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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課件(共37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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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一教育資源

1.1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課件(共37張ppt)

資源簡介

(共37張PPT)
民法/民法典
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第三單元
就業與創業
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
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民法總則、人格權)
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物權、知識產權)
第三課 訂約履約誠信為本(合同)
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侵權責任)
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身份權、繼承權)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身份權)
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
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 誠信經營
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
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
勞動法
訴訟法
本書思維導圖:
法律

生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民法典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典簡介】
1.1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
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
學習目標
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1.民法作用
2. 民事法律關系:
①含義;三要素 ②主體:含義、具體內容
③客體:含義、內容 ④內容:含義
3. 民法堅持法治與德治的統一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
1.制定民法基本原則的重要性
2. 民法基本原則(6大基本原則)
[正誤辨析]
1.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所有關系。
2.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
3. 成年人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 未成年人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5. 民事權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都享有的
6. 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7. 公民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權利,履行同等的義務
8.民法的自愿原則,就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 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但自出生即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 不一定,成年人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同等≠平等
×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民事主體還應該遵循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則
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①民法在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業創業無不需要民法的規范;
②狹義的民法即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
2.民法的重要意義:
1.法律在社會生活中重要性
1)法律是社會生活的重要規范。
2)我們要學習法律常識,增強法治意識,遵守法律規則。
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民法的含義(民法調整的范圍):
主體
內容
在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中,平等主體指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領導和服從的關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主體不平等不適用民法。(適用《刑法》、《勞動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條例》等)
思考1:同樣是政府與公民,下列兩種情況下,二者是否都是平等主體的關系?
情景一:政府通過競標方式,向A商店采購一批辦公電腦。
情景二:由于B商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政府對其進行了罰沒,并吊銷其營業執照。
買賣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
特別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學校、醫院/社會團體/基金會等
政府機關、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 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名詞點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人身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與人身不可分割民事法律關系。
【財產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財產歸屬和財產流轉為主要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隱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關系、父母子女關系等等
人格關系
身份關系
——物權、債權、知識產權
——借貸、繼承、轉讓、贈與等
財產所有
財產轉移
人身關系
財產關系
民事
法律
關系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名詞點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
下列情形分別屬于什么關系?適合民法調整嗎?
1.劉某與前妻因為離婚產生的財產糾紛。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罵班上某同學。
3.某政府因未能及時償還銀行貸款被銀行起訴到法院。
4.劉某因郵件在運輸過程中丟失,與快遞公司產生的糾紛。
5.丙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其多繳的個人所得稅。
6.小張許諾女友求職成功就帶其出國旅游。
√財產關系
√人身關系(名譽)
√財產關系(借貸)
√財產關系(買賣)
×行政關系
×戀愛關系
在考試時,經常會以“國家機關”作為干擾項:
①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使用公權力依法對公民進行管理和處罰,不適用民法;
②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去消費購買商品等,則適用民法。
注意:
平等主體之間——民法(私法)——私人利益
不平等主體之間——行政法、刑法(公法)——公共利益
注意:
(1)民事關系主體:(即民事主體)
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類型)。
①民事權利:是指民法賦予的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特定利益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
(例如:享有的人身權、財產權)
②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為滿足民事權利所保護的利益而依法應當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 約束。(例如:不能高空拋物)
3.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 主體、客體 、內容
(1)民事關系主體:(即民事主體)
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類型)。
3.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 主體、客體 、內容
民事主體
組織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非法人組織
法人組織
營利法人(企業)
非營業法人(公立學校)
特別法人(教育局)
個人獨立企業、合伙企業
根據其年齡和智力狀態,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
③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 (有沒有,強調資格)
④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能不能,強調能力(即能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1)民事關系主體:(即民事主體)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
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依據年齡和智力狀態分為:三種類型
3.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 主體、客體 、內容
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8周歲以上(≥8歲)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8周歲(<8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精神方面---精神病人、智力低下的人)
案例一:王某17歲,在鎮上的啤酒廠做臨時工,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2023年7月份,王某欲花1600元錢從李某處買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機,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強烈反對,但王某還是買了下來。隨后,其父找到李某,認為王某未滿18歲,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要求李某返還錢款,拿走手機。
此時張某雖然17歲,但他有自己的勞動收入且為主要生活來源,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行為,其經濟活動不需要父母的監護,該購買行為是有效的。
案例二:某網絡音樂直播平臺主播向其粉絲索要“打賞”。10歲的小學生小明在不足兩個月的時間里,將媽媽微信錢包中的25萬元陸續轉賬給該主播。父母是否可要求平臺主播退回?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10歲的小明用自己的壓歲錢買了一根價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未滿18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追回錢款。
小明未滿18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他可以獨立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案例三:9歲的小學生小美意外獲得其舅舅贈予的一套房產。
案例四:72歲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癡呆,他的大女兒以照顧老人為由,哄騙王某在起草好的遺囑上簽字,獲得王某的全部財產。
小美僅9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受贈予財產有效。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行為可其由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實施。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癡呆,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實施的法律行為無效。
下列獲利情形是否有效?為什么?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類型
A.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行為。
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A.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獨立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②進行的純獲利行為有效(接受獎勵、贈予、報酬)
③其行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認后有效,若未經其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認則無效。
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A.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其行為原則上均無效。
②其民事行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不能獨立實施任何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權利能力 ≠ 民事行為能力
注意:
★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權利能力資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為獨立參加民事法律活動,既要有民事權利能力資格,還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易混易錯】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下列適用民法調整的是( )
①葉教授將自己的發明創造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
②張某與好朋友經濟上的借貸關系
③戴老師出版書籍獲得稿費后,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2050元
④因路面維修的開掘路段未設警示標志,宋某跌入受傷,與市政維修部門發生糾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實戰演練
2.甲酷愛體育活動,在12歲時受贈跑步機一臺,14歲時受贈名貴運動服一套。在16周歲時,頗有運動天賦的甲加盟某職業足球俱樂部,月收入2萬元。在俱樂部期間,為方便聯絡,甲去超市購買了一部價值1萬元的折疊屏手機。對此說法正確的是( )
①甲購買手機行為屬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②甲未滿16周歲,受贈跑步機等行為無效
③16周歲的甲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④甲未滿18周歲,其收入應該由父母支配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B
(2)民事關系客體:
①含義: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②類型: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關系類型 客體 案例分析
所有權關系 物 在某離婚財產糾紛中,法院判決:某房產歸女方所有(物權)。
債權關系 行為(財產流轉) 在趙某與王某的債權糾紛中,法院判決: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被告歸還原告借款。(---借款行為)
知識產權關系 智力成果、 商業標記 上海市查處了兩家違規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決: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商標權)的蛋糕。
人身關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張某(名譽權)。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及時刪帖并向張某賠禮道謝。
3.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 主體、客體 、內容
3.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 主體、客體 、內容
(3)民事關系內容:
含義: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
例如:民事活動:你與銀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貸款30萬元。
權利 義務
個人 獲得銀行提供的30萬元貸款 承擔按期向銀行還貸的義務
銀行 享有要求你按期還款的權利 提供30萬元貸款
下列案例中不能成為其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的是( )
①甲從某房地產開發商處購得的一套商品房
②乙與某銀行的貴金屬保管合同糾紛中的保管行為
③天津某商家未取得相關授權制作并銷售的“冰墩墩”玩偶
④某影樓未經丁許可開展商業活動時使用的丁的照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要素 含義 具體內容 主體 是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
客體 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內容 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所有權關系
債權關系
知識產權關系
人身關系
權利和義務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二者通常是對等的。

