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6.1<<維護人身權利>>自學參考提綱第1課時執筆:何敏 合作者:陳加元 朱葉娟學習目標:1.知識與能力目標:了解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具體內容;認識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能夠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了解公民生命健康權的組成,認識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高的人身權益,知道我國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2.情感目標:能自覺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為形成高度尊重自由和生命的信念打下基石。【學習重點】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法律維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害;中學生要自覺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學習難點】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學法指導:創設情景,問題法、討論法相結合。學習過程:合作探究一、閱讀教材P30-31:“法律導航”, 完成以下內容。1、 公民的人生自由權利的含義?答:是指公民的身體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 、、 、和 、的權利。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必要條件,為什么?答:。3、生命健康權由 和 兩部分組成。4、 是每個人最高的人身權利。因為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權利的前提,是每個人的最高人身權益。5、健康權包括 和 。6、健康權是我們重要的人身權利,為什么?答:二、案例研討2002年2月,劉某因做生意需要本錢,向李某借了五萬元。李某借錢后開始后悔,怕劉某不還,于是多次討要,但始終未果。02年3月某日凌晨,李某帶領三個人闖入劉某住宅,對劉某及其家人威脅、恫嚇,讓劉某必須把錢還清。請問李某要錢的方式是否妥當?說出你的依據。答:不妥,因為法律禁止對公民的身體或住宅進行非法搜查。李某觸犯了劉某的人身自由權利,屬于違法行為當劉某的妻子要求李某退出房屋,并準備報警時,李某惱羞成怒,將劉妻捆綁,關進一間小黑屋,威脅劉某說,什么時候還錢,則什么時候放人。后來鄰居及時報警,在公安人員的努力下,才將劉妻解救出來。請問李某的行為是一種什么性質的行為?說出你的法律依據。答:一天,70 多歲的劉大媽到街心公園散步,突然從草叢中竄出一只小狗撲了出來。劉大媽受到驚嚇,摔倒在地。劉大媽被送到醫院,經醫生診斷為右髖骨骨折,需住院治療。劉大媽的女兒找到小狗的主人王某索要醫藥費,遭到王某的拒絕。無奈之下,只好將小狗主人王某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判王某賠償劉大媽醫藥費,精神損失費共12000元。閱讀上述案例回答下列問題:(1)本案例中劉大媽的什么權利受到了侵犯?(2)對王某的拒絕賠償的行為,劉大媽的女兒又是如何做的?(4)法院為什么要讓王某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費?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