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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課 兩宋的政治和軍事 課件(共38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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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課 兩宋的政治和軍事 課件(共38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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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8張PPT)
第三單元 遼宋夏金多民族政權的并立與元朝的統(tǒng)一
中外歷史綱要(上) 第三單元 遼宋夏金多民族政權的并立與元朝的統(tǒng)一
第9課 兩宋的政治和軍事
黃袍加身+陳橋兵變
宋太祖
一、“皇帝”的思變:防弊之政與祖宗之法
979年滅北漢,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終告結束。
后梁太祖 朱溫
梁王 宣武節(jié)度使
后唐莊宗 李存勖
晉王 河東節(jié)度使
后晉高祖 石敬瑭
河東節(jié)度使
后漢高祖 劉知遠
北平王 河東節(jié)度使
后周太祖 郭威
鄴都留守將軍
思考1:唐末五代有哪些歷史遺留問題?該怎樣解決?
一、“皇帝”的思變:防弊之政與祖宗之法
(一)“弊”從何來——變之背景
武將勢大
建隆二年(961),太祖召趙普問曰:“天下自唐季以來,數(shù)十年間,帝王凡易八姓,戰(zhàn)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為國家長久計,其道何如?”普曰:“……此非他故,方鎮(zhèn)太重,君弱臣強而已。
——(北宋)司馬光:《淶水記聞》
方鎮(zhèn)太重
君弱臣強
一、“皇帝”的思變:防弊之政與祖宗之法
(二)“法”向何制——變之措施
1.方鎮(zhèn)太重
強化中央集權(守內虛外,強干弱枝)
趙普:“今所以治之,亦無他奇巧,惟稍奪其權,制其錢谷,收其精兵,則天下自安矣。” 語未畢,上曰:“卿勿復言,吾已喻矣!”
——司馬光《淶水記聞》
一、“皇帝”的思變:防弊之政與祖宗之法
(二)“法”向何制——變之措施
1.方鎮(zhèn)太重
強化中央集權(守內虛外,強干弱枝)
趙普:“今所以治之,亦無他奇巧,惟稍奪其權,制其錢谷,收其精兵,則天下自安矣。” 語未畢,上曰:“卿勿復言,吾已喻矣!”
——司馬光《淶水記聞》
措施 集權 具體內容
稍奪其權
制其錢谷
收其精兵
行政權
財政權
軍事權
中央派文官擔任知州,節(jié)度使變?yōu)樘撱暎桓髦葜睂僦醒搿?br/>設諸路轉運使統(tǒng)管地方財權,絕大部分賦稅上繳中央。
將地方精銳部隊編入禁軍拱衛(wèi)京師,直屬皇帝,鎮(zhèn)守地方,定期更換駐地。
一、“皇帝”的思變:防弊之政與祖宗之法
(二)“法”向何制——變之措施
2.君弱臣強
分散機構權力(冗設官職、彼此制衡)
地方 機構 職能 目的
路 帥司
監(jiān)控
各州
漕司 憲司 倉司 州 通判 既非副貳,又非屬官,故常與知州爭權,每云“我是監(jiān)郡,朝廷使我監(jiān)汝”,舉動為其所制。 ——歐陽修
主管軍務、治安
監(jiān)管地方財政
主管司法
主管倉儲
與知州共簽文書,彼此制約
財政
皇帝
中書省
門下省
吏部
戶部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唐:三省六部
尚書省
中書門下(政事堂)
同平章事
(宰相)
參知政事
(執(zhí)政)
行政
樞密使(執(zhí)政)
樞密副使(執(zhí)政)
軍政
三司
樞密院
三司使
宋:二府三司
臺諫
御史中丞
知諫院
監(jiān)察
御前會議
一、“皇帝”的思變:防弊之政與祖宗之法
(二)“法”向何制——變之措施
天下之兵,本于樞密,有發(fā)兵之權而無握兵之重,京師之兵,總于三帥,有握兵之重而無發(fā)兵之權。
——范祖禹《范太史集》
三衙
2.君弱臣強
分散機構權力(冗設官職、彼此制衡)
思考2:唐代三省六部制與宋代二府三司制分散相權的方式有什么區(qū)別?
