仿宋制,置“殿閣大學士”以備顧問,但不參與機密決策,這是后來內閣制的雛形。內閣制度的初步形成,是在明成祖朱棣時期。朱棣命翰林院官員解縉、黃淮、楊榮、楊士奇、金幼孜、胡儼進入文淵閣,參預機務,謂之“內閣”。從此以后,閣臣的設置成為常制,內閣成為一個穩定的官僚機構。然而,此時閣臣只是中級官員,權位遠遠不及六部尚書,在很多情況下,內閣不過是一個“備顧問”的辦事機構,沒有多大實權。其后,內閣制度進一步發展,權力超過六部。明成祖以后,不斷提升閣臣官階,其地位與權力也相應改變,閣職漸崇。同時出現了內閣的“票擬”,即閣臣有權草擬對臣僚各種章奏的處理意見,這是內閣的最大權力所在。閣臣獲得票擬權,也就是直接掌握了處理國家政事的大權,因此,人們把明代內閣之職比作古之丞相。明代內閣的作用,關鍵在于閣臣能否得到皇帝重用及其辦事效能的高低。自正統以后近百年間,內閣并無多少實權,權力操于宦官之手。自嘉靖中葉迄萬歷初年的五十余年間,大學士夏言、嚴嵩、張居正相繼入閣為首輔,總攬政務,其他官員不過奉行而已,內閣真正成為國家中樞機構,達到鼎盛時期。張居正死后,閣材乏人,宦官逐漸竊持權柄,魏忠賢擅權亂政,組成閹黨內閣。到崇禎一朝,內閣已徒具形式,有名無實。盡管明中葉出現了“無宰相之名,行宰相之實”的權臣,而且閣臣也常被稱為“相”,但嚴格意義上說內閣最多只具有”準宰相“的性質而非真正的宰相。作為一項新出現的政治措施,明代內閣雖然在一定時間內發揮過一定作用,但更多情況下卻助長了皇帝的惰性,對社會進步并沒有什么積極意義。清代承襲了內閣之制,直到雍正創設軍機處時廢止。角度(3)明清時期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清地方行政機構: 中央 蒙古盟旗 理藩院 將軍轄區 行省 (西藏) 道 府 縣將軍轄區:北方邊境設黑龍江將軍、吉林將軍、盛京將軍、烏里雅蘇臺將軍和伊犁將軍五個軍事管理區。明代仿效宋朝中央對地方的集權制度,地方最高層級的省(布政司),設三司以分其權,雖避免做大割據,但事權散置,協調不利,尤其不利于突發事件的應對。明中葉后又設文官總督、巡撫,職權在三司之上,代表中央到該地區直接節制三司,統一征調軍隊、軍糧物資。集中指揮。明代的督撫還不是以省為單位的固定轄區,具有臨時性質,多擔任軍事方面職責。 清代在地方最高層級的省級設置集中行使權力的封疆大吏——總督、巡撫,總督節制一省、兩省或三省的省級最高武官提督、總兵及管轄區的綠營兵,巡撫偏重文職、民政,軍權輕,總督偏重軍事而文職、財權輕。軍隊征調權嚴格掌握在皇帝手中,地方將帥調動所部軍隊,必須上報中央“恭候圣旨“。財權方面,中央控制甚嚴,地方留存少,督撫動用存留庫銀,300兩以上須報中央戶部核準。皇帝獨自掌握地方高級官員督撫、兩司的”特簡“任用權,可隨時調換某地權勢過大的督撫,皇帝還實行奏折制度直接掌握督撫的行政情況,直接對其掌控、指揮。正由于中央集權高度強化,皇帝專制、乾綱獨攬,控馭有方,所以雖有集諸權于一身的督撫,但類似唐代繁鎮割據的現象并未重演,直到晚清,這種情況發生了變化。由于督撫經辦各省洋務,具有自主性的財權,所統轄訓練的防軍、新軍又有派系性,有些督撫又管外交,權力大增,如直隸、兩江、湖廣總督,權勢增長,漸露坐大端倪,義和團時期,南方的兩江總督、湖廣總督拒不配合中央,實行“東南互保”(后來兩廣總督、山東巡撫也加入)。清末直隸總督袁世凱挾持中央,也是明顯的事例。清朝滅亡異于以前各個朝代,未經反政府軍事勢力重創便迅即瓦解,也與中央集權失控,具有一定勢力的督撫離心中央,地方與中央分奔離析有關。 總之,以公元前221年嬴政(前246-前211在位)稱制"始皇帝"為端緒,至1912年清朝末代皇帝溥儀(1907-1912在位,年號宣統)遜位止,專制帝制歷時2132年,共有492個皇帝登極。此間政制起伏跌宕,而大勢是中央集權于漲落間愈趨強化。"王室與政府逐步分離,民眾與政府則逐步接近"。 專制主義主要指的的是君主專制,是君主行使君權(皇權)的形式問題,,鞏固皇位強化皇權主要有利用與摒棄外戚、削弱高級武官之權、削弱相權(任用低級官員、近臣代行宰相之權、以群相代單相雙相、最終廢除相權)、文化專制等形式。秦漢以下,中國的王朝頻繁更迭,但專制君主制卻傳承不輟,所謂"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又所謂"百代都行秦政制"。這種"秦政"式的專制君主政制愈演愈烈。秦漢尚有"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的丞相,所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然西漢以下朝廷也一直在尋求控制相權的辦法,如西漢武帝建內朝以削減相權,東漢光武帝以尚書臺取代"三公"之權,皆為此例。東漢、魏、晉、隋、唐,高門大族享有政治特權,州牧、方鎮則各領封疆,實權在握,構成中央皇權之外的勢力中心。至宋代,貴族制消弭,武人交權,地方權力被朝廷分割、直轄,終于實現了集權于朝廷。延及明清,更集權于帝王個人,自明太祖以降,廢除丞相制,并相權入君權,六部直接受制于皇帝,號稱"無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實"的內閣大學士,也只有"票擬"權(建議),而無"批紅"權(決策),在多數情形下不過是帝王的秘書。值得一提的是,中國的專制君主既掌政權,又兼控神權,"皇帝"的稱號便意味著地上君主與上天主宰(至上神)的合一或同一,這與歐洲中世紀神權與王權分離的情形大不相同。歐洲帝王需要執掌神權的教會為之加冕,連蔑視教會的拿破侖一世在稱帝時也要舉行教會加冕儀式。在歐洲列國,帝王得到神權的認可與護佑,是王權取得合法性并得以運行的必要條件。而中國則不然,皇帝高踞宗教之上,以至有皇帝冊封宗教領袖的事例,皇帝又往往被尊為至上神(宋徽宗稱"道君"、慈禧太后稱"老佛爺"之類)。中國是政權、神權一元化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是君主及中央對地方實行控馭、統治的形式,是統治體制問題。秦以后的中央集權,其特點是多層級式,主要表現為中央對地方最高一級的權力設置與掌控,并因此而出現多次變化,五代十管以前、北宋以后,是帶有顯著特點變化的兩大階段。秦漢至五代十國,中央集權程度相對此后而言相對較低,主要表現為集諸權于一身尤其軍權甚重的地方高層級官員權勢發展導致中央失控,對中央形成威脅。北宋至明清,中央集權強化,武官地位下降,官僚隊伍文重武輕,未出現地方高層級武官歌劇反叛中央的現象。(靖難之役、三藩之亂是先秦分封制殘留導致結果,與官僚制下地方官員做大反叛不屬同一性質。)角度(4)明清學術思潮的演變明初,是朱學統治階段。程朱之學被統治者定為科舉考試的主要內容,但學術成就并不突出。明中期,王學(心學)崛起、傳播。代表人物王陽明進一步發展、完善了陸九淵的心學體系,遂有“陸王心學”之稱,其主要思想,一是發揮陸九淵的“心即理”命題,主張“心之本體無所不該”,天下無心外之物、心外之理;二是鼓吹“致良知”,良知是天理的另一種表述形式,指人最基本的“真誠惻怛”之心,每個人心中都隱含良知,但多被死魚遮蔽,將其重新發現、擴充、實行、,是為致良知。,認為先致良知而后能格物;三是倡言“知行合一”,針對朱熹“知先行后”觀點,強調認識與實踐密不可分,知中有行,行中有知;在修養理論方面,他繼承了陸“發明本心”的思想,主張從“本心”入手去認識圣賢之心,以自己的內心為最高權威,反對用先驗觀念強制管轄心靈,體現出一定得平等和叛逆萌芽。王艮的泰州學派是王陽明后學中的激進派,進一步發揚王氏輕視經典、先哲的思想傾向,提出“現成良知”之說,類似于禪宗的“頓悟”,將玄妙的天理世俗化,提出“圣人之道,無異于百姓日用”,進而肯定物質欲望合理性,其末流帶有“狂禪”色彩,李贄就鼓吹“童心”修養理,對傳統的倫理道德標準多予否定。這些“異端”思想一定程度上與明朝后期商品經濟發展、社會風氣變化的趨勢相適應,影響頗為廣泛。從晚明到清前期,是對理學的總結批判階段。明末清初出現總結理學的著作,黃宗羲、全祖望的《宋元學案》、《明儒學案》是這方面的巨著。明王朝覆亡的現實,促使很多士大夫開始反思心學末流之弊,對其進行修正,并出現向理學回歸的趨勢。顧炎武、黃宗羲、方以智、王夫之和顏元等思想家,他們關心國是,抨擊時弊,主張革新朝政以救世濟民,甚至將批判的矛頭指向專制君主。他們揭露當時社會各方面的弊政,設計各種改革方案,提倡“工商皆本”,反對抑商以利于發展資本主義,這些都是進步的主張。在學術上,他們從“務為有用” 出發,提倡通經治世之學。黃宗羲潛心于各種實際學問的研究,倡導注重研究史料和通經致用的風尚,所著《明儒學案》等,是我國古代學術思想史的開山巨著。方以智在自然科學的研究、實踐中,會通古今中西,融匯自然科學和哲學,創“質測即藏通幾”的科學哲學觀,其中蘊涵著早期啟蒙思想的睿智。