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一)我國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和自由1.我國公民政治生活的基礎我們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義務為基礎的。原因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了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表現公民的權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剝奪的公民的義務是法定的、莊嚴的、不容推卸的2.我國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愿的權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我國憲法對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作了明確的規定。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1)法定條件: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2)內容:我國公民依法享有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和被選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3)地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權利,行使這個權利是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基礎和標志。4.人民、選民、公民的區別(1)內涵不同人民是泛指一切對社會進步和發展起推動作用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的成員的總稱。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在國家和社會中居主人翁地位。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選民是指依法享有選舉權的公民。我國《選舉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凡是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資格要求,都是中國選民。但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我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統一的,但在個別情況下,二者是可以分離的,即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受到刑法主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處罰的犯罪分子,在依法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情況下依然享有選舉權,但不享有被選舉權。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并依法享有一定權利和履行一定義務的人。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外延不同人民是政治概念,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在我國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的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它是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相對應而存在的。現階段,在我國經濟、政治、思想文化和社會生活領域都存在著極少數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他們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產生了一定的破壞作用。因而,國家必須堅持并加強其專政職能。選民既是一個政治概念,也是一個法律概念。其外延比人民大,選民除了包括人民以外,還包括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依法仍享有選舉權的犯罪分子。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其外延比人民、選民都大。公民包括全體社會成員,既包括廣大人民,也包括極少數敵人;既包括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也包括依法被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5.政治自由(1)內容: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地位:人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這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表現。(3)保障:國家制定相應的法律,創造各種條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6.監督權(1)含義及內容:公民的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它包括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和檢舉權等。(2)法律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我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全面理解監督權(1)“誰監督”,即行使監督權的主體:公民是行使監督權的主體。(2)“監督誰”,即監督對象: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3)監督的方式: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等。(4)監督的要求: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監督權,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二)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政治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是我國順利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也是實現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重要保證。 2.遵守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是公民根本的行為準則。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是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重要保證,是公民愛國主義精神的具體表現,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職責。 4.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公民的光榮義務。為了保衛祖國,我們要自覺履行這項義務。(三)我國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 1.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1)基本內涵: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實施上的平等,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因為法律具有階級性,在我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體現。 (2)內容:國家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和依法實施處罰方面,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 (1)原因:在我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①二者不可分離。權利與義務在法律關系上是相對應而存在的,權利與義務都是實現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徑;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利的實現。 ②二者相輔相成。