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7.2過有尊嚴的生活課標要求2.3?自尊、自愛,不做有損人格的事。2.5知道每個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做到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體、智能、性別等方面的差異而自傲或自卑,不歧視他人,富有正義感。3.2?知道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習目標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樹立法制觀念,珍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懂得依法保護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知識目標知道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掌握依法保護自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方法。能力目標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依法保護自己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的能力。重點人身自由不能欺,人格尊嚴不可辱。難點人身自由不能欺,人格尊嚴不可辱。學法指導教學案導學、自主學習、小組交流、合作探究目標·過程方法·感悟環節一:課前自學:任務1.結合教材P82“兩名女生的經歷”回答問題:(1)兩名女生的哪些權利受到了侵犯?結合教材談談你對這些權利的認識:(2)法院經審理,“判決商場向兩名女生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并支付精神損失撫慰金4000元”說明了什么?(3)從這個案例中你得到了哪些啟示?任務2. 看圖,結合教材P84-85的內容,思考后面的問題:(1)上圖言行分別侵犯了公民的何種權利?(2)在生活遇到這些情況你會如何處理?環節二、課堂展示(1)小組交流:(交流自主學習成果,并形成統一認識)(2)課堂展示:分組展示自主學習和交流成果(3)組際評價:不同小組作評價,質疑、釋疑。小組合作探究:案例分析:“辱母案”發生于2016年4月14日,4月13日,吳學占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4月14日,蘇銀霞和兒子于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債人員圍堵并控制了他們三人。于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2017年6月23日上午9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法院認定其刺死1人行為系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7年8月3日,山東于歡案中的涉黑團伙吳學占等15人,法院判決支付于歡母子精神撫慰金60萬元,并返還13.4萬元高息及被違法占有的一處房屋。同時,吳學占等15人共被起訴了7個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故意傷害罪。小組合作探究:怎樣才能讓“辱母案”類似案件不再發生?結合自學任務1總結:1.什么是人身自由權?常見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行為有哪些?2.人身自由權的重要性:3.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人身自由權? 根據自學任務2總結:4.什么是人格尊嚴權?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5.怎樣依法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拓展探究答案:一單項選擇1.右圖中強強的何種權利受到了侵犯:( )A.姓名權 B.肖像權 C.隱私權 D.榮譽權2.韓某利用工作便利,在兩年多時間里,竊取上海疾控中心的全市新生嬰兒信息共計20萬余條,然后通過張某之手層層轉賣非法牟利。2017年2月9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參與竊取、出售、收買的韓某、張某、范某等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針對此案,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韓某的做法侵犯這些新生嬰兒的隱私權 B.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必定呀承擔刑罰的處罰 C.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D.公民的隱私受法律保護3.從右圖中我我們得到的啟示有:( )①我們要學會依法保護自己的人生自由權利②行使公民權利要在道德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③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不擇手段④我們要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A.①②④ B.①②③ C. ②③④ D.①②③④二.分析說明結合所學知識評析圖中三人的言行: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