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2008高考政治第三輪復習專題三:政治常識(一)重要考點 1.國家的固體、國家職能、政體及其相互關系,民主和專政的關系。 2.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 3.我國的國家職能。 4.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 5.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一國兩制”的含義、內容和意義。 6.我國的國家機構及其組織體系,我國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依法治國,政府機構改革。 7.我國的公民與國家: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政治自由權利,公民應履行維護國家利益的義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關系。 8.政黨的特征,政黨和國家政權的關系,當代政黨制度的類型和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9.中國共產黨的性質,中國共產黨的地位和作用,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方式。 10.加強黨的建設: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如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的制度建設。 11.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12.民族的基本特征: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13.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4.國際關系及其決定因素。 15.主權國家及其權利,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國際法。 16.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主題 ,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是和平與發展的 障礙,世界多極化趨勢的發展。 17.國際競爭的實質。 18.我國的對外政策: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我國對外政策的基本目標、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堅持對外開放,加強國際交往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二)考點中要注意的問題 1.國家的國體、政體及其相互關系與影響因素 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影響因素:歷史條件、階級力量對比、傳統習慣、國際環境等。 2.掌握議會制共和制與總統制共和制,議會制民主共和制與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的異同。 3.議會制與議會的區別:議會制就是由成年公民定期選舉,產生一定數額的代表(議員), 組成議會以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制度。它是一種政治制度,是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的核心和基礎。而議會是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機關和代議機關。 4.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不能混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不能簡單等同;全國人大的職權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要區別。代表的產生方式有兩種:縣以上(不含縣)由下級人代會選舉,縣(含縣)以下由選民直接選舉。 5.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國家權力)。我國人民直接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制度和自治組織是我國的信訪制度、職代會、居委會、村委會。 6.人代會制度直接體現我國國體,直接體現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制度的核心內容和根本準則)。 7.特別行政區與民族自治區的不同點。 8.我國國家元首(國家主席)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 ;實行總統制的國家,總統(國家元首)是政府機構(行政)的主要部分;國家元首是一個重要的國家機關。 9.我國的中央國家機關之間不是一種三權分立關系。 (1)我國中央國家機關之間的相互關系,根本不同于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全國人大是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國家權力是統一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一切國家機關活動的中心。 (2)我國中央各國家機關之間的相互關系是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各國家機關按職權范圍行使職責,不超越權限,否則就是越權或濫用職權。 (3)中央國家機關之間存在著制約因素。如,最高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最高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它們都不受國家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全國人大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務。 10.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1)區別:①含義不同。②范疇不同:以德治國屬于思想建設范疇,屬于精神文明。依法治國屬于政治建設范疇,屬于政治文明。 ③依靠手段不同:以德治國主要依靠道德手段規范社會成員的思想、行為。依法治國以法律手段規范社會成員的思想行為。(2)聯系:兩者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證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使人民群眾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缺一不可,不可偏廢。 11.民主集中制原則要求樹立民主意識,對人民負責原則要求樹立公仆意識,依法治國原則要求樹立法制意識。三個原則集中到一點就是為了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1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實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不能指絕對的平均主義。要反對一切特權。我國憲法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是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權利的平等,國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著不平等。要消滅這種不平等,不僅需要運用法律手段 ,更重要的是要大力發展生產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和物質生活水平。 13.正確理解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原則一一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 14.公民與人民的比較。①含義不同: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人民是指國家的主人,在不同的歷史階段,人民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我國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②范圍不同。