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7課:隋唐制度的變化與創新“昔日齷齪不足夸,今朝放蕩思無涯。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這是唐朝詩人孟郊考中進士后,欣喜之際寫的一首詩——《登科后》一、選官制度1、世官制(世卿世?)A:定義世官制"就是指世代為官,官吏都具有世襲官職的特權。世官制是先秦時期在選官用人方面所實行的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世官" ——即貴族世代為官的制度。就其所任而言 ,世官并不等于世職 ,并不局限于某家族世代擔任某一固定官職 ,就其主體而言 ,世族是世官的基礎 ,只要一個世家大族不倒 ,其成員就隨時可能有出任重要官職。B:產生的原因從根本上說,世官制是西周時人們仍保持著牢固的血緣聯系,人群基本以族區分(特別是征服與被征服族的區分)的產物,并得到宗法、分封的制度上的保證,從而自然形成了各級宗族長同時也就是各級官長,家國一體、家國同構的統治模式、格局。C:評價積極:"世官制"作為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不可否認曾發揮過重要的作用。首先:作為王朝統治的貴族,在"世官制"下與王朝形成較長時期的共存共榮關系,從而使王朝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維持了正常的統治局面,"世官制"給貴族和官吏以充分共享政權的機會,保證了他們代代矢志效忠王朝。其次:"世官制"將可供選擇的合適人選推進了各級統治機構中。貴族官吏因壟斷教育文化而壟斷了統治經驗的積累和傳承,這就決定了只有貴族官吏才可能賦予統治才干,才是當官為政合適人選。局限:世官制不利于優秀人才的選拔,會造成人才資源的浪費,官宦子弟會失去奮發進取之心從而滋生惰性,管理能力也會衰退。D:衰亡春秋戰國時期"世官制"難以適應各國富國強兵、爭霸戰爭的需要從而逐步走向衰亡,以廣泛選賢任能的官史"選任制"逐步確立,到戰國中后期,"選任制"基本確立。例如:商鞅變法中的軍功爵制。2、漢代的選官制度——察舉和征召A:察舉制——自下而上的選官方式、主要方式確立:漢武帝在即位之初的第一年,就詔令"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6年之后,又下詔策試賢良,并且要求"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明確規定了郡國必須選舉的人數這標志察舉制的正式建立。概況:漢朝的察舉制,以地方推薦為主(推薦中重道德標準),考試為輔,考試與推薦相輔而行。評價積極:①在察舉制下,個人的社會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選士任官的唯一依據.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實學,有一定的社會威望,或有值得稱頌的道德品質,就有可能成為察舉對象,從而登上仕途.許多出身卑微的人才像主父偃、東方朔、司馬相如在漢武帝時得到重用,而這在世卿世祿制下是根本不可能的.②察舉制有利于招徠各類人才③察舉制有利于中央集權④察舉制在其實行之初一般能保證被察舉者的“質量”弊端:①在察舉制下,不可能把所有賢人都推薦給朝廷,仍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賢才被埋沒,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費②對士人道德品質的考察是察舉制的前提,但這不易作好,因為很難對人的道德品質作出中肯的評價.結果:察舉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嚴重.到東漢中后期,地方選舉權被少數公卿大臣、名門望族所控制,他們選士任官往往推薦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學問品質如何,如此使得察舉范圍越來越狹窄,被察舉者也大都名不符實,“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社會上出現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經學”的官僚門閥集團.此時的察舉制已蛻變為變相的世襲制,成為那些公卿大族維護自己勢力,維持特權的工具了.B:征召——自上而下的選官方式、輔助方式漢武帝在完善察舉制的同時,還建立了征召制,征召那些有一定才能又不肯出仕的社會賢者、隱居高士、學者名流3、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A:背景漢末社會動蕩,察舉制所依賴的鄉里清議失去了社會基礎。那時,選官多操縱在地方大族名士手中。他們交結朋黨,嚴重干擾了人才選拔。自曹操開始,嘗試新的選人方法,曹丕繼魏王后,采納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頒制九品中正制。B:內容曹魏時,創立了新的選官制度九品中正制。中央委任中正官為各地人才評定等級,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應的官職。選官標準從初創時期的家世和才能并重,發展到西晉時期主要看重家世。C:影響這種選官制度既繼承了兩漢鄉里評議人物的傳統,又將評議權收歸中央,在一定時期內加強了中央集權。但九品中正制逐漸成為維護士族特權的工具。隨著士族的沒落,九品中正制無法繼續。4、隋唐科舉制的創立及完善A:隋創立科舉制隋朝建立后,廢除九品中正制,同時把察舉制度中的考試因素加以強化,科舉制度開始形成。它的特點是自由報名,通過考試差額錄取。因為有多種報名科目,“分科舉人”,故稱科舉。隋煬帝始建進士科,科舉制度形成。