顧炎武“以復古作維新”,在批評宋明理學的基礎上建立了以經學濟理學之窮的思想。他一生以崇實致用的學風和孜孜不倦的學術實踐,為清代漢學開創了多種治學門徑。王夫之在對經學、史學、天文歷算等實際學問的刻苦鉆研中,總結和發展了我國古代唯物主義和辯證法思想,建立了獨具特色、博大精深的唯物主義思想體系,為實學思潮的高漲提供了更為堅實的理論基礎。 這一時期的思想家和學者們,盡管在學術上呈現出不同的特點,使用不同的表述方式,但有兩點是共同的:第一,他們深感宋明理學空疏誤國,空談心性,力倡務實之風;第二,面對心學的禪宗化以至整個理學的衰敗,多數學者在自我反思和抨擊理學的過程中,自覺地探索和開辟治學新路以求濟世。繼晚明早期啟蒙思想的萌發,這一時期不少思想家的理論中也閃現著啟蒙的光芒。批判君主專制制度,初步要求“人”的權利和男女平等,提出“工商皆本”理念,揭露揭發科舉制度的種種弊病,宣傳學校議政的主張,等等,這些都反映了新興市民階層的政治和經濟要求。雖然還缺乏廣泛傳播和更多的實踐機會,且在各個領域仍存在著舊傳統的束縛,但畢竟萌發了早期啟蒙思想的新芽,對我國近代思想啟蒙運動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清朝統治者仍然尊崇程朱理學,但理學思想無新發展,生命力并不旺盛。大批學者沿著顧炎武等人倡導的實證研究一途,反對空言性理,致力于用考據方法整理研究古代文獻,形成了被稱為“漢學”、《樸學》的新學風,相反理學則被稱為“宋學”受到冷遇。乾嘉年間,漢學進入鼎盛因為被稱為“乾嘉學派”,考據方法嚴密,對傳統文化整理作出了貢獻,但脫離現實。嘉道年間,漢學危機顯露,出現了以今文經學為代表得新思潮,著重從政治學方面探討經書中的額“微言大義”,將孔子塑造為儒家教主和大政治家。后來晚清興起維新變法運動,經文經學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角度(5)海禁政策與閉關鎖國 世界大勢:十四、十五世紀,東西方不少國家進入封建社會末期,新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正在封建母體中孕育。在歐洲,意大利威尼斯等城市出現工場手工業、包買商人等新的經濟因素,并迅速擴大到英、法等國家。在中國,自宋元以來商品經濟迅速發展,到明代中葉,東南沿海一些城市出現資本主義萌芽。這表明世界歷史正在開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然而,在這關鍵的時期,中國與歐洲國家卻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政策,導致中國由先進轉為落后,與西方國家拉開了差距。演變脈絡:自元代開始,中國就不斷遭受來自海上的倭寇之患。明初,方國珍、張士誠余黨亡命海外,勾結倭寇侵擾大陸沿海。朱元璋下令廢撤市舶司,禁止商船出海貿易,開始實行嚴格的海禁政策。明成祖時恢復市舶司,從事官辦貿易,并派鄭和率龐大船隊出海貿易。鄭和船隊規模雖然浩大,但對當時中國與沿途國家的商貿往來并無多大裨益,終因徒耗錢糧,于國無益而成絕響。此后,海禁政策再度盛行,仁宗即位之日就下詔禁止下西洋諸蕃國寶船,宣德年間,不僅不再建造遠洋巨舶,下西洋的檔案也被銷毀。直到嘉靖中后期戚繼光平息倭患后,海禁政策才又有所松弛,私人出海貿易得到默許,呈現一派繁榮景象,使民間海上活動成為明代海洋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 清朝初年,為了對付鄭成功,清政府頒布“遷海令”,將沿海居民內遷,“寸板不許下海”。臺灣統一后,清政府部分開放海禁,允許沿海居民出海貿易,指定廣州、漳州、寧波、云臺山四處為外國商人來華通商口岸。但從康熙五十六年(1717)開始,再度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除保留東洋貿易外,對南洋各國,只允許外國人來華,不許中國人前往貿易。從此,清朝閉關自守的政策正式開始。乾隆年間,規定只保留廣州通商,從此,對外貿易的門戶越來越小,限制越來越嚴。認識:明清時期的海禁政策雖然在短期內保障了沿海社會的安定,但從長期來看,這一政策使中國與世界更加疏遠,逐步陷入貧窮落后、愚昧無知的境地,遠遠落后于西方諸國。它限制了海外市場的開拓,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造成了明清幾百年的落后狀態。它阻隔了中外文化交流,阻礙了科學的發展,使中國傳統科技停滯不前,外國科技成就無法引進,中國此后由先進轉為落后。海禁政策并不能真正起到防御西方資本主義侵略的目的,這種消極、落后的政策不能改變侵略者的本性,也不能防止侵略力量的增長,只能作繭自縛,束縛中國人民,阻礙中國的發展,扼殺中國的生機和進取精神,使中國和世界的差距越來越大。角度(6)商品經濟發展 關注:農產品商品化趨勢日益明顯長途販運貿易大良白銀流入中國,白銀貨幣化趨勢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人集團形成專業性市鎮涌現,城市經濟職能強化社會風氣的顯著變化:農業人口“棄本逐末”、工商業競爭激烈、金錢崇拜觀念和追求奢侈高消費之風盛行、逾越禮制現象日益普遍角度(7)鄉紳階層形成與宗族制發達——明清社會結構變化的新特點關注:鄉紳含義、鄉紳勢力的興衰(明后期——清前期)、鄉紳在社會基層管理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一方面代表官方在基層社區內部發揮統治功能(主持參與公共工程建設、慈善活動、災荒賑濟、地方志修纂、社會治安等),另一方面也時常代表基層社區的利益與貪污不法官吏斗爭,向官府乃至朝廷反映基層社區的要求和愿望。宗族制是失出現于宋朝發達于明清的具有一定獨立、自治色彩的農業社會群體。它包含祠堂、族長、族譜、族規、族田五大構成要素。宗族制的發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會基層管理組織的作用,與保甲互為經緯共同為國家服務。族權與紳權合一十分常見,鄉紳往往又是宗族首領,其在地方管理方面的作用,多是通過宗族進行的。族權也與國家政權存在一定矛盾,特別是在宗族觀念強大地區,不同宗族間個人糾紛有時會演化為大規模宗族械斗,影響了基層社會穩定。主題探究(一)先秦時期:1.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基本特點——王權和神權結合、血緣色彩、貴族政治、最高統治集團未形成權力的高度集中。角度(1):從商朝“內外服制”來理解分封制的由來商朝的國家形態上承夏朝、下開西周國家制度的先河。我國早期國家的一些基本制度,在商朝時期確立、完善而為后來的周朝所承襲并全面發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內外服制”。所謂“內”、“外”,分別指商王直接統治地區和諸侯國地區。商王直接統治的中心地區又稱為“王畿”,由內服百官治理,土地和庶民一部分直接率屬王室,另一部分以采邑的名義賜給在朝廷供職的大小官僚;王畿地區以外的外服地區,在商代談不上分封,大多是原本存在的部落,或稱為方國,方國處于獨立、半獨立狀態。由商王分封或由他承認的諸侯國管理,他們與商王之間的關系是一種上下級的臣屬關系。商代外服制度還不是宗法分封制。這種國家結構在西周時演繹成分封體制,從而更加完善。“內外服”的國家結構,是我國夏、商、西周時期獨具特色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2.分封制與宗法制:角度(2):從貴族政治的內涵來理解分封宗法制貴族政治,簡單而言,就是政治權利都掌握在世襲貴族手里。分封制下,被封的主要有王室子弟、姻親、功臣、古帝王后、殷商之后、重要方國等,其中前三種為西周王朝的主要支撐力量。。封國內的土地,原則上諸侯只有占有權和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得買賣或轉讓。諸侯自留部分土地歸己所用,另一部分則賜給他屬下的卿大夫作為采邑,卿大夫再分封土地給士,士以下不再分封,士把土地分給庶民耕種。諸侯在國內行使君權,從周天子到諸侯、大夫、士、,都按照宗法制原則解決接班人和土地的再分配問題,用血緣關系解決繼承問題,形成了貴族政治。非貴族階層沒有獲取權位和改變社會地位的機會。 角度(3)西周國家管理體制來理解分封制內容分封制下,周天子分封諸侯后直接統治的地區只有王畿,雖表面上為天下共主,但實際上控制力有限。各諸侯國早自己國內(國意外土地叫“野)可以設置臣僚、擁有軍隊,自成一方之主,實際上都是有很大獨立性的政治實體,在西周后期與周王室的衰微形成反比例發展。