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8張PPT)YOU CAN WRITE ANY SUBS大雁塔白居易“慈恩塔下提名處,十七人中最少年。”——白居易《白氏長慶集》大雁塔進士提名貼隋唐制度的變化與創新第7課課標要求:通過了解隋唐時期封建社會的高度繁榮,認識隋唐時期的制度變化與創新。感悟先賢們在國家治理上所展現的政治智慧。世官制(血緣)軍功授爵制(軍功)察舉制(德行)?魏晉前選官制度的沿革西周漢代魏晉南北朝戰國隋唐一、選官制度:科舉制(一)九品中正制歷史縱橫:漢末社會動蕩,“人口流移,考詳無地”,察舉制所依賴的鄉里清議失去了社會基礎。當時,選官多操縱在地方大族名士手中。他們交結朋黨,嚴重干擾了人才選拔……材料一 九品中正制是針對察舉制帶來的選舉權流失的弊病,而采取的選舉改革,其目的就是將選舉權收回中央,.....削弱地方化的傾向。——張鳴《中國政治制度史導論》(1)漢末社會動蕩,察舉制失去社會基礎。(2)地方大族操縱人才選拔1、背景:2、選拔權力、標準:中央掌權世家大族掌權材料二 今之中正,不精才實,務依黨利……或以貨賂自通,或以計協登進,附托者必達,守道者困悴……是以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榮辱掌握在門閥士族之手)。操人主(皇帝)之威福,奪天朝(朝廷)之權勢。 ——《晉書》卷四五《劉毅傳》家世、道德、才能并重主要看中家世(西晉)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一、選官制度:科舉制3、作用:(1)初期選拔了大量的人才;(2)后期逐漸淪為維護士族特權的工具。(二)科舉制材料二 (南朝時)庶族地主 集團的勢力急劇膨脹。從皇帝、將軍到舍人 主宰國政、控制 機要、統率軍隊、左右政局 上上下下形成了一張嚴密的庶族地主力量體系的網絡。而九品中正制、恩蔭制卻排除了他們參與政壇角逐的機會 阻斷了他們走向政壇官場的仕途通道 ,絕大多數庶族地主被摒棄于政壇之外。因此 九品中正選官恩蔭任官制已成為庶族地主勢力發展壯大的絆腳石一種新的適應庶族地主發展需要的選官任仕制 正在孕育之中。——胡慧《淺析隋煬帝創建科舉制的歷史背景》材料一:但究竟此制(九品中正制)僅為一時的救弊措施……以迄于南北朝,對于陳群此制,都繼續采用,不能加以更新,這樣毛病就出了。——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新校本)1、背景:(1)封建經濟發展,庶族地主崛起;(2)統治者加強中央集權要求;(3)九品中正制的無法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一)九品中正制一、選官制度2、考試內容:以進士和明經為主(太宗)。進士科:科舉考試最高等級。要求考生根據特定題目創作詩、賦。明經科:主要考試內容包括帖經和墨義。3、發展演變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采用分科考試方法選拔官員隋煬帝——始建進士科,科舉制度形成唐太宗——增加考試科目,以明經和進士兩科為主武則天——擴大科舉取士人數,首創武舉和殿試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科舉考試地位宋 代——科舉制成熟,平民化,南宋以后考試內容多局限于儒學經義(實行分級考試、改革考試方法——鎖院、糊名、謄錄等)元 朝——科舉考試一度中斷明 清——八股取士清 末——廢除(1905年)“朝廷顯(選)官,須公卿子弟為之”——李德裕傳統門閥制度的影響;公卿子弟天然優越的條件“取士不問出身”門閥制度進一步破壞;科舉制的成熟一、選官制度:科舉制4、與九品中正制,科舉制的變化(創新)之處:更注重才學,門第觀念逐漸減輕選官權:選拔方式:通過考試取代中正品評由地方收歸中央選拔標準:表明中國古代選官制度朝著更加公開、公平;更加嚴密、科學和制度化方向發展。5、評價:材料一: 此制用意在用一個客觀的考試標準,來不斷的挑選社會上的優秀分子,使之參與國家的政治。此制的另一優點,在使應試者懷牒自舉,公開競選;可以免去漢代察舉制必經地方政權之選擇;可以根本消融社會階級之存在;可以促進全社會文化之向上;可以培植全國人民對政治之興味而提高其愛國心;可以團結全國各地域于一個中央之統治。——錢穆《國史大綱》材料二:隨著新航路的開辟,來華的西方傳教士潛心研究中國古代的典章制度并不斷西傳歐洲.如16世紀中期來華的傳教士克香茲,發現“學而優則仕”原則下的中國古代科舉制與西方人事制度迥然不同,他對此很感興趣并在游記中把中國科舉制介紹到歐洲.……后來,歐洲就有了關于中國科舉制度的詳細報道.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說,中國只有通過嚴格考試的人才能出任官職,“中國由那些及第的人治理著”,政治清明,經濟繁榮.即使中國在鴉片戰爭中失敗,歐洲學者仍對科舉制度稱道不已. ———摘編自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材料三:作為一種上千年的文化存在,科舉顯然有其客觀的歷史合理性,否則我們就無法解釋其存在的持久性。 .……科舉的創新之處就在于不僅為社會底層的知識分子提供了持續流動的可能,而且將其制度化。 .……科舉制度的最大合理性在于它那“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機會均等” .……的機制,對知識分子的社會心理是一種塑造,客觀上激勵了個人的奮斗精神。 ———摘編自薛明揚《中國傳統文化概論》材料四:科舉考試偏重文學、歷史和學術問題,使得統治階層產生一種講求考證、沉溺文學或一味好古的傾向,這對培養求是致用的思想是很不利的。——摘編自費正清《中國:傳統與變遷》材料五:愚以為八股之害等于焚書,而敗壞人材,有甚于咸陽之郊所坑者。