B:唐對科舉制的繼承及完善唐太宗:增加考試科目,以進士和明經為主武則天:擴大人數、首創武舉和殿試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提高科舉地位唐代科舉最重要的科目是進士科,考試方式為命題寫作詩、賦,錄取不易,因此也最受重視。C:評價科舉制使一批出身社會中下層的讀書人通過相對公平的考試參加政權,擴大了統治的基礎,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加強了中央集權。從察舉制到科舉制,官員選拔變得更加公開和公平,中國古代選官制度逐漸走向成熟與完善。中國古代選官制度變遷2、三省六部制1、形成魏晉南北朝時期,尚書臺改稱尚書省,與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三省,它們共同執掌輔助決策和執行等權力。2、正式確立隋文帝時,中央正式確立了三省六部制。隋唐時期,三省的職權分工明確,又彼此制約。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詔令,有不妥者駁回;尚書省負責執行。三省長官共議國事,執宰相之職。宰相會議召開的地方稱為中書門下,也叫政事堂。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每部又設四司,共二十四司,分工處理各項具體政務。九卿則演變為九寺、五監,負責執掌一些次要的事務性工作,受制于六部。 3、作用及影響三省六部下三省分工明確,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提高了行政效率,減少了決策失誤,完整的相權被分割成三部分,避免了權臣獨攬大權從而有利于加強皇權。它是中國官制史上的重大變革。此后,歷朝基本上沿襲這種制度。3、賦稅制度1、均田制A:實行情況均田制是我國古代影響很大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始于北魏(485年),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鑒、吸取,其影響深遠。B:背景均田制往往是在經歷了戰亂和社會動蕩之后,國家控制了大量無主土地的情況下才能實行。政府在掌握大量的無主荒地的情況下將土地按一定標準分給流民耕種,這種制度不觸及貴族地主利益,農民對國家承擔租賦徭役C:目的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和徭役征發。D:內容國家將掌握的土地實行分配,給農民一定數量的田地——有利于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土地不得買賣——對土地兼并有所限制官吏得給公田——其利益得到了保障農民對封建國家的租、調、役負擔(貴族、地主卻無此負擔)資料補充:“均田令”規定:15歲以上的男子和婦女開始向政府領種土地,到了不能勞動或者身死時,再把土地還給政府。土地有兩種,無主的荒地稱露田,按規定還給政府,不能買賣。已經耕種過的土地稱桑田,按規定不必還給政府,可以買賣。政府規定,一夫一婦要向國家納租粟二石,納調帛一匹,產麻的地方納布一匹(不交帛)。此外,農民還要向政府承擔一定的徭役雜調。E:作用授田時,既不觸動地主的土地,又能使農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緩和階級矛盾和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和徭役征發。促進了北方少數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中國古代一項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2、租調制魏晉時期,開始實行租調制,按戶征收糧和絹帛。北魏孝文帝改革,頒布均田令,受田農民承擔定額租調,一夫一婦每年納粟為租,納帛或布為調。成年男子負擔一定的徭役。3、租庸調制A:內容唐初,將賦稅征收對象定為21—59歲的成年男子。除租、調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納絹或布代役,稱為庸。如果朝廷因故加派徭役,就必須免除調、租的一部分乃至全部。B:作用租庸調制規定了農民負擔的上限,以庸代役保證農民有較充分的生產時間,政府的賦稅收入也有了保障。4、兩稅法A:背景安史之亂后,在籍戶口大幅減少,政府財政收入銳降。為了解決財政困難,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B:內容由中央政府確定總的稅額,分配到各地征收;戶不分主戶和客戶,以當時的居住地,編入戶籍;每戶按人丁和資產繳納戶稅,按田畝繳納地稅,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稅、雜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兩次納稅。C:作用兩稅法簡化稅收名目,擴大收稅對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它“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稅制度,減輕了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D:漢到隋唐時期封建賦稅制度規律總結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 征稅標準由以人丁為主逐步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轉變(以兩稅法為標志),反映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松馳。② 征稅時間由不定時逐漸發展為基本定時(以兩稅法為標志)。③ 稅種由繁雜逐漸演變為簡化。④ 農民由必須服徭役逐漸發展為納絹代役(以“庸”為標志)。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