諸侯分給卿大夫的采邑也有中心據點“都”和周邊地區“鄙”之分,在平面上,西周國家管理形成了一系列的行政單元,宗法分封制導致地方分權而不是中央集權。西周作為一代王朝,雖顯示出一定的統一性、集權性,但國家結構上的分散性、松散性仍然是其最本質的特點。角度(4)西周社會的家族特征來理解宗法制影響所謂宗法制,就是處理同一宗族內部成員間的親疏、等級和世襲權利的制度。宗法制源自父系家長制,普遍存在于許多國家的早期社會中,而中國表現得尤為突出、長久。在中國古代史上,西周又是宗法制的典型形態期。嫡長子繼承制和余子分封制以及與此相適應的大宗和小宗的區分,是宗法制的基本特征。具體而言,就是嫡長子為全宗族的大宗,帝系庶子為小宗。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和小宗之間是一種等級隸屬關系。小宗必須服從大宗,每一等級的大小宗關系,都是政治上的領導與服從關系。因此,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從而也成為政治上的共主。作為規范社會秩序和生活習俗的指導思想,宗法制可以看作是氏族制度在進入國家階段以后的殘余,由于中國古代國家的早熟,氏族、血緣關系對社會的影響在國家中不但沒消失,相反經過加工和改造,成為維系國家統治的重要支柱,宗法制只確保嫡長子的權益,庶子逐漸被推向社會下層,大夫以下的后裔最難保持貴族地位。兒子多了,世代繁衍,總有些兒孫得不到封邑,淪為屬下的平民,但即使淪為平民,也是一個家族的成員,這樣形成了西周社會的家族特征。整個西周社會組織是“以家族為經,以家族為緯”,國和家緊密結合在一起成為西周社會組織的特點。家族一直存在于古代中國農業社會之中。周朝的姓氏制度也與宗法制有密切關系。上古時期,貴族既有姓又有氏,廣大被統治的普通民眾僅有名而無姓氏。姓起源于早期部落名稱或部落首領名字,歷史比較悠久,夏王姓姒、商王姓子、周王姓姬。隨著時代推移,一姓當中分出越來越多的氏,通常以國名、邑名、官名、職業名、祖父名字等立氏,成為姓的分支。在周朝,一個氏的建立即表明一個小宗從大宗分裂出來另立門戶。思考:西周時期宗法制與秦漢以后宗法制的延續性和區別 “宗法制是列朝皇統及貴族繼承所遵之制,此制在民間也保有自治、自律形態,所謂家有廟、祠有產、宗有譜、族有規,提供了宗法制的物化網絡。建立其上的宗法觀念,則被加工為官方哲學和普世倫常,由"忠、孝、節、義"等德目構成的宗法倫理,為朝野所共認同遵。宗法制被地主制、專制帝制倚為社會根蒂和精神源泉。”角度(5):從禮樂制度來理解分封宗法制的外延中國上古文明的一個禮、樂源自氏族社會的風俗習慣,被加進等級制度的內容而制度化。禮的范圍很廣,包括成人、結婚、喪葬、祭祀、射箭比賽、鄉飲酒(敬老)、諸侯朝見天子、諸侯之間禮兵等儀式,由于其源自習俗,所以每個人都自愿參加自愿遵守以等級規范的具體行為,通過這些行為區分了尊卑、親疏、貴賤。禮中有樂,音樂配合不同的禮儀,烘托出崇高、肅穆、歡快、和諧的氛圍。“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禮記》)禮樂制度具有潛移默化的作用,不僅強化等級觀念,還和諧等級關系,形成文化認同的社會心理。3.春秋戰國時期劇烈變化的政治體制 角度(1):春秋時代,職官制度經歷了從世卿制到任官制的發展過程。春秋初年,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世卿制,后來慢慢擴展為推薦制,到春秋末年,選官與任官之風大開并漸成制度,這一時期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發展階段。這種變化的具體表現是“貴”的沒落和“賢”的升起,新的官職雖然大多數仍由氏族貴族的后裔擔任,但不再憑借世襲貴族身份上臺,而是以才能受到國君的任用,職官的待遇也由封土賜田轉變為俸祿。這些新因素與社會政治文明演進的總趨勢是相適應的。角度(2):戰國時期,各國進行了一系列的變法運動,剝奪了舊貴族的特權,建立了一整套官僚制度,開創了中國政治制度的新局面。各國國君是國家的主宰,國君以下建立了以丞相和將軍為首的中央集權的官僚機構。在丞相和將軍以下的官制系統,大體上“三晉”為一個系統,齊為一個系統,楚、秦又各自有其系統。為了保障中央集權制的貫徹,各國又進行了一些配套制度的建設,包括俸祿制度的推行、官吏選拔制度的健全、賞金辦法的實施、“璽”“符”制度的建立、年終考績的“上計”制度的確立、視察和監察地方的制度的實行、爵制的頒行,等等。這些行政制度為中央集權政治的鞏固和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有效保障。角度(3):春秋前期,諸侯國統治地方的主導方式是周所確立的世襲采邑制度,“國”“野”制度是地方政區結構的主要表現形態。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國”“野”之間的疆界有所淡化,個別國家如晉、楚等開始出現郡縣制。至戰國時代,各國普遍推行了郡縣制,以此作為一種強化中央集權的有效體制。郡、縣長官均由國君直接委任,并按時接受考核,郡、縣的行政和軍事權力都掌握在國君手中,從而為君主的中央專制集權提供了行政組織上的保障。郡、縣制度的確立徹底摧毀了舊貴族賴以抗衡王權的物質基礎,為自上而下貫徹中央專制集權統治掃清了道路,是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的一個重大轉折。4.夏商周時期土地制度的變化和小農經濟的形成角度(1)土地制度變化:從"田里不鬻"到土地漸趨私有廣義上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分配制度、土地租稅制度和土地使用濕度。井田制是商周時期的一種重要土地制度,因為土地被劃作“井”字形而得名。井田制在經歷了夏、商兩代的產生和發展后,在西周時期達到了它的鼎盛時期,其主要特點是:在井田制下無論公田、私田,土地公有,是不能隨便買賣、轉讓的。然而,這種狀況從西周中后期開始有了變化,貴族間的土地買賣、轉讓已經出現。這種變化在當時的一些銅器如衛盍、五禮衛鼎、九年衛鼎等銘文上有所反映。這種現象的出現,雖然還不能說已經出現了以土地買賣為標志的土地私有制,但卻意味著傳統“田里不粥(鬻)”的局面開始動搖,地權逐漸開始由王下移到各級貴族、平民。春秋戰國時期,井田制遭到破壞,土地私有制逐步確立。"地主制"可以完整表述為"田土私有的地主-自耕農制",這是秦漢至明清間占主導地位的土地制度。在這兩千余年間,土地國有(王有)與私有并存,而在實際上土地私有占據主導,皇家及貴胄也世襲領有土地,但并非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態。秦漢以下,土地制度多有變化,東漢、魏晉南北朝,與門閥貴族制相伴生的領主莊園制抬頭,自由農民向依附民轉化,社會的封建性復振,故有中外史家將魏晉南北朝稱之"準封建社會"、"變相封建社會"不無道理。中唐以后,地主制恢復并發展,土地私有的地主-自耕農經濟形成大勢,自耕農即編戶農民(中央政府登錄入籍的農民),是農業勞動者主體,也是朝廷賦役的基本來源。這種農民不像歐洲中世紀的農奴那樣有著嚴格的人身依附,但地權甚不穩定,破產或成為地主的佃農,或成為貴胄的佃戶。列朝都發生過貴胄甚至皇帝的超經濟土地兼并,以明代為例,太祖賜公侯以下莊田多者萬畝,親王田十萬畝。孝宗、熹宗勛戚莊田達數百萬畝,神宗更廣占民田為皇莊,并欲封賜愛子福王四百萬畝。(《明史·食貨志》)但就總體而言,上列情形并未扭轉土地私有的地主-自耕農制大格局。大體言之,中國古代以土地制度為核心的經濟形態經歷了兩個階段:封建領主制階段,西周至春秋;地主制階段,戰國至清,其間以中唐為界,又分為前期的貴族-地主制時期,后期的地主制時期。所以中國古代沒有完整意義的、現代觀念的土地“私有制”,或者說“私有產權”沒有保障機制。私有權應具有絕對的唯一性,而中國古代是“朕即國家”,“國有”高于“私有”。私有制不發達、私有權沒有保障是古代中國的特點。“任何名正言順的國有產權,都會受到各種形式的侵蝕,被化公為私;而任何看似私有的產權,歷經掙扎,也仍然逃不脫私有產權不完全的困境。中國傳統農業產權的國有性質,根植于政治強制度化與產權非制度化的體制環境,在各個歷史石岐區都變現得無處不在,根深蒂固。“(王家范《中國歷史通論》)角度(2)小農經濟形成春秋時期,鐵農具和牛耕的使用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的飛躍,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使廣大荒野、森林地區的開墾成為可能。