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 全冊概念釋義(共147個)(2020年1月最新版)1.政治:是指以經濟為基礎,并為實現和維護一定階級和集團的根本經濟利益服務的活動,是經濟的集中表現,并反作用于經濟,給經濟的發展以巨大的影響。在階級社會里,政治的實質是階級關系和階級斗爭,政治的核心問題政權問題,階級性是政治的根本屬性。2.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即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建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基礎上,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的政治制度,是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根本內容,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內容,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最根本的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是我國的政體,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4.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政黨制度,是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各參政黨、各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社會各界代表,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組織形式,依法就國家的大政方針進行民主協商的基本政治制度。5.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6.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即基層民主制度):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政府的指導下,依法在所居住的社會基層區域內,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制度,其自治組織是由依法民主選舉產生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職工代表大會。7.民主集中制:民主是指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共同管理事務,集中是指把分散的意見、建議等歸納起來形成整體而統一-的決定,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它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我國政治生活中各種社會組織的根本組織和活動原則,是馬克思主義群眾路線在國家治理中的運用。國家機構和社會組織的民主集中制,來源于黨的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民主集中制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識。黨的民主集中制是指:第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第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第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_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第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第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8.政治生活:是指公民行使政治權利和履行政治義務、參與社會公共管理活動、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關注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活動和過程,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構成人們的社會生活。9.公民的政治參與:是公民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包括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是實現公民政治權利的途徑和方式。10.國家:是階級統治(即統治階級統治被統治階級)的工具,階級性是國家的根本屬性。按國體分,當今國家分為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按發展程度分,當今國家分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11.主權國家:是指具有固定領土、一定的居民、一定的政權組織、主權,不受其他國家干預或限制,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國內和國際事務的國家,是國際社會的最基本的成員。“主權國家”側重于表達國際關系,“國家”側重于表達其階級本質。12.主權:是指國家固有的獨立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是國家統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權力,是國家的生命和靈魂,對內表現為國家最高權力的至高無上性,對外表現為國家最高權力的獨立自主性。13.國家政權:簡稱政權,是階級斗爭不可調和的必然產物,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通過立法權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國家政權機關對社會的治理表現出來,表達了國家的存在。14.國體:是指國家的性質,也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由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性質決定。迄今為止,國體有奴隸制國家、封建制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等類型。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15.政體:即政治體制,是指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也就是統治階級采取什么的方式來組織自己的政權機關。我國的政體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6.階級:是社會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剩余產品和私有制的前提下形成的,是與特定的生產關系相聯系、在經濟上處于不同地位的社會集團或人群共同體。在奴隸社會有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在封建社會有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在資本主義社會有資產階級(資本家階級)和無產階級(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在社會主義社會有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17.階級性:在階級社會里,不同階級的人或組織所具有的反映本階級要求、維護本階級利益的特性。18.統治階級:是指階級社會中占有生產資料并掌握著國家政權的階級,如奴隸社會的奴隸主階級,封建社會的地主階級,資本主義社會的資產階級。19.被統治階級:指階級社會中沒有生產資料、處于被剝削被壓迫地位的階級,如奴隸社會的奴隸階級,封建社會的農民階級,資本主義社會的無產階級。20.工人階級:資本主義社會的工人階級是指沒有生產資料、靠出賣勞動力、從事工業或手工業雇傭勞動、勞動成果被資產階級占有的階級。社會主義社會的工人階級是國家的領導階級,在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下,從事工業勞動或手工業勞動的階級。21.農民階級:是指從事農業勞動的階級。