行為
智力成果、商業標記、專利、著作
人身利益(他人的姓名/榮譽)
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
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1.民法的重要性
2.民法的含義: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4.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素:
要素
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主體
內容
客體
小結:
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拾金不昧該有回報嗎?民法典有規定!
議學任務:結合案例,從法律和道德兩個方面,對案例中的行為進行評析。
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處理】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及有關部門妥善保管遺失物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是:“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如不常看望老年人將違法”。
1.依據: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2.體現:
(1)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2)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德中有法)
我國首例:給女兒取名北雁云依被拒絕,起訴到法院,6年后判了
呂先生和妻子張女士都是山東濟南市的市民,為了給自己的寶貝女兒起一個與眾不同的另類名字,夫妻倆冥思苦想,幾番討論,終于,“北雁云依”這個名字出爐了。但在辦理戶口登記時,派出所認為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條件,拒絕登記。于是,2009年12月17日,呂先生以被監護人“北雁云依”的名義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當地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派出所辦理姓名登記。作為我國第一例姓名訴訟權,一經開庭便引得了眾多網友的關注。但因為案情特殊,第一次庭審沒有結果,不久后又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只是依然沒有結果。
2015年4月22日,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北雁依云”的父母只憑個人喜好愿望并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不符合立法解釋所規定的正當理由,不應給予支持。至此,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北雁依云”要求辦理戶口登記的訴訟請求。這起長達六年的訴訟案以呂先生敗訴宣告結束。
結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你認為法院為何會駁回原告“北雁依云”要求辦理戶口登記的訴訟請求?
起名能否任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
【自然人選取姓氏】第1015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解析民法基本原則
1.民法確定基本原則的原因
(1)必要性: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
(2)目的: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2.民法基本原則的內涵
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二、民法基本原則
3.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強調平等享受權利、履行義務;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礎)
(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不強迫)
(3)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只享有權利不承擔義務)
(公平強調程序上的不偏不倚和結果上的公平合理,強調利益的均衡。)
(4)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道德、習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
1、2025年是《民法典》頒布的第四年,民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以下關于違反民法典基本原則的行為判斷,正確的是( )
①張某用次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價格賣給李某——誠信原則
②李某在某金店試戴一款首飾后,商家強行要求其購買——自愿原則
③某快遞公司以“女性”為由拒絕了小美參與求職應聘——公平原則
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中,規定本市企業有優先權——綠色原則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課堂小結
民法調整的對象 人身關系、財產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 主體 自然人(完全、限制、無)、法人、非法人組織
客體 即民事權利與義務指向的對象
所有權關系客體是物,債權關系客體是行為,人身關系客體是人身利益,知識產權關系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
內容 即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民事權利與義務即對立又統一
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公序良俗、綠色
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將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社會公德,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強調 獨立人格平等地位。 民法的重要性
民法的含義
民事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
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主體
客體
內容
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則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民法的基本原則的內涵
民法確定基本原則的原因
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課堂小結
實戰演練
17周歲的李某在鎮上的啤酒廠做臨時工,每月有3000的收入,他欲花1800錢從孫某處買一部品牌二手手機,此事遭到了李某父母的強烈反對,但李某還是買了下來。隨后,李父找到孫某,認為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要求孫某返還錢款,拿走手機。對此事認識正確的是( )
A.李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可要求孫某返還錢款
B.李某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該買賣行為有效,家長無權要求孫某返還錢款
C.孫某向李某售賣手機的行為違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則
D.李某與孫某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
AB:材料中李某雖未滿18周歲,但已滿16周歲且每月有3000元收入,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經濟活動不需要父母的監護,該購買行為是有效的,B正確,A錯誤。
C:李某欲花錢從孫某處買手機,雙方自愿,C錯誤。
D:李某與孫某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雙方買賣的標的,即手機,D錯誤。
故本題選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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