隨著荒地的不斷開辟,公田之外的私田不斷擴大,數量超過了公田。這種井田以外開墾的私田,性質不同于井田制的所謂“私田”,它們沒有一定的規格,可以買賣、交換、抵押,并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向國家交稅。這使得農民增加了在“私田”上勞動的興趣,而不肯盡力于公田,導致公田日益衰敗。戰國時期,各國進一步變法。商鞅變法規定“廢井田,開阡陌”,依軍功的大小占有土地,即使是宗室,沒有軍功也不能作為貴族。軍功貴族土地所有制代替了氏族世襲貴族土地所有制。土地買賣的出現,打破了世襲貴族土地所有制時期“田里不鬻”的慣例。農民擺脫了氏族土地所有制的殘存影響,成為獨立的小土地所有者。他們的土地所有權得到了鞏固,也就為他們有權出賣土地掃清了道路,同時也為軍功貴族、商人和貨幣持有者通過買賣取得土地提供了便利條件。商鞅變法使戰國時期土地私有制進一步擴大,也使貴族依世襲身份而占有土地的所有制轉變為通過買賣占有土地,成為軍功貴族、商人、貨幣持有者的土地所有制形成的標志。至此,鄉村的井田制和宗族組織徹底瓦解,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以地主和農民為基本階級的經濟形態逐步完善。小農經濟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精耕細作;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生產的主要目的是滿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納賦稅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具有分散性、封閉性、落后性、脆弱性的特點。是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是封建王朝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明清以后,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日益成為阻礙生產力發展的主要因素。5.工商食官和重農抑商政策工商食官:商朝和西周時期,工商業的發展模式是所謂的“工商食官”,即工商業由王朝官府壟斷經營,全部工商業為官營國有。所生產的產品直接提供給統治者和各級官僚、官府機構使用,國家對手工業工人實行集中管理,對工人的身份實行嚴格控制,這樣形成了不少世代相傳的掌握了某一門手工業技藝的手工工人的世家。西周初年不少手工業世家被封為畿外諸侯。在這一歷史時期,王朝國家既重農,如《史記·貨殖列傳》引《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逸周書·程典》載周文王也說:“士大夫不雜于工商,商不厚,工不朽(巧),農不力,不可力(成)治”,“工攻其材,商通其財,百物鳥獸魚鱉無不順時”,主張農、工、商、虞四大行業各專其業,共同發展,工商業和農業同樣被視為社會經濟不可缺少的組成門類,行業之間也沒有主次重輕之分。重農抑商:內涵:是中國古代歷代王朝實行的基本經濟政策,為維護王朝財政利益和王朝政治統治服務。這一政策包括重農政策和抑商政策,并將兩者統一起來。重農是指重視農業生產,以農業為社會經濟的“根本”,視農業為“本業”,又稱為“重本”;抑商是指抑制民間私營工商業的發展與壯大,以民間私營工商業為社會經濟的“支末”,視其為“末業”,又稱為“抑末”。所以,重農抑商又稱為重本抑末,重農抑商政策又稱為重本抑末政策。農為“本”,工商為“末”,在政策定位上有著明確的主次之分,在經濟結構構成的認識上也有著明確的輕重之別。重農與抑商是一個政策的兩面。重農是后世朝代的一貫政策,抑商并非貫徹始終。重農不見得就抑制商業,抑制商業也不是抑制、限制商業。歷程:商鞅重農在于以耕養戰,抑商只是手段。商鞅抑商指導思想是重官商、抑私商,但重視商業(統一度量衡保護商品公平交換),通過大幅提高酒肉稅率、實行鹽鐵專賣、管制糧食貿易、不經批準從事商業者罰為奴隸等來打擊富商大賈,將商業利益集中于國家之手,,增加了財政收入、保證了農業生產。秦帝國已不完全實行抑商政策,漢初漢武帝、桑弘羊是因為重商而抑商,打擊私商,貶抑商人的政治和社會地位,限制商人囤積居奇培養官商,實行官商勾結。作為權宜之計的抑制商業到漢文帝時已經廢除;唐宋基本上不談抑制商業,到王安石仍是重商,通過官營商業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而南宋以后,對私人商業很少壓制,更多的是官商勾結,共同牟利。明清在城鎮征收商稅,也無抑商政策,視經商為末業的傳統觀念開始動搖,價值觀的變化導致社會出現崇商趨勢,捐納制度又提高了商人地位。古代統治者及其思想家很早就認識到商業活動的綜合經濟效益,以及利用商業增加財政收入;抑商思想和抑商政策“雖亦有之,但相形之下,遠比重商思想和重商政策來得遜色。……抑商的法律形同虛設,重商、隆商才是歷史的真相。抑商政策的核心內容就是抑制富商豪民,首先打擊的是富商大賈,其次是抑制中小商販的人數過多。抑商政策中,只有遏止農民經商、保障糧食生產是大多數王朝傳承的政策。影響:延續幾千年的重農政策對農業特別“照顧“的同時,不但使農業本身受到重壓,更使農業發展的成果無法擴散、轉化、輻射到其他的經濟領域,整個經濟結構缺乏自身運行的獨立機制,變得非常僵硬,難以變革。6.私學興起與百家爭鳴角度(1)原因:春秋以前,只有貴族才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學校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六藝:禮、樂、射、御、書、數。“學在官府”是西周學校教育的最突出特征,教師既行教事,又兼管國家的日常事務,形成了“官師合一”的局面;教學場所同時也是舉行祭祀、饗射、治歷、望氣、布政等日常國事的場所;在知識的傳授方面,則是“官守其業,而有官族”,貴族世代壟斷著知識學問,秘不外傳。春秋戰國時期,周王室的衰敗也導致了學術的下移,官學賴以生存的政治、經濟基礎逐漸瓦解。在這一過程中,士階層興起并壯大起來。“士”原是貴族的最低階層,有一定數量的“食田”,受過六藝的教育,能文能武。春秋后期,上層貴族愈發腐朽無能,只有士還保持有傳統的六藝知識。到春秋、戰國之際,由于經濟和政治的變革,文化學術相應地發生變化,士更為活躍。各國政府著手進行改革,迫切需要選拔人才,對士的需要急增,于是平民中涌現出一批新的士,士也逐漸成為知識分子的通稱。士階層的壯大為私學的產生提供了必要的師資條件。昔日的官學之士離開官府,流落民間,促成了春秋戰國多元性的文化格局,從而為私學創造了成熟的文化環境。私學相對于官學而言,是由私人授徒辦學的教學組織形式。在孔子生活的時期,私學已經出現。戰國時期,隨著社會局勢的巨變和民間學術文化的發展,又有許多哲人、學者投身于教育行列,專以一家之言立教。春秋戰國時期的私學存在以下幾個特征:其一,自由講學,各具特色;其二,為諸家學派的基地;其三,是參議時政的論壇;其四,以教士、養士為職能;其五,游學列國,進行學術傳播和交流。私學的興起,是對中國古代傳統文化教育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帶來了春秋戰國文化的繁榮,促成了百家爭鳴局面的出現。角度(2)認識諸子百家思想:諸子的理論雖然各成一家,但在其學說的立足點及關注對象方面又有趨同之處,如在其學說中體現出來的人世精神及對于基本倫理、哲學問題的關注等。孔子思想:世界觀——延續商周以來的“天命”思想,不否認天命鬼神的存在,但又對他們持懷疑態度,敬鬼神而遠之,相對于天命而言,孔子更注重人事,強調人的主觀努力;中庸是孔子思想中一個具有方法論性質的概念(用中,凡事做到恰到好處,既反對不及也反對過火);在政治上主張德治(基本內容就是復禮,恢復周代禮制,第一步就是正名);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內容(是道德說教,啟發道德自覺。人與人之間做到互相友愛,實踐途徑是恕、克己復禮,統治者的仁就是要做到愛護百姓,寬以待人。仁的思想主要反映在《論語》中,但漢代太學沒有將《論語》作為教材,在漢代才躋身經書之列。);教育思想。孟子荀子對孔子思想的發揮:孟子對孔子思想的發揮:將仁發展為仁政,仁政論源于其仁心說,仁心說源于他的性善論,主張以仁心教化君主。孟子不僅重民,而且將君主視為百官的最高位,君臣同類,失職當去,還主張與民同樂。但他的民貴之說不是將人民作為國家主體,民仍然是被勞心者所治,養民在于穩定,而不是主張人民的權利。