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關系一、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1)保險的目的不同商業保險的目的十分明確,就是獲取利潤。就是通過出售保險服務取得營業利潤。在商業人身保險方面來說,經濟利益至上是一切商業人身保險的宗旨,至于通過風險賠償而取得的社會效益,即使受保人獲得安全感不過是保險利潤的副產品而已。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社會保障,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地度過收入損失的風險,保證勞動者在遭受各類風險后仍能繼續享有基本生 活。維護公民享有的合法權益。可見,社會保險是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當然,這也不意味著社會保險不重視經濟效益,確切地說,社會保險在完成其社會效益目 標的進程中,同樣要注重經濟效益,注重精打細算,注重保險費的收繳和積累,注重基金的保值增值,注重基金待遇的支付,做到收支相抵,略有結余。事實上注重 經濟效益,也是為了取得更好的社會效益,若全然不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也無法實現。(2)資金來源不同商業保險中的人身保險貫徹買賣自由的原則,屬于純商業行為,保險費完全由投保人承擔,投保與否以及投保多少,完全聽憑自愿,由投保者自行決定,一般不強制 公民必須參加,個別社會性較大的保險項目盡管是強制參加的(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但投保人仍有選擇保險公司和保險金額的余地。保險公司也可以現在被保 險者,對被保險者的體格和年齡加以限制。社會保險則根本不同。它經過立法程序,強制工資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雇主參加,并強制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拖欠繳納,要受到經濟的乃至法律的懲處。由于強 制每個工資勞動者定期交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社會保險是一種大家分擔風險,少數人受惠的社會機制,體現了勞動者之間互助互濟的關系。由于強制每個雇主繳納社 會保險費,而他們卻無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因此體現了社會公平的原則,使收入豐厚的雇主階層的部分收入再分配到了勞動者手中。(3)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不同商業人身保險體現的對等原則是等價交換和權利義務的嚴格對等。也就是說,保險金額取決于投保時繳納保費的多少,以投保額決定償還額,即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保費率的高低由危險決定,危險大者費率高,反之亦然。社會保險則根本有別,對勞動者來說,它即是一項公民權利,由于社會保險費用來自政府、雇主和個人三個方面,雖然社會保險也強調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但個 人繳納的保險費和享受的保險金并不是絕對對等的,而是帶有一定程度的收入轉移分配性質。甚至低收入者免繳社會保險費,照樣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4)覆蓋對象不同從理論上說,商業人身保險覆蓋一切自愿投保的國民,不管是勞動者還是非勞動者,任何人只要投保即可享受相應的保險賠償。它往往是被保險人根據生命不同階段、身 體不同部分或根據可能出現的危險進行投保,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社會保險則根本不同,它只為工資勞動者、雇傭勞動者服務,不把保護傘覆蓋到雇主階層頭上。社會保險保護的只是工資勞動者損失工資收入的風險,決不保護雇主 階層經營損失和利潤的風險。不僅如此,為了保障每個工資勞動者都有可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寧可對工資低于一定標準的勞動者不征收保險費,待其工資 提高到規定標準再提取,這是任何商業人身保險所難以做到的。(5)保險性質不同商業人身保險所固有的是商業性質,是一種商品買賣行為。有買有賣,等價交換,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自愿的契約關系。它根據投保額決定補償額。正 因為如此,商業人身保險在支付賠償金時,總是借口這個那個,把應該賠償的金額壓到盡可能低的水平,而不考慮和關心遭受風險襲擊的投保者的處境如何,更不考慮和關心投保者的切身利益。社會保險是國家舉辦的社會事業,屬于政府行為,是國家執行的一項社會政策,本身就帶有福利性質,屬于國家基本保障范疇,是為勞動者利益服務的。因此,只要 勞動者遭受風險損失,社會保險機構在核實情況后,一定會給予收入補償,否則便是社會保險機構的失職。社會保險還要根據經濟增長情況和物價上漲情況,本著分 享經濟增長成果和隨物價上漲而調整待遇標準,以保證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僅如此,社會保險屬于國家的重要社會政策,旨在促進社會進步和社會穩定。因此,即使 在社會保障收支困難的情況下,寧可讓國家財政出現赤字,也要保證保險金的按時足額發放。(6)約束機制不同商業人身保險屬于商業金融活動,完全受市場競爭機制法則的制約,受價值規律的自發制約。而社會保險作為國家的一項重要的社會事業,則完全被納入到國家社會政策的軌道,服從國家政策的支配。就是說,社會保障投保費率的制定和改變,投保費比例的制定和調整,以及各項保險待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都要受到國家政策的制約。