分散相權的方式:
唐:決策流程分權
宋:行政、經濟、軍事三大專業(yè)領域分權
一、“皇帝”的思變:防弊之政與祖宗之法
(二)“法”向何制——變之措施
一、“皇帝”的思變:防防弊之政與祖宗之法
(二)“法”向何制——變之措施
3.武將勢大
崇文抑武,重用士人
統(tǒng)治時間 榜數(shù) 取士總數(shù) 年均取士
唐 290 266 6603 23
宋 320 130 110000+ 344
元 98 16 1139 12
明 277 93 24624 89
清 268 114 26888 100
抑武:
罷免宿將兵權(杯酒釋兵權),樞密院長官皆用文臣,作戰(zhàn)不設主帥,將從中御。
崇文:
提倡文治,擴大科舉規(guī)模,抬高文官和士人地位。(“不殺士大夫及言事者”、“與士大夫共治天下”)
一、“皇帝”的思變:防弊之政與祖宗之法
(二)“法”向何制——變之措施
思考3:“防弊之政”產生了什么影響?
材料1:唯本朝之法,上下相維,輕重相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藩方守臣,統(tǒng)制列城,付以數(shù)千里之地,十萬之師,單車之使,尺紙之詔,朝召而夕至,則為匹夫! ——教材P53史料閱讀范祖禹
材料2:本朝鑒五代藩鎮(zhèn)之弊,遂盡奪藩鎮(zhèn)之權。兵也收了,財也收了,賞罰行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朱熹
積極: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防范內部動亂,維護政治穩(wěn)定。
消極:1.制度僵化,降低行政效率,造成地方貧弱,因循保守的政治風氣。
宋太祖:朕與卿定禍亂以取天下,所創(chuàng)法度,子孫若能謹守,雖百世可也。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61
英宗即位詔∶"在于庶政,悉有成規(guī),惟謹奉行,罔敢廢失。"
太宗即位詔書:宋體先皇帝創(chuàng)業(yè)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遵承,不敢逾越。
真宗即位制書∶"先朝庶政,書有成規(guī),務在遵行,不敢失墜。"
仁宗登極赦∶"凡百機務,書有成歸,謹當奉行,不敢失墜。"
2.因循保守的政治風氣

一、“皇帝”的思變:防弊之政與祖宗之法
(二)“法”向何制——變之措施
思考3:“防弊之政”產生了什么影響?
材料1 唯本朝之法,上下相維,輕重相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藩方守臣,統(tǒng)制列城,付以數(shù)千里之地,十萬之師,單車之使,尺紙之詔,朝召而夕至,則為匹夫! ——教材P53史料閱讀范祖禹
積極: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防范內部動亂,維護政治穩(wěn)定。
消極:1.制度僵化,降低行政效率,造成地方貧弱,因循保守的政治風氣。
材料2 宋代對外之積弱不振;宋室內部之積貧難療。
——錢穆:《國史大綱》
2.形成了冗兵、冗官、冗費的問題,埋下了積貧積弱的禍根。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一)應變“為何”?——新弊漸生
(1)邊防壓力——積弱(軍力衰弱不振)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遼 契丹族
(907-1125年)
西夏 黨項族
(1038-1227年)
北宋 漢族
(960-1127年)
(一)應變“為何”?——新弊漸生
(1)邊防壓力——積弱(軍力衰弱不振)
后唐:割讓燕云十六州給遼太宗。
宋太宗:979年,高梁河之戰(zhàn)。
宋真宗: 1004年遼軍南下,1005年簽訂“澶淵之盟”。
986年,雍熙北伐,楊業(yè)被俘而死,此后“不敢北向”。
維持已有邊界遼宋約為兄弟之國(遼圣宗尊宋真宗為兄)。
宋每年送給遼“歲幣”銀10萬兩、絹20萬匹。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通過此項協(xié)議,北宋獲得了北部邊防的基本安定。
宋仁宗:1038年元昊稱帝,為時七年的宋夏戰(zhàn)爭開始,連續(xù)戰(zhàn)于三川口、好水川等,屢戰(zhàn)屢敗。
1044年,宋夏簽訂“慶歷和議”。
宋封元昊為“夏國主”,夏向北宋稱臣,結束戰(zhàn)爭。北宋每年“歲賜”西夏絹15萬匹、銀7萬兩、茶3萬斤。
此后元昊“帝其國中自若。”宋夏時有戰(zhàn)事,互有勝負。
(一)應變“為何”?——新弊漸生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1)邊防壓力——積弱(軍力衰弱不振)
思考1:以澶淵之盟為例,北宋這種“以錢財換和平”的做法是否可取?為什么?