荀子:性惡論;禮治思想:尊君,君主勢位至尊,是治理國家關鍵,只要君主善于用人,適當用法(禮法并治),引導人向善,就能國富民強,若一旦不能盡其天職,則尊嚴喪失,可廢可誅;重民思想:水舟論韓非子的法家思想:性惡論;尊君思想和集權觀;法、術、勢學說。老莊政治哲學思想:世界觀:將“道”發展成為一個具有本體意義的哲學概念,辯證法思想;無為而治的政治思想。墨子:平民價值體系的形成思考:秋戰國時期的文化思想的區域性,如儒家文化反映的北方黃河流域的集體協作的農耕生產方式,道家文化反映的南方森林密布的自然狀態等。7.商鞅變法 兩個角度:戰國時代變法主題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建立 法家思想 重農抑商唐宋時期1.政治制度演變角度(1)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形成演化及其職掌、運作 皇帝 中書省 門下省 尚書省 (執行政令) 草擬政令 審核、封駁 禮 戶 吏 兵 刑 工(執行機構)中書省、門下省共同構成最高決策機構,尚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三省長官分別為中書令、門下侍中和尚書令,但是唐太宗以后,尚書令一職空缺,尚書省的實際長官是左、右仆射。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六部職責:自隋朝開始,尚書省分為六部。六部順序屢經變更,最后定為吏、戶、禮、兵、刑、工,一直沿用到清朝。每部下設四司,共二十四司,以郎中為各司之長。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監,分掌皇室和朝廷的一部分事務,成為中央政府的辦事機構。禮部:典章制度、祭祀、接納四方賓客、主持科舉考試(會試、考點:國子監);戶部:清查土地和人口、征收賦稅、管理財政;吏部: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兵部:負責軍事;刑部:掌管司法、審計;工部:營造宮殿、組織水利建設:三省六部制的演進:隋文帝即位后,建立起以三省六部為核心的新的中央官制體系。為避父親楊忠之諱,隋文帝將中書省改為內史省,以監、令為長官,又將門下省長官侍中改為納言。門下、內史兩省是中央的決策機關,國家事權集中于此。尚書省以尚書令為長官,是政務的執行機關,其下設六部。為分割宰相事權,隋文帝確立三省長官并為宰相的體制,尚書省的令、仆射,門下省的納言,內史省的監、令,都稱為宰相。但尚書令很少授人,因而實為宰相的是尚書仆射、納言和內史令。此外,有時任命其他官員“參掌機事”,行宰相之職。唐襲隋制,又有所變革。唐高祖恢復了三省官署及長官名稱,以左、右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并為宰相。此后,三省官署及長官名稱屢有變更,但仍以中書、門下、尚書三省為常制。三省職事也基本延續隋制,中書取旨決策,門下審議封駁,尚書奉而行之,三省共同負責中樞政務的制度日臻完備。隨后制度稍變,仆射不再參加宰相議政,皇帝又指定某些級別略低的官員參加政事堂會議,以“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系銜,久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宰相專稱,無論實居何職,但加此銜即為宰相。唐玄宗時政事堂更名為“中書門下”。宰相會議決策寫成“中書門下奏狀”,報皇帝批準,付外執行。皇帝下發詔令,原則上也須經宰相通過,加蓋“中書門下之印”方能生效。如需集思廣益的重大問題,則由宰相主持百官集議。三分相權,加強了皇權;同時擴大了議政人員的名額,有利于減少決策失誤;各分工明確,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唐王朝也設置了專門的監察、諫諍官員,監察機構御史臺設御史大夫、中丞為正副長官,諫諍官員分屬門下、中書兩省。 比較規范的三省六部制主要存在于唐朝前期,自唐玄宗時起,差遣之制流行,往往臨時差委某官負責本職以外的某項工作,久之差遣遂成為其真正職掌。于是三省六部制漸趨有名無實,其官多為虛職,被新出現的差遣職務取代。如鹽鐵使、戶部使、度支使取代戶部財政權,監選使、監考使分割吏部人事權,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北宋后期。角度(2)宋代中央官制(二府三司制 )和地方官制的職掌、運作 皇帝 樞密院 中書門下 戶部司 度支司 鹽鐵司(樞密使) (同平章事、參知政事) (三司使總攬)調兵權 行政權 財政權宋代地方官制: 經略安撫使(兵民)由監察、征稅區演變 路 轉運使(財賦) 為行政區 提點刑獄公事(司法、刑獄) 州(知州、副手為通判) 縣(知縣)角度(2)文官政治中國古代的官僚政治發展到宋朝已經相當完備、成熟,也可以將其更確切的稱之為文官政治,或是士大夫政治。原因及表現: 兩宋時期,文臣群體的政治地位不斷提高,以科舉出身為主體的文官隊伍成為政治的中堅力量,獨具特色的文臣士大夫政治體制得以確立。這種政治體制的確立是唐五代以來社會結構變化和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同時也與宋代的科舉制度、崇文抑武國策等因素密切相關。宋代處于中國古代社會承上啟下的轉型時期,從唐代開始的社會經濟結構和階層結構的變化,在宋代得以最終完成。在經濟結構上,傳統的土地國有制崩潰,土地私有制得以迅速發展,土地轉移和流通的頻率加快,租佃契約關系得以確立。這種變化誘發社會結構隨之發生變化,傳統的門閥士族勢力退出歷史舞臺,庶族地主取而代之,平民社會的因素開始顯現,社會流動性空前加強,為宋代士大夫階層登上政治舞臺準備了條件。 唐末五代時期,武人專橫跋扈,操縱了由上至下的政權,恣意妄為,其時朝代更替多由武人倚仗軍權而實現。宋朝建立后,吸取前代武人擁兵 自重而皇權式微的教訓,宋太祖確定了以文治國的方針和“右文”、“重文”的價值取向,制定了“興文教,抑武事”的國策,為后繼者以“祖宗家法”的形式繼承下來。宋朝統治者對文人采取了比較寬容的態度,宋太祖定下了“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的家法,以后的歷代皇帝也都秉承這一精神,堅持“與士大夫治天下”,以至“終宋之世,文臣無歐刀之辟”。這種“以儒立國”的政治格局,結束了唐末五代以來重武輕文的風尚,為宋代士大夫政治的確立提供了保障。兩宋時期,科舉制度得到了較大發展,削弱了門第血統在科舉中的作用,增加了寒門士人仕進的機會,使科舉考試向整個社會敞開了大門。科舉已經成為國家取士的主要途徑,通過科舉考試,各個階層的士人得以入仕參政,成為各級官吏的基本來源。科舉制度的蓬勃發展和完善,使大批知識分子進入官僚機構,促使官僚集團的結構由貴族士族型向文人學士型轉變,以科舉起家的官僚取代士家大族成為社會新貴,把文人政治推向了極致。此外,宋代教育事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官學、私學的數量和規模都超過了前代,這既提高了社會整體文化水平,也為文官政治的確立奠定了基礎。宋代文官政治的確立,改變了自漢代以來官僚集團的結構,進而改變了代表士族門閥利益的政權性質,擴大了統治基礎,提高了官僚集團的整體素質,醞釀出獨樹一幟的政治文化,培育出“以天下為己任”的社會責任感,使宋代官僚政治展現出區別于各代的特色。文官政治發達的首要表現是科舉制的完備,三級考試,三年一考,考試規模擴大,考試手段嚴格,進士科成為主要明目。表現之二,是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復雜嚴密,其法規之細、條文之繁、任法而不任人,使官僚制作為“理性行政秩序“的特點得到了充分體現。,官員通常帶有包括實際職務、官階、勛、爵、帖職、檢校官、功臣號在內的多重頭銜,其中最為重要者是實際職務和官階。官階代表官員個人資歷,決定官員基本待遇,包括俸祿、恩蔭、封贈父母妻室等,職務則決定了官員的實際權力,還可由此領取職務津貼。官員的職階不一定對應,其遷轉有一套相當復雜的程序。表現之三是宗室、外戚、宦官等各種非理性政治因素在政治領域收到了比較成功的抑制,例如宗室成員除遠親外不許參加科舉考試,皇子不直接封王,親王不得世襲,其子孫比照官員恩蔭制度爵位件次降低,親王朝會班序居于宰相之下;表現之四是士大夫集團與皇權之間形成了相對合理的制衡關系,中國古代的官僚政治從總體山來說是服務于專制皇權的,但其長期發展后也形成一定得自主性,對皇權形成限制并且有將皇帝包容于官僚機器之中的趨勢(經筳制度形成)。