公民的范圍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體社會成員 ,人民卻不包括全體社會成員。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和其他敵對分子不屬于人民,但屬于公民。③性質不同。公民 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15.政黨包括執政黨和非執政黨,執政黨的性質也應由它所代表的階級的性質決定,即由統治階級的性質決定,而不是由國家性質決定的。 16.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指導思想、宗旨、最高綱領(目標)、基本路線。 性質: 用十六大 “兩個先鋒隊”的新規定 :(1)是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2)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先鋒隊。指導思想: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宗旨:為人民服務。最高綱領:實現共產主義。 17.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生活的領導方式:政治領導一一根本;思想領導一一靈魂;組織領導一一保證。三者統一不可分。 18.不能把黨對國家的領導與國家機構履行的國家職能混淆,凡與黨的領導有關的只能是涉及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在回答有關國家職能的時候,絕不能把黨加進去。 19.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之間的關系。 第一,三者分別是我國的國體、政體和領導核心。 第二,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由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決定的,并通過它實現人民民主專政的歷史任務。 第三,我國工人階級對人民民主專政的領導是通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來實現的。黨的主張和政策通過人大成為國家的法律和決定。黨的領導是鞏固、發展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保證。 20.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在政治上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組織上相互獨立,法律上地位平等,它們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 21.人民政協和人民代表大會的區別與聯系。聯系: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表現形式。區別:①性質不同: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一一是國家機關。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是一種重要組織形式,是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一一不是國家機關。②職能不同: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具有最高立法權、最高任免權、最高決定權、最高監督權。地方各級人大具有相應的職權,是建立同級其他國家機關的基礎。人民政協的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22.人民政協不是各民主黨派的政治組織,不是國家機關,不行使國家職能,它也不是政黨,更不能把它等同于我國的政黨制度,人民政協是我國政黨制度的組織形式。 23.人大與黨的關系。在法律上,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的,黨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人大有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對政黨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應予以追究。在國家政治體制中,人大在黨的領導之下,接受黨的領導。 24.民族四特征的內容: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共同心理素質。共同心理素質具有極大的穩定性,是最顯著的特點。聯系: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共地和共經是首要的前提條件(地理空間和物質基礎),共語和共心促進共地和共經的發展。 25.處理民族關系的三原則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平等是團結的政治基礎,平等和團結是繁榮的前提條件,繁榮是平等和團結的物質保證。民族區域自治是三原則的體現。26.宗教信仰與封建迷信活動的聯系:都是有神論,都相信有超自然的神靈存在,都是唯心主義世界觀,都不符合科學。區別:(1)含義不同。(2)組織狀況不同,宗教有整套的宗教經典、教義和教規,有正式的組織,有神職人員,有教徒和活動場所;而封建迷信活動沒有教義、教規和戒律,沒有正式組織,沒有固定的信仰者,也沒有固定的活動場所。(3)活動方式不同,宗教有一定的宗教制度、祈禱形式,有一定的節日活動,教徒要受教規和戒律的約束;而封建迷信活動沒有制度,其活動方式荒誕無忌、粗俗低級,甚至野蠻殘忍。(4)活動的目的不同,宗教活動是為了宣揚神的威力,使信教者信仰神,按神的旨意辦事,教徒參加宗教活動 ,行善積德和修身養性 ,是為了死后靈魂進入“天堂”;而封建迷信活動則是迷信職業者騙取錢財的二種手段。(5)社會作用不同,宗教主要起消極作用,但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而封建迷信活動則是愚昧落后的產物,它敗壞社會風氣,破壞社會秩序,破壞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沒有任何積極作用。(6)國家對待二者的政策不同。國家保護在憲法、法律和政策范圍內進行的正常宗教活動;而對封建迷信活動則要堅決制止和取締。 27.國際社會的構成:主權國家、國際組織。國際關系的形式:競爭、合作和沖突是基本的形式。國際關系的決定因素:國家利益和國家力量。 28.國際法的作用:(1)確立辨明國家問題是非曲直的標準和法律依據;(2)規定國際社會的基本行為準則;(3)在國際交往過程中建立各種權利與義務關系,以便明確國際責任。 29.國際組織不等于世界性組織,也包括區域性國際組織。 30.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如國際紅十字會、國際律師協會等,不要誤為政府間國際組織。31.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聯合國的宗旨概括起來就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七項原則:(1)各會員國主權平等;(2)履行憲章規定的義務;(3)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4)禁止對其他國家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5)集體協作;(6)確保非會員國遵守上述原則;(7)不干涉他國內政。其中各國主權平等原則是其他各項原則的基礎。 32.當代國際競爭的實質:以經濟和科技實力為基礎的綜合國力的較量。經濟是基礎,科技是龍頭。各國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多地轉向經濟和科技領域;能否在科技發展上取得優勢,增強以經濟和科技為實力基礎的綜合國力 ,最終將決定本國在國際上的地位。 33.我國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決定了外交政策是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決不允許別國侵犯我國的國家利益,同時也決不侵略別的國家。 34.我國外交政策的五個基本點:(1)獨立自主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場;(2)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標;(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我國對外關系的基本準則;(4)加強同第三世界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是我國對外關系的基本立足點;(5)堅持對外開放,加強國際交往,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