(7)法律基礎不同商業人身保險則屬于金融企業的經濟活動,其法律基礎是企業法和經濟合同法,并受這兩類法規的約束。政府主要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保護投保人的利益。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通過國家立法和政府法規來實施的,其法律基礎是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并受這兩類法律法規的約束。政府對社會保險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8)輿論監督不同商業人身保險與一切商業活動一樣,社會監督主要來自消費者,十分松散。社會保險則不同,它既是一項社會政策,又是現代經濟運行必不可少的要素,理所當然成為勞動者和民眾關注的焦點。(9)待遇水平不同商業保險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于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多少和投保時間的長短。社會保險的待遇水平在于保證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整體國民收入狀況、物價指數等相關。(10)管理體制不同商業保險屬于財政金融體制范疇,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查和批準的專門經營保險業的法人為主體,各種保險公司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社會保險屬于國家行政管理體制范疇,以主管社會保險制度的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及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機構為主體。二、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聯系(1)歷史的、天然的聯系從歷史上看,社會保險的產生要比商業人身保險晚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商業人身保險作為商業保險的一種,隨著資本主義制度在西歐萌芽就出現了,而社會保險卻是 在資產階級國家壯大到具有足夠經濟實力,并積極干預經濟和社會事務之后才產生的。社會保險從商業人身保險中繼承了許多東西,以致社會保險的原理、計算和預 測方法與商業人身保險基本相同,甚至業務活動所使用的術語也基本一致,如個人投保、投保費、風險、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承保、受益人等等。(2)二者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商業保險作為一種商業行為,它的經營范圍可以是無限廣泛的,只要有哪種風險出現,且是可保之險,并且有利可圖,商業保險都可提供保險服務。就是一些社會保 險項目,在原理上說,商業保險也是可以經營的。但是,由于這些項目容易產生道德危險,商業保險往往不愿意經營,這就決定了社會保險必須擔負起這些項目的保 險責任,因為這些項目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對公民遇到的各種導致收入中斷、生活失去來源的風險給予保障,沒有這些保險,勞動者和社會成員就不能保證基本生 活,況且社會保險也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因此,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有著明確的分工。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雖然有明確的分工,但并非絕對對立,二者也是可以相互合作,相互補充的,并為達到保護勞動者和公民的基本生活,企業(雇主)和工資勞動 者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如果有能力也有必要的話,完全可以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人身保險,并在遭受風險后從雙方共同得到補償。此外,由于受經濟等多種因素的制 約,社會保障不可能覆蓋全體國民,對于那些沒有被覆蓋的公民完全可以通過商業保險來保護自己免遭風險的損害。(3)兩者存在著共性其共性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風險補償。不管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人身保險,都是保護受保人遇到風險后能夠獲得一定的補償,因而都是為受保群體服務的, 都力圖保障受保人免受風險連累。第二,建立基金。社會保險也好,商業人身保險也好,都要求受保人事先繳納保險費,作為他們享受保險待遇的先決條件。眾所周 知,商業人身保險實行“以收定支”,而社會保險實行“以支定收”,都要求受保人獲益前先繳納保費。第三,基金運營。建立一筆保險基金并拿到市場上運營投 放。商業保險的此項活動十分鮮明。實行“個人賬戶”制的養老保險,此項舉措也同樣鮮明。即使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保險,也要求建立基金并投放運營,盡管投 放受到嚴格限制。第四,方法技術。二者預測風險的方法和技術,要求工作人員具備的知識和技能結構,乃至專業術語也頗近似。人們通過大量發生的事件,運用大 數法則,統計資料和長期實踐經驗,來認識和掌握風險發生的規律,通過計算各種風險發生的概率來確定費率征收保費。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