2.儒學復興——從經學到理學 角度(1)復興的開始唐朝唐朝初年,南北經學由分裂區域匯總,但其局限于名物訓詁,摸搜講話,已呈現衰頹趨勢。佛教因為注重對心性義理、人生觀、宇宙觀、認識論的探求,更加具有哲學思辨色彩,在士大夫中影響日盛。在強有力挑戰下,儒學否極極思變,新儒學萌芽開始產生。唐后期韓愈著《原道》排列出儒家的“道統“,自堯舜至孔孟,將漢以來儒學成果基本否定,而實以”道統“繼承人自居又力圖掃除章句煩瑣,窮理明心,直指人倫。其門徒李翱闡釋性、情之別,提出”復性”“至誠”的修養目標。韓李二人一方面排斥佛、老,另一方面卻從釋道兩家汲取了大量思想資料以救傳統儒學之弊,為宋朝新儒學奠定了思想基礎。角度(2)復興的歷程和內涵兩宋時期是新儒學完全建立并蓬勃發展的時期,實現了學術思想的又一次繁榮,以后的元、明、清三代學術基本上都可看做是宋代學術的繼續發展。此一時期,儒、釋、道三教匯合,逐漸形成了一種新的哲學形態—理學,亦名“宋學”。早期代表人物胡璦、孫復、石介聚徒講學,探索經書義理,神宗前后,出現以王安石為代表得王學、以二程兄弟為代表的洛學、以張載為代表得關學、以蘇軾為代表的蜀學等分支。各家各派具體學論雖有差異,但都側重抽象思維,探討宇宙社會生成之源,力圖建立一套包括宇宙觀、認識論、人生觀在內的理論體系。其論多圍繞理、氣、心、性等哲學范疇展開,又以儒家綱常倫理為依歸,將自然、道德合二為一。宋學發展至南宋形成理學。代表人物朱熹,是程頤四傳弟子,于周敦頤、張載、邵雍學術亦多吸收,形成一套完整而系統的思想體系,因其以“理”為哲學核心,故有理學之稱,亦稱程朱理學。朱熹論理,一則明其絕對永恒,在氣之先,二則明其運動不息而無處不在,針對佛教“空虛:之說,強調:理是實理,萬理皆實”。仔人性論方面,認為“道心”稟受天地,為“理”的體現,“人心”則生于形體之私,善惡混雜。二者集于人一身,須以“精”、“一”功夫加以擴充制約,精,一之道,一則在“內省”、“居敬”,二則為“踐履”、“格物致知”。朱熹還將此前已經受到重視的《論語》、《中庸》、《孟子》、《大學》四部著作定訂為《四書》,表彰其為“初學入道之門”、“六經之階梯”,并作《四書章句集注》。還針對兒童編有《小學》一書,以立教、明倫、敬身、稽古為綱,匯輯古書中有關綱常倫理之格言、故事及若干基本知識技能。與朱熹同時還存在其他一些學派,其中主要以陸九淵為代表的心學和以陳亮、葉適為代表得事功學派。陸九淵對理的理解與朱熹不同,主張“心即理”,因而有心學之稱。二人曾一度學術辯論:關于理的性質,朱熹認為“理體兼用”,是客觀外在的并體現于萬物,心本身不等于理,心之性才是理,陸九淵則認為心性無別,理心合一,由內向外貫諸萬物。“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關于修養途徑,朱熹強調格物致知,即物窮理,累積遞進,以求貫通。陸九淵主張由內入手,直接發明本心,通過自我反省、自我體驗以求徹悟。陳、葉論學重視事功,批評理學空疏,亦曾與朱熹辯論。到南宋后期,程朱理學終于被官方尊為官方學術,獲得了在思想界的統治地位。理學在金元之際北傳。元初理學家許衡長期主持國子學教育,編寫了許多淺近的理學著作用于教學,大大擴展了理學的影響,被后人尊為程朱道統的繼承者。后來國子學教育體制推廣到全國地方學校,科舉考試內容也以理學著作為主,理學統治地位完全奠定。元朝理學本身而言創新不多,但值得注意的是出現朱、陸調和傾向,為明代學風變化埋下了伏筆。理學的發展分兩個時期,宋元時期和明清時期。理學雖然以復興儒學的形式出現,但實際上受到了佛、道思想的深刻影響,是以儒家禮法、倫理思想為內核,吸納佛、道思辨哲學、宇宙生成、萬物化生等理論及精神修養方法,而最終形成的一種既有精巧的思辨形態,又有極為現實的綱常倫理內容的哲學體系,突出地表現為重視本體論之建構和心性哲學中心地位之確立。宋明理學討論的,主要是以“性與天道”為中心的哲學問題,也涉及政治、教育、道德、史學、宗教等諸多領域。3.租佃契約關系的定型宋朝政府順應土地私有的歷史趨勢,鼓勵和支持土地的私人占有,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對土地兼并基本采取了放任的態度,這使得宋代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土地私有制的發展、政府放任自由的土地政策以及社會階層流動的變化無常,使宋代土地所有權的轉換非常頻繁,這些因素成為兩宋時期租佃契約關系發展的物質基礎。唐宋時期,租佃制取代了魏晉南北朝的部曲典佃客制,成為社會上最常見的土地剝削關系。唐代前期自耕農比例較大,相對自由的契約租佃關系也已出現,唐中后期土地兼并嚴重,大土地所有制日益發展,主要采取租佃制經營方式,到宋朝“田制不立“,國家承認土地轉移讓渡,并針對其制定了詳細的法律規范,租佃制也更為發達。租佃契約關系有如下特征:首先,土地出租者與土地租佃者之間采取了一種契約形式。契約的內容包括田畝的位置、數量、類別以及地租償付的方式及數量。事實上,訂立契約的做法在宋代廣泛存在,不僅限于土地,而且涉及到牛、犁等其他生產工具。 其次,在租佃制下,佃戶有了遷移的自由,社會身份、地位在法律上有了顯著的提高。魏晉隋唐時期的部曲、客戶、客女都是被束縛在土地上,沒有遷移的自由。北宋初期,佃戶要遷徙必須由地主書寫文字憑證,仍然沒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宋仁宗時規定,佃戶遷徙無須地主開具證明,收獲完畢,結清賬目便可離開,地主不得無理阻攔。這意味著佃戶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大大削弱,地主與佃戶間的主仆關系只存在于租佃關系下,不再具有世襲性和永久性,一旦租佃關系解除,人身依附也就隨之消失。這是租佃關系同莊園農奴制的一個重要區別。由于佃戶獲得了遷徙的自由,他們在生產中的地位隨之發生變化,與田主之間形成相互依存的關系,法律上的身份、地位也明顯提高。第三,產品地租代替勞役地租成為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態,這也是與莊園農奴制相區別之處。宋代地租主要有分成租和定額租兩種形態。分成租較為流行,以對分制最為常見。定額租多見于租佃官田或官僚地主田產。田租征收以實物為主,在定額地租中也有征收貨幣的情況發生。在某些租佃關系高度發展的地區,如兩浙路,租佃制呈現復雜化的趨勢,在土地所有者和實際耕種者之間出現了二地主階層。大土地所者,主要是官府、官僚地主和寺院,將土地整體出租給包佃主,再由包佃主分散轉租給佃戶,從而表現出土地所有權、占佃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在租佃契約關系下,佃戶盡管有沉重的地租負擔,但基本擺脫了地主對生產過程的干預,很大程度上獲得了生產經營的自主權;客戶人身自由有了基本保障,其身份地位大為提高,有了更多的時間和更多的主動性安排生產,從而使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在推動生產發展的同時,客戶的私有經濟也出現了差別,有的有了自己的土地,上升為主戶或自耕農,這一因素反過來調動了客戶在生產中的積極性。因此,可以說租佃制是適應當時生產力發展需要的。但租佃制的不斷膨脹也對生產力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影響,隨著土地兼并日益劇烈,大土地所有制逐漸擴大,自耕農半自耕農的土地越來越少,激化了社會矛盾。4.商品經濟發展角度(1)隋唐城市結構及管理體制 隋唐時期,以坊市制度為基礎的城市結構及管理體制達到頂峰,城郭內居民住宅區為坊,商品交易區為市。坊市功能區分明確,既相對獨立又保持協調一致。里坊遵循封閉形制,四周有坊垣,臨大街開坊門,普通居民不得對街開門,而官僚貴族府第不受此限。里坊實行宵禁政策,犯禁者將受嚴懲。城市中手工業、商業店肆設在市內。市有嚴格的管理制度,設市署和平準署管理市場交易。坊市制達到高度完善的同時,在商品經濟的沖擊下,嚴格的管理制度漸趨松弛,城市結構也必須不斷變革以適應新的形勢,逐步由封閉式的坊市結構向開放式的街市轉變。中唐以后,擴大市場,突破舊的坊市分離制度的限制已成為不可遏制的趨勢。其表現為市附近的里坊內開設店肆和作坊,如長安城的中宣坊、延壽坊都相繼設店肆。至晚唐更出現了夜市,打破了宵禁的規定。里坊內也經常出現穿坊墻而對街開門的情況。到五代時,工商業已突破空間的限制,集中的市制瀕于瓦解,臨街設店鋪已無法禁止,新的街巷規劃體制的形成和不斷完善成為歷史發展的必然。 