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32張PPT)嚴某是某企業總經理,溫某是另一家企業的業務經理,兩人結婚后工作都很忙。溫某經常出差,平時應酬亦多,嚴某為此頗為不悅。嚴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養活溫某為由,勸說了溫某回家當全職太太,均遭到拒絕。一次嚴某在家接到溫某的男客戶打來的電話后,便要求溫某辭職回家,否則離婚。溫某一氣之下搬回娘家,對夫妻二人的行為大家也有不同的觀點。嚴某收入高,男女適當分工好,溫某辭職回家是對的。男女平等,嚴某無權要求溫某當“全職太太”。你對此有什么看法?說說你的理由。提示:嚴某的主張是對妻子的歧視,是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體現,不符合我國婚姻法律制度所倡導的男女平等原則,嚴某無權要求溫某回家當“全職太太”,除非溫某自愿。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6.2 夫妻地位平等第一部分:平等的人身關系1. 夫妻關系 P54-1(1)確立:登記結婚(2)內容: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4)平等的表現: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提醒: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2. 夫妻人身關系平等的表現 P54-2(1)人格平等:含義:夫妻平等強調雙方的人格獨立。平等表現: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 “妻從夫姓”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辯一辯:俗話說“男主外,女主內”,因此,家庭義務應該由女方履行。對以上觀點談談你的看法。正方反方主要觀點1.社會分工傾向于男主外、女主內2.國內普遍認同男主外、女主內3.有些女性也是愿意的主要觀點1.會造成財產地位不平等和人格不平等2.不符合法律規定3.是男尊女卑的思想,應該革除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2)人身自由:(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夫妻參加各種活動的自由】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人身關系夫妻的姓名權夫妻人身自由權夫妻住所選擇權夫妻的生育權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和獨立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選擇,應由夫妻雙方自愿約定。夫妻雙方協商決定生育夫妻雙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互不隸屬和支配。【知識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關系夫妻雙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協商確定。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3)夫妻人身關系平等的意義:P54末段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提示: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王剛堅持兩個孩子都姓王,沒有尊重妻子給孩子取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②王剛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都要履行家庭義務。王剛忙于公司業務,不能履行家庭義務,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務都推給妻子。③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王剛要求妻子辭掉工作,在家做專職太太,侵犯了妻子參加工作的權利。【案例一】王剛是某建筑公司的經理,與中學教師張燕結婚,婚后生有一對雙胞胎。張燕想給男孩取名王龍,女孩取名張鳳,結果王剛不同意,堅持兩個孩子都姓王。王剛整天忙于公司業務,家務全落在張燕身上。產假結束后,張燕要上班了,想請個保姆幫忙做家務,王剛不同意,堅持要張燕辭掉工作,在家做專職太太。兩人意見不一致,導致矛盾激化。請運用有關法律與生活對王剛的行為進行分析。1993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隨著婚姻關系時間的變化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沿用了這一規則。P55 探究與分享思考:(1)上述關于夫妻財產的規定發生了什么變化 請你分析變化的原因。(2)這種變化會對夫妻關系產生什么影響 (1)①變化:更加明確了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范圍;②原因: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個人財產形成、種類、數量越來越多,為了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明確財產歸屬,才做出的修改。(2)影響:明確夫妻財產關系的歸屬,有助于減少夫妻因財產歸屬問題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促進家庭關系和諧、社會穩定。第二部分:平等的財產關系夫妻財產關系的平等 P55-1(1)含義:是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2)特點: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3)內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4)財產的確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處理。夫妻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平等。注意:夫妻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是兩個概念,夫妻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共同財產包括:(法定的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2. 夫妻共同財產 P55-2含義: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個人財產不算如:夫妻約定的共同財產P55相關鏈接1:日常家事代理權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夫妻一方擅自出賣共同所有房屋的處理。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含義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與第三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互為代理的權利。權利主體 夫妻雙方同等享有,各自都可以行使。存續期間 存在于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行使方式 行使時不必明確其代理權,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另一方名義或者雙方名義為之。行使范圍 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購買食物、衣物等生活用品;正常的娛樂、保健、醫療費用;通常的子女教育費用;交房租、水電費等生活開支。行使限制 因實際情況,夫妻雙方對一方實施的民事行為限制在夫妻之間是有效的,但法律明確規定這種限制不能對抗善意相對人。法律效力 夫妻任何一方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都發生效力。P55相關鏈接1:日常家事代理權個人財產包括:(法定的個人財產)① 一方的婚前財產;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③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④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3. 夫妻個人財產 P55相關鏈接2如:夫妻約定的個人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通常是指下列財產:1.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2.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3.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4.