——(明)顧炎武:《日知錄》材料六: 天子重英豪,文章教爾曹;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少小須勤學,文章可立身;滿朝朱紫貴,盡是讀書人。——汪洙[宋]《神童詩》①八股取士嚴重禁錮讀書人的思想;②一定程度阻礙中國科技、醫學發展;③官本位主義(學而優則仕);④注重考試成績,忽視了對品德的考察。積極影響:特別提醒:隋唐以后科舉制并非唯一的官吏產生方式,還存在諸如賞賜、戰功、門第、恩蔭這些方式①擴大統治基礎,加強中央集權②打破貴族壟斷官場情形,促進階層流動③使選官制度更加公平公正④提高官員文化素質⑤有益于社會重學風氣形成和文化的發展⑥為世界現代文官制度提供典范消極影響:(二)科舉制一、選官制度:科舉制1.漢代中樞機構皇帝大司馬、左右前后將軍、侍中、常侍、散騎、諸吏,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為外朝也。——《漢書·劉輔傳》外朝官(執行)三公九卿等中朝官(決策)親衛武將(皇帝親信)尚書臺:尚書令或中書令;六曹侍從近臣、侍中等光武皇帝,慍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政歸臺閣(即尚書臺),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后漢書·仲長統傳·法誡篇》中樞政務機構,即在中國古代中央官僚機構中參與決策、發布政令、擁有實權的部門。漢武帝:中(內)外朝制度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2.隋唐三省六部制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三省制就已經露出雛形,中央輔政機構先后有尚書、中書和門下,職權分配是中書取旨,門下審議,然后由尚書執行。這種職權分割能夠起到相互制約、相互補充的作用,避免權臣將各種權力集于一身。同時這種集體負責又能發揮眾多官員的共同智慧,減少決策失誤,保證政令暢通。但是,在這一時期,三大機構職能發揮并未有機結合,也未形成制度。由于皇權的任意傾斜,權力重心往往隨人而轉,隨事而異,職權結構不穩定,有時尚書省權傾一時,有時門下省把持朝政,有時中書省總領機要。到隋唐時期,三省制基本穩定下來,并進一步規范化、體制化,從而在中國官制史上創造了一個嶄新的中央政權輔政機構。——謝俊美、田玉洪:《中國古代官制》閱讀材料結合教材,歸納三省六部制的形成過程和職能。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漢武帝:尚書令為中朝官。◆漢光武帝:正式設立尚書臺,雖置三公,事歸臺閣。◆魏晉南北朝:尚書臺改稱尚書省,與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三省,三省體制初步形成。◆隋文帝時:正式確立了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時:常給品位較低的官員以宰相名號,擴大任用宰相的范圍。2.隋唐三省六部制①形成過程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2.隋唐三省六部制②職能與運行在唐代,凡遇軍國大事,照例先由中書省中書舍人(中書省屬官)各擬意見,再由宰相(中書省長官)審核裁定送經皇帝畫敕后,再須送門下省,由給事中(門下省屬官)一番覆審,若門下省不同意,還得退回重擬。因此必得中書、門下兩省共同認可,那道敕書才算合法…皇帝不能獨裁,宰相同樣不能獨裁。——錢穆《國史新論》皇 帝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草擬政令上奏畫敕后交復審審議封駁執行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每部直轄4司共24司;九卿演變為九寺、五監,負責一些事務性工作,受制于六部。運行:皇帝→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2.隋唐三省六部制③評價◆分工明確,提高效率;◆分散相權,加強皇權;◆三省集思廣益,減少決策失誤;◆中國官制史上重大變革,影響深遠。中央政府設政事堂,作為宰相的議事機構,一切重大事務,都要由政事堂會議討論,經皇帝批準后頒行。三省的首長:中書令(中書省)、待中(門下省)、左右仆射(尚書省),都是宰相,以后凡參加政事堂會議的其他官員也是宰相,他們都帶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等銜,所以參加政事堂會議的宰相多至一二十人。唐代中央官制的特點在于,相權較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專制;又因宰相是政事堂集體議事,三省又互相牽制,避免了個別宰相專權……唐初,完備了隋朝的三省制度,皇帝與三省互相制約,共同治政,構成了相對和諧的政治體制。——樊樹志《國史概要》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總結提升】時期 中樞機構設置 權力配置西漢 武帝前武帝后東漢魏晉南北朝隋唐漢至隋唐中樞政務機構的演變三公九卿制丞相為百官之首,輔佐皇帝處理政務中朝和外朝中朝決策,外朝執行三公和尚書臺三公被架空,尚書臺掌決策和行政尚書省、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三省三省共同輔助決策,行使權力三省六部制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國家百姓國防、公共工程賦稅、徭役先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中國古代制定和實行賦稅制度原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賦稅制度:兩稅法賦稅制度中國古代國家宏觀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租調制,按戶征收糧和絹帛魏晉時期租庸調制度唐朝初期土地制度:均田制賦稅制度:租調制北魏時期兩稅法唐中后期均田制:指政府不觸動原有私有土地的基礎上,把無主荒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農民耕種,接受土地的農民要向封疆國家交納賦稅和服役,土地只允許使用不允許買賣,實際上是一種封建土地國有制。