隋唐時期城市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不僅行、肆、店等直接經營買賣的行業繁榮,而且,一些為商業服務的輔助性組織及業務也開始興起,如邸店、柜坊和飛錢。邸店兼營堆貨、交易和商旅住宿等業務,又往往成為經營金融業務的錢莊。柜坊是純粹的金融機構,既吸收存款,也經營貨物存放,已具有后世錢莊的性質,是現代銀行的雛形。飛錢是中國最早的匯兌業,又稱便換,類似于現代的匯票,可以避免長途攜運錢幣的麻煩及途中可能遇到的危險。中國古代社會傳統市場的特點是以各級城市為中心或樞紐,向下一級城鎮或鄉村輻射的網絡體系,全國或較大區域內的商品經濟是以各級城市為中心展開的。唐代城市按其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在市場網絡體系中的作用,可分為三個層級。第一層級是在全國市場體系網絡中具有中心或樞紐意義的大都市,如長安、洛陽以及唐中葉以后的揚州等。第二層級是覆蓋較大區域性市場的中心城市,如成都、廣州、幽州等。第三層級是具有輻射、吸納周邊市場的州縣治所。隋唐時期,由于各種條件的成熟,一大批商業都市脫穎而出,形成為都市群,進而構成了一個四通八達的商業網。這一時期城市的發展,明顯具有從西向東、由北向南的趨勢,東南地區的都市越來越快地進步,而西北地區的城市漸趨衰落。這種趨勢的出現,與經濟重心的南移、外族入侵、東南交通的開發及海外貿易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關。角度(2)兩宋的鑄錢與紙幣兩宋時期,銅錢在金屬貨幣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由于商業的發展,造成對貨幣的巨大需求,北宋時期銅錢鑄行量達到了中國歷史上的最高峰。神宗熙寧末至元豐初年(1077年前后),銅錢歲鑄行量達到600萬貫,是中國歷史上的最高點。銅錢之外,鐵錢也在很大區域內流通。在統一的國家內劃分不同的貨幣區,行用不同的貨幣制度,這是宋代貨幣制度的一大特點。北宋前期,川陜地區出現了交子,是我國乃至世界歷史上最早的紙幣。交子的產生與商品貨幣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唐代以來商業信貸制度的發展為其產生創造了前提條件,川陜路流通的鐵錢則是交子產生的直接動因。鐵錢價輕體重,不便攜帶,難以充作商品交換中的等價物,交子就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交子的發展經歷了民辦和官辦兩個階段,最初為當地大商人、大富豪合伙發行,隨后由官府接辦,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發行機構和發行制度。北宋后期,曾試圖把交子改為錢引,在全國發行,但遭到挫折。南宋以后,面對日益嚴重的錢荒,此前使用于川陜一隅的交子通行于東南地區,成為南宋統治地區普遍行使的一種通貨。根據具體形態及發行區域的不同,南宋時期的紙幣大體有川陜邊界的銅錢會子和銀會子、四川會子、湖北會子、淮南交子等。紙幣發行初期管理比較規范,發行量有所控制,幣值穩定而有信用,對商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后來,隨著宋朝財政的不斷惡化,政府往往發行超量紙幣來彌補財政虧空,導致紙幣嚴重貶值。到南宋末年,紙幣發行量完全失去控制,引起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金銀特別是白銀在宋代進入了流通領域。在社會上有著廣泛的用途。據研究,有賄賂、贈遺、布施、賠償、贖身、借貸、代替錢財和遠運、路資、物價支給、物價表示、憑費、蓄藏以及其他共十七項。對國家來說,金銀又有作為賦稅而繳納、專賣收入、上供、進獻、軍費、賞賜和國家一般費用等九項用途。金銀用途如此廣泛,其所獨具的貨幣職能已經在社會各方面發揮出來。南宋后期,由于錢荒和紙幣的信用危機,白銀作為貨幣使用的情況明顯增加,這為明代白銀上升為主幣奠定了基礎。5.王安石變法關注角度:中央集權發展 科舉制變遷 商業發展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1.政治制度演變角度(1)秦朝君主集權的官僚制統治中央三公九卿制: 皇帝 太尉 丞相 御史大夫(副丞相,監察百官)九卿九卿職掌:奉常掌宗廟禮儀,郎中令、衛尉掌宮廷宿衛,中尉掌京畿警衛,太仆掌車馬,廷尉掌刑法,典客掌禮賓,典屬國掌邊疆藩籬,宗正掌宗室事物,治粟內史掌國家財政,少府掌皇室費用,將作少府掌工程營建。此外,還有一批“掌古通今”、無具體行政事務的博士,以備皇帝顧問。郡縣制:秦代統一之后,在地方實行郡縣制。統一之初,分天下為36郡,大多為沿襲統一之前秦國和各諸侯國原來的建制,隨著邊境的開發和郡治的調整,總數達到四十余郡1000余縣。郡設丞、守、尉,負責郡內行政、司法、軍事、治安等事務。郡以下的行政機構是縣,與縣同級的還有國、邑、道。縣設令(長)、丞、尉等官。縣是秦代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有學者甚至認為,它是代表秦王朝執行統治人民全部職能的機構。縣以下的鄉里基層組織也逐步完善。鄉設三老掌教化,有秩、嗇夫掌民事、訴訟、稅收等事務,游繳掌治安。鄉下有里,里為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設有里長。此外,還有主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亭,與鄉、里無隸屬關系。郡縣管理者是中央君主派任的官員,遵行君主政令實施統治,不具備獨立自主權力,屬于非世襲流官,君主可隨時調換。他們通過自戰國沿用下來的“上計“制度接受中央考核。是中央對地方實行有效控制以實現直接統治的統治體制。這樣的地方管理組織延伸到社會最底層,層層有官吏,使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統治到個人,自下而上逐級最好集中到皇帝。郡縣二級行政機構,同時也是司法機關,官吏使行政官、司法官,也是執法者。這樣的中央集權制度強化了國家上下的整體性,成為以后歷代王朝的統治模式。整齊制度:除官僚制統治機構的普遍設立外,秦王朝又以原來秦國之制為主要標準,對全國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制度進行整齊劃一的工作,以消除長期分裂割據造成的地區差異。(修訂頒布秦律、普遍推行戶籍制和二十等爵制、書同文、統一貨幣和度量衡)。秦朝整齊制度之舉在很多方面受到了陰陽家的影響。(陰陽家主要代表人物是齊國人鄒衍,他們發展了古代“五行”學說,認為宇宙萬物借由金木水火土五種元素構成,這五種元素又與歷史上朝代對應,相生相克,始終循環,稱為“五德”。陰陽家以周為火德,根據水火相克原則,認定取代周朝的朝代屬于水德,秦始皇因而盡量按照水德的有關對應細節設計王朝制度,陰陽家稱,水德在時間上代表冬季,顏色上尚黑,數字上與“六”對應。秦朝遂以冬季之始十月為一歲之首,衣服旌旗均已黑色為主色。數字標準盡可能“以六為名”,大數目多用六的倍數。另外水德屬陰,主刑殺,而秦的統治力求嚴苛,不講“仁恩和義”。與其立國主導方針法家思想殊途而同歸。2.儒學發展——霸王道雜之,從邊緣到主流 漢初君臣從秦王朝的滅亡中吸取教訓,奉行“黃老”的無為而治,實行較為寬松的統治政策,與民休息,穩定社會秩序。經過幾十年的恢復和發展,西漢王朝在漢武帝時達到了鼎盛時期。然而,從政治思想方面鞏固、加強統一的中央集權成為統治者面臨的重大問題,主張無為的黃老之學顯然已經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儒家學者董仲舒建議“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以期達到統一思想的目的。此后,儒家學說代替黃老之學成為統治思想。角度(1)董仲舒新儒學內涵:這時的儒家學說并不是簡單地重復先秦儒學的內容,而是在吸收先秦儒、道、墨、名、法、陰陽各家學說的基礎上的再創造。作為一種官學,它不同于普通的學術流派,而是擺脫了學派的樊籬,兼容并包各種學說,為現實社會服務,具有“雜家”的色彩。作為新儒學奠基人的董仲舒,以治《公羊春秋》知名于時,著有《春秋繁露》,他發揮儒家倫理觀將其概括為“三綱”并闡發了大一統思想;他大量借用陰陽家思想因素,提出“天人感應”理論,以天保護皇權,又用天約束皇權(禮的主要原則是“以人隨君、以均隨天,屈民以伸君、屈君以伸天),董的尊君和大一統思想是儒學得寵主要原因。他對法家思想也有所吸收,宣揚德為陽、刑為陰,德主刑輔,不可偏廢。這種新儒學提高了君主地位,改變了先秦儒家君臣關系的基本理念,發展了禮的思想。