一方面,國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權利,使公民真正認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更加自覺地履行公民的義務;另一方面,公民自覺履行義務,必然促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為公民享有和行使權利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2)要求:一方面要樹立權利意識,珍惜公民權利;另一方面要樹立義務意識,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關于“我國公民權利和義務關系”的認識誤區 3.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1)依據:在我國,國家與公民個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2)要求:國家尊重和保障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公民在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時,要把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結合起來;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時,個人利益要服從國家利益,這是公民愛國的表現。(四)公民參與政治生活主要內容 (1)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義務。這是政治生活的基本內容。 (2)參與社會公共管理活動。 (3)參加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4)關注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五)中學生應怎樣參與政治生活1.必須明確政治生活的作用。2.需要學習政治知識。3.貴在實踐。考向一 我國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權利內容地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依法享有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和被選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權利,行使這個權利是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基礎和標志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表現監督權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包括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和檢舉權等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權利,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典例1】干部用得準不準,交給群眾“審一審”。干部用得行不行,交給群眾“評一評”。某市選用干部通過公示的辦法讓群眾把好最后一關,將干部人選交給群眾評審把關。這種制度的實行A.表明了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B.有利于公民行使監督權C.說明人民群眾決定國家工作人員的任免D.體現了我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答案】B考向二 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政治義務內容原因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是我國順利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也是實現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重要保證遵守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是公民根本的行為準則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是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重要保證,是公民愛國的表現,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職責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保衛國家的需要【典例2】在對外交往中,每一個中國人的言行舉止不僅表達了我們的公民素質,也展示著我們的國家形象。從這個意義上說,每個人都可能是一個“外交官”。為了做好“外交官”,我們應該①樹立國家觀念,自覺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 ②增強公民意識,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③主動參政議政 ④增強民族自信心和民族優越感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④【答案】A 考向三 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原則內容要求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國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國家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和依法實施處罰方面,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在我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二者不可分離一方面,要樹立權利意識,珍惜公民權利;另一方面,要樹立義務意識,自覺履行公民義務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在我國,國家與公民個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國家尊重和保障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但在某些具體問題上也會發生矛盾把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結合起來,當二者發生矛盾時,公民的個人利益要服從國家利益【典例3】近幾年,我國發生多起“鬧訪”事件,極少數人借“上訪”之名無休止地提出無理要求,以鬧事制造“壓力”要挾地方政府。“鬧訪”違背了①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 ②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③依法行使政治權利的準則 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答案】A1.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該法明確提出,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對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等行為依法追究治安或刑事責任。這些規定①為公民評價英雄烈士的言論劃定了法律邊界 ②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③完善了依法治國的制度安排 ④有利于增強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識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老賴”現象由來已久,如果不能有效懲治“老賴”,不能嚴格執行法院判決,那么法律就會變成失去約束力的“稻草人”,不僅難以實現正義,更會對公序良俗、世道人心帶來負面影響。減少“老賴”現象需要①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加大打擊力度②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出臺法律,履行專政職能③公眾提高守法意識,履行義務,自覺執行判決④人大領導司法機關,進行質詢,實施責任追究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微博作為一種分享和交流平臺,你既可以作為觀眾,在微博上瀏覽你感興趣的信息;也可以作為發布者,在微博上發布內容供別人瀏覽。這使更多的民眾認識到,豐富的表達渠道不過是“麥克風”,要想發出“好聲音”,還要練就“好嗓子”,這才能讓網絡形成靜水深渠的力量。要想在政治生活中練就“好嗓子”、發出“好聲音”,公民必須①增強公民意識,參與民主管理②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③創造多種途徑,充分表達意愿④遵守法律法規,有序參與政治生活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4.