材料1:“澶淵之盟”后,宋遼達成協(xié)議,在河北沿邊陸續(xù)開放榷場,用中原地區(qū)的茶葉、繒帛、漆器、瓷器等換取契丹的牛羊、馬匹等。漢族建立的兩宋王朝通過設置榷場、和市和朝貢等形式與周邊民族進行經貿往來,將中原農耕經濟區(qū)與北方游牧經濟區(qū)兩種經濟類型較為緊密地聯(lián)系在了一起,并互為補充。
——摘編自段紅云《略論遼宋夏金對峙時期中國民族的一體化進程》
材料2:澶淵之盟未為失策。而所可痛者,當國大臣論和之后,武備皆廢。……生育繁息,牛羊被野,戴白之人(白發(fā)長者),不識于戈。——富弼
簽訂和議后維持兩國和平;榷場互市使北宋損失有限;和平、互市促進民族交融。
北宋屈辱求和,財政損失;和平狀態(tài)使北宋軍事力量減退,埋下亡國之患。
2.財政危機——積貧(冗兵、冗官、冗費)
“不收為兵,則恐為盜”,“饑歲莫急于防民之盜,而防盜莫先于募民為兵”。
“天下之所以困,本于兵”,“天下六分之物,五分養(yǎng)兵。”
——教材P54歷史縱橫
思考:北宋的募兵政策的目的、影響?
目的:通過廣泛募兵而穩(wěn)定社會治安、消除動亂因素。
影響:多而不精,管理混亂,訓練廢弛,素質低下;軍費惡性膨脹,成為財政支出的大宗。
(一)應變“為何”?——新弊漸生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2.財政危機——積貧(冗兵、冗官、冗費)
(一)應變“為何”?——新弊漸生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養(yǎng)兵和養(yǎng)官成為朝廷的沉重負擔,財政狀況日益惡化。
仁宗末年到英宗之初開始出現(xiàn)財政赤字,以下年年虧空。
一曰明黜陟
二曰抑僥幸
三曰精貢舉
四曰擇官長
五曰均公田
六曰厚農桑
七曰修武備
八曰減徭役
九曰覃恩信
十曰重命令
1.慶歷新政(1043-1044)
核心宗旨:整頓吏治
原因:觸犯官僚集團既得利益,引發(fā)抵制,最終失敗。
(二)應變之法——變法革新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范仲淹
先天下之憂而又,后天下之樂而樂。
2.王安石變法(1069-1085)
(二)應變之法——變法革新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王安石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目的:富國強兵
基本原則:加強國家管理和控制
2.王安石變法(1069-1085)
(二)應變之法——變法革新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王安石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目的:富國強兵
基本原則:加強國家管理和控制
領域 措施 內容 影響
富國 青苗法 青黃不接之時,農民可以向政府貸款, 收獲后還本付息
募役法 納錢代役 農田水利法 鼓勵墾荒和興修水利 方田均稅法 重新丈量土地,收取賦稅 均輸法 采購物資“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市易法 在東京設市易務從事商業(yè)經營 強兵 “省兵”:精簡軍隊編制;
保甲法、保馬法、將兵法等 取士 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
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節(jié)省軍費開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宋軍戰(zhàn)斗力
有利于選拔和培養(yǎng)人才、推動改革、擴大統(tǒng)治基礎
2.王安石變法(1069-1085)
(二)應變之法——變法革新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王安石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目的:富國強兵
基本原則:加強國家管理和控制
內容:青苗法、保甲法
影響:積極:達到了富國的目的,增加了大筆收入。
消極:強兵效果并不明顯。
二三年間,開闔動搖,舉天地之內,無一民一物得安其所者,……數(shù)十百事交舉并作,欲以歲月變化天下。
——劉摯《忠肅集》卷3《論助役法分析第二疏》
變法操之過急,引起社會紛擾
今出錢貨民而斂其息,富者不愿取,使者以多散為功,一切抑配。恐其道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數(shù)家之負。春算秋計,展轉日滋,貧者既盡,富者亦貧。
——《宋史·司馬光傳》
一些措施在執(zhí)行過程中加重了人民的負擔,引起激烈爭議
2.王安石變法(1069-1085)
(一)應變之法——變法革新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宋神宗死后,高太后垂簾聽政,啟用舊黨司馬光上臺,舊黨盡廢王安石新法,打壓新黨人士。
統(tǒng)治集團分裂日益嚴重,北宋逐漸走向衰亡。
2.王安石變法(1069-1085)
(二)應變之法——變法革新
二、“士大夫”的應變:新弊漸生與變法革新
王安石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目的:富國強兵
基本原則:加強國家管理和控制
內容:青苗法、保甲法
影響:積極:達到了富國的目的,增加了大筆收入。
消極:強兵效果并不明顯。
一些措施在執(zhí)行過程中加重了人民的負擔,引起激烈爭議。
統(tǒng)治集團分裂日益嚴重,北宋逐漸走向衰亡。
三、“王朝”的順變:南宋偏安與祖法的延續(xù)
(一)南宋的重建——靖康之變
靖康二年(1127)四月初一,金軍押解被俘虜?shù)幕铡J二帝及宗室、嬪妃、大臣、工匠、伎女等3000余人撤離汴京,返回北方,同時掠走金帛珍寶、法駕儀仗、天文儀器、圖書樂器等,史稱“靖康之變”。
——趙毅、趙軼峰《中國古代史》
三、“王朝”的順變:南宋偏安與祖法的延續(xù)
北宋康王趙構南渡,在應天府稱帝,后定都臨安,史稱南宋。
三、“王朝”的順變:南宋偏安與祖法的延續(xù)
(二)南宋的偏安——祖法的延續(xù)
思考:“紹興和議”和“岳飛之死”說明了什么問題?