一方的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保健食品待遇等5.與個人身份密切相關的財產,如獎金、獎杯、榮譽證書、科研津貼,一方創作的手稿、文稿等,應為個人財產6.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的書籍、工具等專用財產7.夫妻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平等的財產關系財產來源 財產歸屬婚后,張某用婚前個人積蓄20萬元購買股票,獲利6萬元他用婚后其父贈與的30萬元購買企業債券,獲利2萬元。婚后,張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積蓄購得一套價值80萬的房子,僅以張某的名字登記。婚姻期間由于小張工作突出,公司獎給其的一輛價值8萬元的一輛小汽車。婚內小張為小李購買的價值2萬元的鉆戒。小李在送孩子上學途中由于車禍而獲得的當事人醫療賠償6萬元小李為小張購買的一套高檔西服2000元。小張向小李婚前承諾,婚后如果提出離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費”20萬元。20萬歸張某,6萬為共有夫妻共有夫妻共有小李所有小張所有小李所有夫妻共有夫妻共有實際演練:知識遷移:判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財產來源 財產歸屬婚后小明轉讓個人技術專利獲10萬元小明用婚前個人積蓄8萬元購買股票,獲利3萬元婚后,小明和妻子小麗用共同積蓄購置一套120萬的房子,只寫了小麗的名字。婚后小明獲公司獎金8萬元小麗刷小明的工資卡給小明買的剃須刀小麗繼承了爺爺指明給她的遺產2萬元小明為小麗購置的高檔首飾,價值5萬元小麗婚前創作的小說婚后出版,獲稿費12萬元8萬歸小明,3萬為共有夫妻共有夫妻共有小麗所有夫妻所有夫妻共有小明所有夫妻所有2024年3月,王某和李某登記結婚,李父贈送了一張紅木書桌作為新婚禮物。結婚后,王某將其婚前繼承的商鋪用于經營早餐店,當年即獲利7萬元,同年,王某還收回了婚前借款10萬元。王某和李某之間無約定財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①紅木書桌 ②經營早餐店所得 ③商鋪 ④10萬元借款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A【解析】紅木書桌是王某和李某結婚時李父贈送的結婚禮物,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①符合題意;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經營早餐店所得屬于王某和李某的共同財產,故②符合題意。材料中的商鋪是王某婚前繼承的,不是結婚后繼承的,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③不符合題意;材料中的10萬元借款,是王某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④不符合題意。故選A。4. 夫妻處理財產的方式:約定財產制 P56一段(1)內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形式: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3)債務處理: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注意:約定財產效力優先于法定財產。P56【相關鏈接】: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相互坦蕩,遇事商量”是處理好夫妻財產問題的關鍵。5. 處理好夫妻財產問題的關鍵 P56末段知識拓展: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1)男女平等。(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并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3)尊重當事人的意愿。(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分割時不應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做到方便生活,物盡其用。(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李某與王某于2022年登記,兩人住進了李某2021年在市區單獨出資購買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經營一家小店。結婚后,王某經常和同學聚會,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準外出,尤其不能與同學交往。此后兩人輕則吵鬧,重則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24年6月,王某與李某協商離婚,要求平分市區商品房和20萬元共同經營所得,李某同意離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經營為由,不同意分割財產。王某起訴至人民法院,主張與李某離婚,并要求對市區商品房和20萬元存款進行分割。(1)王某的主張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請說明其法律依據。提示:①對20萬元存款進行分割會得到法院支持。依據: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20萬元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②對市區商品房進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據:商品房是李某2021年婚前單獨出資購買的,是個人婚前財產。案例分析:夫妻地位平等一、平等的人身關系二、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關系:2、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財產關系:2、約定財產制3、處理好夫妻財產問題的關鍵確立、內容、核心重要體現重要標志意義特點內容如何確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法條速遞第二十四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釋〔2020〕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1.對于結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國有句古語:“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從民法典的規定看,這一古語( )①違背“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的規定 ②不符合結婚后夫妻間應遵循男主外女主內的原則 ③不符合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均等的原則 ④違背婦女有參加學習工作及社會活動自由的規定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B2.劉敏與趙虎在結婚10年后協議離婚,但在財產分配上發生爭議。請判斷,下列哪份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A. 結婚期間的20萬元家庭積蓄B. 結婚期間趙虎單位分發的一套住房C. 婚禮上朋友贈與趙虎的一部攝像機D. 趙虎在婚前買的小汽車D3.領到了結婚證,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也就開始了。夫妻雙方在財產關系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有( )①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②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③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的權利④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互相扶養的義務A.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B4.王某是某中學的音樂教師,與沒有音樂細胞的張某結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離婚。雙方就財產的分割發生糾紛。以下屬于王某個人財產的是( )①王某婚后購買的價值上萬元的音樂書籍②王某婚后接受張某爺爺指定贈與她的小轎車③王某婚后創作的音樂作品所獲的收益④王某婚后用婚前個人財產炒股所獲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A解析: ①是專用生活用品,②是指定贈與,屬個人財產;③是知識產權收益,④是生產經營收益,都是共同財產。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