到部隊后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隊紀律約束……安徽省和縣三名“90后”男子以不適應部隊環境為由,拒絕在部隊服役。和縣征兵辦公室依法給予3人每人3萬元處罰,并將3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兩年內限制乘坐飛機、高等級列車和席次,兩年內不得辦理出國、出境相關手續。對此,我們的正確認識是①公民既要樹立權利意識,又要樹立義務意識②在我國,國家與公民個人的利益具有一致性③公民履行了多少義務,就應該享受多少權利④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5.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由田漢作詞、我耳作曲。80多年前,這首歌曲在抗日烽火中誕生,雄壯的歌詞伴隨著激昂的旋律,在大江南北廣為傳唱。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從2017年10月1日起,國歌法正式實行。作為國家象征,國歌將同國旗、國微起,有專門法律保護。為國歌立祛,以法律的形式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等進行規范的意義有①增強國歌的嚴肅性,維護國家尊產②侮辱國歌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③增強公民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④人人尊重國歌,增強國家軟實力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③6.調查數據顯示:68.7%的受訪者認為,垃圾分類目前效果不好,一個重要原因是“全民參與度不高”,公民環保意識相對薄弱。因此,我們必須A.尊重和保障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B.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C.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D.堅持人民民主專政7.“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的意思是,治理洪水的人使洪水暢通,管理百姓的人讓百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給我們的啟示是①要擴大公民的政治權利彰顯我國的國家性質 ②加強民主監督是預防腐敗的必要條件③公民的言論自由是管理國家和社會的基礎④要創造條件,保障人民行使表達和宣傳自己思想見解的自由的權利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8.“法治的真諦,在于全體人民的真誠信仰和忠實踐行。”這是央視專題片《法治中國》第六集《全民守法》中的一句解說詞,道出了全民守法對法治的重要意義。大力推進全民守法,要求①實現全體公民立法、司法和守法平等②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等法律的規范作用③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④利用普法方式及載體多元化推動全民學法用法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9.監察法規定,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被調查人留置在特定場所。同時還規定,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后簽名。這表明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在實踐中得到貫徹②我國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隨著法治的完善而不斷擴展③對留置措施的細化規定有利于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④堅持公正司法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0.為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某地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雛鷹建言行動”。幾年來,學生圍繞“環境保護”“中醫藥文化”等20多個主題開展探究,形成5萬余條建言,不少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納入提案帶上兩會,交政府相關部門辦理。“雛鷹建言行動”①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了信息資源②堅持了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③是中小學生有序參與社會政治生活的表現④是中小學生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參與民主監督A.②④ B.①③ C.②③ D.①④11.寒冷的冬日,身著紅色服裝的志原者們為社區帶來了溫暖。小店區平陽路街辦工作人員和志愿者們走上街頭,將隨意停放在社區路邊的共享單車擺放整齊,并呼吁居民文明用車。這些志愿者①自覺行使政治權利 ②積極參與社會管理③自覺維護社會穩定 ④主動承擔社會責任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③④12.“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這些明哲保身的觀念,在現代網絡中有了“吃瓜群眾”“路過”“圍觀”等體現。在政治生活中,青年學生拒絕只做“吃瓜群眾”,這是因為①政治參與是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和義務②政治表達權是我國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前提和基礎③政治生活與我們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④政治參與態度反映了公民的政治素養和社會地位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2018·全國3卷文綜)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象征。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明確國歌使用的禁止行為,對違反規定情節惡劣的予以處罰。國歌法的頒布實施,旨在①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②提高國歌的政治地位③維護公民的文化活動權④規范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2018·北京政治)關于建立“京津冀地區城鄉中小學圖書流動機制”的建議通過對京津冀地區中小學生圖書占有情況的調研,本研究小組發現三地的人均圖書占有數量和種類存在差距。為此,我們建議建立“京津冀地區城鄉中小學圖書流動機制”,鼓勵市民捐贈閑置圖書,免費借閱,讓圖書在城鄉、地區之間流動。具體方案如下:……某校中學生提出的圖書流動機制建議①可以擴大學生閱讀量,有利于文化產業的發展②有利于發揮市場在優化圖書資源配置中的作用③著眼整體,共享文化資源,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④體現了中學生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擔當社會責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2017·天津文綜)在2016年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中,針對較為普遍的人戶分離現象,深圳實行了本市戶籍選民可以自由選擇在戶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登記的辦法,并通過網絡實施選民資格轉移,方便選民就近登記。這一做法A.擴大了選民直接選舉的范圍B.確保了選舉結果體現每個公民的意愿C.保障了公民基本的民主權利D.發揮了人民民主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4.(2015·天津文綜)《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這意味著①法律要代表公民的意志 ②法律要造福人民和依靠人民 ③政府要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④公民要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法治意識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 ②④5.(2015·浙江文綜)從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職工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變傳統養老制度把城鎮從業人員分為三六九等的不合理做法。