他對仁的解釋也有發展,把孔孟重義輕利的思想發展到極端,只能談義不能談利,后來理學繼承了這種思想提出“存天理滅人欲”,要求人們只追求道義即三綱五常,忠君孝親,這種解釋正有利于宗法君主制。角度(2)“罷百”的含義漢武帝罷百尊儒之舉在當時僅是將“百家”摒棄于官方尊奉的意識形態之外,對其在社會上自由發展則未予禁絕。在實際政策制定上依然比較靈活,用人不拘一格,并非教條地照搬儒家原則。對法家的一套施政思想、手段也多有吸收,儒、法兩手并行不悖而因時損益,,呈現儒法合流的統治政策特征,這種統治精神以后長期為歷代王朝所繼承。角度(3)漢代儒學影響其一,漢代儒學的附會造作起到了宗教作用,對皇權崇拜觀念的形成,將儒家學說改造成儒教的始作俑者,正是漢代一幫儒生,董是集大成者(王家范:試看兩千年帝制史,中國人根深蒂固的觀念,國家的命運總希望系余一天才人物,儒者稱“天縱英明”的明君,老百姓稱之為“救民于水火的好皇帝”。每當社會震蕩,必有“真命天子”將出的期盼,乞求能有一位非凡人物,憑借其特殊的人格或精神魅力,汪洋恣意而又任性地調度歷史舞臺,重整綱紀,帶領社會走出峽谷,再開“新天”。以儒家為主流的意識形態,已經在臣民心里牢牢地埋下了“君主”為一國之主,安危所系,須臾不可離卻,“集體無意識”根深蒂固);其二,形成了一套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的選官和教育制度,下層平民通過研習經書致身仕途,故而儒家經學大盛于時,尤其是今文經學流行,“祿利之路”所在,人人趨尚。其三,儒學的發展還帶動了搜集與整理圖書的熱潮。(劉歆《七略》、許慎《說文解字》)3.察舉制與九品中正制 關注角度:內涵、選拔依據、影響 漢武帝時,察舉作為仕進的重要途徑被確立下來,成為定制,諸列侯、郡守、二千石長吏每年必須向朝廷舉薦一次。察舉的科目包括孝廉、茂才、賢良方正、賢良文學、明經、明法等,其中孝廉為歲科,其他一些科目為特科,視需要而臨時舉行。征辟制也在漢武帝時成為選拔官吏的制度,有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征聘兩種。所征之人不拘一格,凡有專長或被皇帝看中者,皆可隨時征召。無論察舉還是征辟,基本依據的都是鄉黨評論。隨著豪門世家的發展,等級觀念在社會上的影響越來越大。東漢末年,地方大族控制了鄉里清議,實際上操縱了選舉。董卓之亂后,鄉里制度遭到破壞,鄉舉里選制度無法繼續實行。曹丕即位后,對選官制度進行了改革,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為此后南北各朝所沿用。在九品中正體制下,中央選擇“賢有識鑒” 的官員擔任其籍貫所在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加以評定,寫成品和狀。品即等第,主要根據士人家世、官位高低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狀即評語,通常只有一兩句話,主要根據士人德行、才能確定。品、狀經過層層核實后上報吏部,作為政府選官的依據。九品中正制使薦舉之責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長官轉移到專職舉士的中正官和吏部,選才的標準除前代的經學、德行、鄉黨清議外,又增加了家世、才干等內容,較征辟、察舉制更為完備。 九品中正制實行之初,尚能依據人才優劣確定品第,選出了一些有真才實學的人,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在世家大族勢力的影響下,形勢很快就發生了變化。豪門貴族擔任中正官,評定人物、選官用人只重門第,不重人才,狀成了可有可無的東西。到了晉朝,終于形成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最終成為門閥士族壟斷選舉的工具。在這種情況下,九品中正制變為具有封閉性、凝固性的維護門閥特權的制度。上品之士族世代為清官,下品之卑庶慣常為濁流,阻礙了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造成士庶分隔的局面。在門閥士族地位和特權固定化之后,九品中正制自身也就失去了其維護和強化門閥特權的意義,東晉末期,特別是南朝蕭梁后,中正官雖仍存在,但基本上不再負有評選人士之職了。九品中正制并非這一時期選舉制度的全部,察舉、征召制度此時仍然存在,另外還有貲選、蔭襲、軍功入仕等各種途徑。南北朝后期,由于門閥制度的衰落和寒門庶族的興起,南北政權紛紛放寬門第限制,采取了考試取士的方式,入仕的大門開始向各階層較為平等地開放,為隋唐科舉制的確立準備了條件。4.漢武帝時期的統制經濟: 在財政經濟領域,漢武帝改變了漢初以來偏于放任自流的政策,大力加強專制政權對于社會經濟的干預和控制,聚斂了大筆財富,為其在政治和軍事上的諸多舉措創造了條件。關注角度:統一貨幣(鑄造五銖錢嚴禁私人盜鑄)鹽鐵官營與酒類專賣(朝廷壟斷“三業”獲重利但也有產品質次價高之弊)均輸與平準(國家運用經濟力量干預乃至經營商業貿易大奪商人之利),均輸本義指政府在征收地方貢輸物品時,按距離遠近增減所貢物品數量,以均勞費,桑弘羊主持下普遍推行,郡國設均輸官,受大農節制,負責將各郡國應繳貢物統一折價征收當地土特產品,一部分運往京師,一部分運至價高地區出售,有時還在出售地將出售所得繼續收購特產,易地輾轉販賣。同時實行平準法,京師設平準官,集中管理各地運至的均輸貨物和大農所掌握其余物資,根據市場價格漲落賣出或買進,達到調劑供需、平抑物價的目的)算緡與告緡(對商人征收財產稅,鼓勵高告發算緡不實)。5. 玄學與佛教玄學是流行于魏晉時期的一種哲學思潮。當時的一些士人面對嚴酷的社會現實,轉而重視對《老子》、《莊子》、《易經》三書的研究,這三部書淵博深奧,內容玄遠,被稱為“三玄”。玄學家們以“三玄”為經典,采取思辨哲學的方法與形式(清談),提出有無、本末、體現、言意、動靜及自然與名教等范疇,開一代哲學之新風。講求審美也是玄學名士中的普遍現象。 玄學的出現及流行有其特定的歷史條件。秦漢大一統王朝的垮臺使繼任的統治者們不能不總結教訓,為維護社會秩序、綱常名教提供新的理論依據,這在客觀上促使了玄學的產生。曹魏時期,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加劇,曹魏宗室與司馬氏集團之間矛盾尖銳,不少名士被卷入政治斗爭,招來殺身之禍。在現實政治的壓力下,知識分子被迫轉而采取明哲保身的態度,悉心研究三玄之學,傾向于“玄虛淡泊”。玄學作為一種意識形態,還有其思想傳承淵源。東漢后期盛行的清議、清談之風和先秦時期道家思想以及漢末魏初的名法思想都為玄學的產生準備了思想基礎。玄學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士族階層的文化風貌。 魏晉南北朝時期佛教之所以在中國廣泛傳播,其中一個重要文化因素就是玄學的發展為佛教哲學的傳播準備了思想基礎。玄學與佛學雖然有許多不同之處,但二者哲學思想的核心卻是相通的。玄學的“虛無”與佛學的“空無”同屬于唯心主義哲學范疇,原則上可以相互比附。如在修心方面,玄學主張“清靜無為”,佛學主張“安般守意”。在養性方面,玄學講吐納之術,希望羽化成仙;佛家行禪定之功,盼望死后成神。在行為方面,玄學主張淡泊逍遙;佛家主張在污不染,在禍無殃。正是基于玄學與佛學有諸多相通之處,同聲相應,同氣相求,遂使佛教在中國日趨興盛,佛學與玄學日趨融合。 西晉時,玄學與佛學的融合已經開始,一些佛教名僧為了借助玄談推行佛法,不僅以“空無”宗旨與玄學的“虛無”相呼應,而且模仿玄談家的語言和情趣,主動與名士交游。這是佛學向玄學靠攏的一個反映,也是外來文化與傳統文化相互交融的一種表現。與此同時,玄學家們也樂于與高僧交往,希望攝取佛學義理以解釋玄學的難題。這種亦玄亦佛、玄佛融合的現象。既使以儒學為主體、儒道互補的中國傳統文化逐漸摻入了佛學的成分,也使佛教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下日益中國化。東晉以下,隨著佛教傳播,玄佛趨于合流,獨立的玄學逐漸消失。6.少數民族漢化運動—北魏文帝改革 關注角度:多元文化融合 均田制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主題探究:元明清時期.doc 主題探究:先秦時期.doc 主題探究:唐宋時期.doc 主題探究: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doc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