時間 和議 內容
1141年 紹興和議 以東起淮水、西至大散關一線劃界;南宋對金稱臣;每年向金朝繳納白銀25萬兩、絹25萬匹,稱為“歲貢”
守內虛外、削弱武將
三、“王朝”的順變:南宋偏安與祖法的延續(xù)
(二)南宋的偏安——祖法的延續(xù)
守內虛外、削弱武將
1208 嘉定和議 改兩國叔侄關系為伯侄關系,宋帝稱金帝為伯父。歲幣書目增至銀、絹各30萬兩、匹,此外南宋另付“犒軍銀”300萬兩。
1163 隆興和議 宋帝對金不再稱臣而稱侄,歲幣亦酌減為銀、絹各20萬兩,雙方各守舊疆。
雙方維持南北對峙局面
四、南宋的滅亡
兩宋的政治和軍事
宋初集權
王安石變法
加強地方控制:削實權、制錢谷、收精兵+四監(jiān)司、通判
特點及影響
邊防壓力
財政危機——三冗二積
北宋與遼——澶淵之盟
北宋與西夏——慶歷和議
南宋的建立
偏安局面的形成(三大和議)
本課小結
分化宰相權力:二府三司、三衙、臺諫
統(tǒng)治危機
變法求強
南宋偏安
立祖宗之法
變祖宗之法
守祖宗之法
遼建立
916
1038
1115
1125
1206
1271
西夏建立
金建立
金滅遼
蒙古建立
元建立
1276
南宋滅亡
元統(tǒng)一
1279
1227
1234
蒙古滅西夏
蒙古滅金
1260
興建大都
3.2 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微服赴江寧,遇一老嫗喂雞豕,喚“啰,啰,啰,王安石來!”雞豕俱來就食。問其故,老嫗曰:自王安石為相公,立新法擾民。妾孀居二十年,也要出免役、助役等錢,錢既出而差役如故。妾本以桑麻為業(yè),……今桑麻失利,只得蓄豬養(yǎng)雞,等候吏胥里保來征役錢,或準與他,或烹來款待他,自家不曾嘗一塊肉。故此民間怨恨新法,入于骨髓。
進步性:
一定程度改善了積貧局面:
政府財政收入大大增加;
促進了北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
積弱局面有所改觀:
使北宋國力有所增強。
局限性:
用人不當,危害百姓利益;
觸犯大地主、大官僚利益,
遭激烈反對;
“強兵”方面,成果甚微。
因范之政見,先重治人而后及于治法,王則似乎單重法不問人。只求法的推行,不論推行法的是何等樣的人品……而安石之開源政策,有些處又跡近于斂財……那時的百姓,實有不堪再括之苦……還帶有急刻的心理。
——錢穆《國史大綱》
3.2 王安石變法
目的 措施 內容 作用
富國 青苗法 青黃不接之時,政府貸款或谷物給農民,收獲后還本付息 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募役法 納錢代役 有利于經濟發(fā)展,增加政府收入
農田水利法 鼓勵墾荒和興修水利 保證灌溉,防洪賑災
均輸法 采購物資“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節(jié)省費用,增加財政收入,減輕人民負擔
方田均稅法 重新丈量土地,收取賦稅,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增加了政府收入,農民得到實惠
市易法 在東京設市易務 打破了大商人對市場的壟斷,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強兵 實行“省兵”措施,精簡軍隊,縮減編制 節(jié)省軍費開支,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宋軍的戰(zhàn)斗力
推行強兵措施如保甲法、保馬法、將兵法等 取士 改革科舉制度,主要改變科舉考試的內容 有利于選拔和培養(yǎng)人才;有利于推動改革;有利于擴大統(tǒng)治基礎
批判“恩蔭”制度,選拔人才貫徹擇優(yōu)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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