這說明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得到進一步的貫徹 ②改革有助于保障廣大人民的經濟權益③公民的任何權利都應當受到國家保護 ④公民在政治權利方面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民主權利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6.(2015·上海政治)公民政治參與依據的實體法律有A.《義務教育法》 B.《行政許可法》 C.《勞動合同法》 D.《選舉法》參考答案與解析【考點沖關】1.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提出,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對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等行為依法追究治安或刑事責任。這些規定能強化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識,為公民評價英雄烈士的言論劃定了法律邊界,故①④符合題意;這些規定主要為了公民評價英雄烈士言論劃定了法律邊界,是公民必須堅守的行為底線,未體現權利與義務相統一,故②不符合題意;這些規定完善了依法治國的法律安排而非制度安排,故③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2.B 【解析】②錯誤,行政機關不是立法機關,無權制定法律;④錯誤,人大沒有質詢權,人大代表由質詢權;減少“老賴”現象需要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加大打擊力度,公眾提高守法意識,履行義務,自覺執行判決,故①③正確。故本題選B。4.D 【解析】本題考查獲取解讀信息、調動運用知識的能力。安徽省和縣三名“90后”男子以不適應部隊環境為由,拒絕在部隊服役,這啟示我們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權利與義務在法律關系上是相對應而存在的,權利與義務都是實現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徑。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我國公民要樹立權利意識,珍惜公民權利;也要樹立義務意識,自覺履行公民義務,①④適合題意。②材料沒有體現,排除;③是錯誤的理解;故本題選D。5.D 【解析】②選項不是其意義所在。④選項“增強國家軟實力”的表述夸大了其意義。題目中,為國歌立祛,以法律的形式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等進行規范,這可以增強國歌的嚴肅性,維護國家尊產,增強公民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故①③選項入選。選D。6.C 【解析】本題考查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垃圾分類目前效果不好,一個重要原因是“全民參與度不高”,公民環保意識相對薄弱,因此,我們必須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C正確且符合題意;其它選項都與材料主旨不符,均應排除;本題選C。8.D 【解析】①錯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司法和守法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市民公約、鄉規民約不屬于法律,故②錯誤;大力推進全民守法既要利用普法來推動全民學法用法知法守法,也要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故③④符合題意。本題選D。9.B 【解析】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在實踐中得到貫徹,故①符合題意;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后簽名表明對留置措施的細化規定有利于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故③符合題意;②不符合題意,我國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題干并未涉及該權利;④正確,但不符合題意,排除。本題選B。10.B 【解析】本題考查公民的政治參與的知識。為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某地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雛鷹建言行動”,表明“雛鷹建言行動”是中小學生有序參與社會政治生活的表現,①正確且符合題意;學生的不少建言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納入提案帶上兩會,交政府相關部門辦理,體現了“雛鷹建言行動”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了信息資源,③正確且符合題意;②在材料中未體現,排除;“雛鷹建言行動”體現的是民主決策而未涉及民主監督,排除④。題選B。11.B 【解析】①選項錯誤,題目中沒有涉及公民行使政治權利。③選項的表述與題意無關。題目中,這些志愿者將隨意停放在社區路邊的共享單車擺放整齊,并呼吁居民文明用車,他們的做法是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的體現,也是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故②④選項入選。選B。12.A 【解析】政治參與是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政治生活與我們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所以青年學生不能只做“吃瓜群眾”,而應有序參與政治生活,①③正確;政治表達權并不是我國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前提和基礎,②錯誤;政治參與態度并不反映公民的社會地位,④不選,故本題選A。【直通高考】1.B 【解析】本題以國歌法的頒布實施為切入點,考查了考生對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知識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強調了國歌的法律地位,而非政治地位,②排除。國歌法的頒布實施,旨在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監督、規范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并非意在維護公民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①④符合題意,③不選。故選B。3.C 【解析】本題是以2016年的縣鄉兩級的人大換屆選舉為背景材料,在我國,鄉級以下實行直接選舉,而縣級則實行的是間接選舉,所以A的說法是錯誤的,B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選舉體現的是大多數人的意愿,D的說法與材料不符合,所以本題選C。4.D 【解析】在我國,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體現,公民與人民有區別,不能等同。①錯誤;“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說明了人民和法律的關系,②符合題意;也說明公民在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④符合題意;材料沒有涉及政府的行為,也沒有涉及以德治國,③本身正確但不符合題意,故排除。選D。5.A 【解析】①②正確且符合題意,材料中改變傳統養老制度把城鎮從業人員分為三六九等的不合理做法,說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時也說明改革有利于保障廣大人民的經濟權益。③觀點錯誤,公民的合法權利受到國家保護,而不是公民的任何權利都應當受到國家保護。④與題意不符,公民基本的民主權利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材料中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并不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沒有體現公民在政治權利方面平等地享有基本民主權利。6.D 【解析】本題考查的主體是公民,指向政治參與,可用排除法。《義務教育法》指向保護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同時也是一項義務,但不是政治參與,排除A;《行政許可法》針對的主體是政府,不是公民,排除B;《勞動合同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是經濟參與,不是政治參與,排除C;《選舉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民主選舉的權利,屬于政治參與的實體法律,D符合題意。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