租調制:一夫一婦每年納粟為租,納絹或布為調;丁男負責一定的徭役。三、賦稅制度:兩稅法1、唐代的租庸調制意義:1.以庸代役保證農民有較充分的生產時間,勞動積極性也有所提高;2.有利于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3.政府的賦稅收入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探究:這項制度的實施對象在21到59歲的成年男子。這個租和調還是和之前一樣,只不過多了一個庸,庸代表什么意思呢?那這項制度的內容是怎樣的呢?有啥不同之處嗎?我們結合材料來看一下。材料:每丁歲入租粟二石,調則隨鄉土所產,凌、絹、絁(shi)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歲役二旬。若不役,則收其庸,每日三尺。——《舊唐書·食貨志》三、賦稅制度:兩稅法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分析唐朝中期兩稅法改革的原因材料:玄宗之末,安史之亂,版籍(戶口冊)浸壞,多非其實。及至德兵起,所在賦致,迫趣(cu)取辦,無復常準。賦斂之司增數而莫相統攝,各隨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紀極。民富者丁多,率為官為僧以免課役,而貧者丁多無所伏匿,故上戶優而下戶勞。吏因緣蠶食,句輸月送,不勝困弊,率皆逃徙為浮戶,其土著百無四五。至是,炎建議作兩稅法,先計州縣每歲所應費用及上供之數而賦于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現居為薄,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為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使與居者均,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其租庸調、雜福悉省。——司馬光《資治通鑒》卷226背景:安史之亂后在籍戶口減少,賦稅征收變少;官吏剝削嚴重;貧富賦稅征收不均。內容:政府定額,分各地征收;現居編戶交稅;依據財產交稅;行商納稅;一年分夏、秋兩次納稅;取消租庸調和雜稅、雜役。2、唐代的兩稅法三、賦稅制度:兩稅法兩稅法圖6 宰相楊炎每戶按人丁和資產繳納戶稅,按田畝繳納地稅,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稅、雜役;一年分夏季(6月)和秋季(11月)兩次納稅。內容兩稅法簡化收稅名目,擴大收稅對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政府對于人身控制,是我國古代賦稅制度史上的轉折點。評價那么相比之前的賦稅制度,兩稅法有啥特別之處?2、唐代的兩稅法三、賦稅制度:兩稅法從醞釀到實施不足半年;不定物估,導致錢與物折算,加重農民負擔;兩稅法沒有賑災、蠲免、懲處逃稅的制度性防范措施,導致實施過程中不得不補救。指出兩稅法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那些弊端?【史料閱讀】 材料 兩稅法實施中的制度性欠缺,第一,“約法之初,不定物估”。兩稅法實施后不久,就因錢重貨輕,致使納稅人的名義稅額不變而實際負擔成倍增長。第二,兩稅三分中沒有賑災專項貯備。第三,對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后兩稅的“蠲(juan)免”缺乏制度化的規定。第四,對逃戶欠繳的兩稅如何處理缺乏法令規定。“攤逃”也是兩稅法實施中的一種嚴重弊病。——白秀梅《論兩稅法的確立及實施》,《滄桑》,2009年2月2、唐代的兩稅法三、賦稅制度:兩稅法賦稅制度的演變趨勢①征稅標準:以人丁為主→以財產為主②人身控制: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減弱③稅收種類:稅收種類簡化④征稅內容:實物→貨幣⑤征稅時間:不定時征收→基本定時征收學習拓展唐朝注重法律的制定。流傳到今天的《唐律疏議》,在中國和世界法制史上都具有重要影響。查閱相關研究成果,初步了解《唐律疏議》的主要特點及其在法制史上的地位。中國現存第一部內容完整的法典標志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對后世及周邊國家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商君書》制度優勢是一個國家的最大優勢,制度競爭是國家間最根本的競爭。制度穩則國家穩,新中國成立七十多年來,中華民族之所以能迎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最根本的是因為黨領導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習近平堅持制度自信!我們國家的制度是有優越性的。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