在奴隸社會,農民階級是自由民;在封建社會,農民階級受地主階級的剝削和壓迫;在資本主義社會,農民階級受資本家階級的剝削和壓迫;在社會主義社會,農民階級是工人階級的同盟軍,共同占有生產資料。22.領導階級:在社會變革和建設中發揮領導(即指引和影響)作用的階級。如奴隸社會末期的地主階級是推翻奴隸制的領導階級,封建社會末期的資產階級是推翻封建制的領導階級,資本主義社會末期的工人階級是推翻資本主義制度的領導階級,社會主義社會的工人階級是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的領導階級。22.階級斗爭:是指根本利益對立的對抗階級之間的斗爭和沖突,是解決階級社會主要矛盾即階級矛盾的基本手段,基本形式有經濟斗爭(爭取經濟利益等)、政治斗爭(奪取政權等)和思想斗爭:(爭奪意識形態主導權等)。在階級社會里,階級斗爭首先在各個社會形態的兩大基本階級之間展開,如奴隸社會奴隸階級與奴隸主階級的斗爭、封建社會衣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斗爭、資本主義社會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斗爭。在我國,階級斗爭還在一定 范圍內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但階級矛盾已經不是社會的主要矛盾,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已經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題。23.人民:不同歷史時期,人民的含義有所不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的人民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干部、解放軍指戰員和其他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 復興的愛國者。24.公民:在我國,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公民包括人民和少數敵對分子,人民是公民的主體。25.民主:在統治階級內部,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具有階級性。從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方式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人民民主包括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兩種形式。26.選舉民主:也叫票決民主,依法通過投票的方式進行立法、決定、任免和監督的民主形式。在我國,公民可以通過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方式和途徑參與選舉民主。27.協商民主:依法通過協商的辦式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形式,是實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協商民主的渠道主要有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等。28.專政:主要依靠暴力實行的統治,具有階級性。一切國家都有專政的職能,專政是民主的重要保障。.29.人民民主專政:是人民當家作主和對敵對分子專政的有機結合,其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有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權利,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專政。30.人權:涉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廣泛、全面、有機的權利體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諸方面權利的總稱,它既是個人的權利,也是集體的權利。在當今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蔽覈娜藱嗟淖罨緝热菔侵溉嗣竦纳鏅嗪桶l展權。3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根本社會制度的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是依據憲法制訂的,不能與憲法相抵觸。憲法也叫“母法”、“法律的法律”。:32.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是國家的統治工具,根本屬性是階級性。33.社會主義法律: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具有平等性、先進性和科學性。34.政治權利: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表達意愿的權利和自由。在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各項政治自由、監督權,這些法定的公民政治權利在理論上可以概括為知情權( 依法獲取信息)、參與權(依法參與管理和決策)、表達權(依法表達自己的思想)、監督權(依法監督被監督者)。35.政治義務:公民對國家、社會應承擔的責任。在我國,公民的義務包括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36.公民的選舉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參加各種選舉的權利,包括參加提名候選人。參加討論、醞釀、協商候選人名單,參加投票選舉等。37.公民的被選舉權:是指公民依法被選任為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38.我國公民的政治自由: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論自由(通過語言表達和宣傳自己的思想)、出版自由(通對出版物表達自已的思想)、集會自由(聚集在一-定場所研究共同關心的問題并發展意見或舉行某種活動)、結社自由(組織或參加社會團體)、游行自由(持標語、旗幟等標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慶祝、紀念或抗議、聲討等強烈的共同意愿)和示威自由(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以集會、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某種抗議、義憤的情緒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決心)。39.我國公民的監督權:是指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的對被監督者的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40.服兵役:是指公民參加國家武裝組織或國家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軍隊中服現役,在軍隊外服預備役,以及在校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41.民兵組織:我國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基本形式。4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受權利、平等的履行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司法機關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活動等)。平等不等于相等、一樣、平均,非立法平等,而是法律適用上的平等。43.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社會利益相對,是指個人生存和發展的各種有利條件,是人個活動的前提和動力,包括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在私有制社會,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不可避免地發生對抗和沖突。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或社會利益在本質上是一致的。44.集體利益:是指集體的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45.社會利益:也叫社會整體利益、公眾利益,是指社會整體生存和發展的各種有利條件,如社會進行生產和再生產的條件,人們公共生活的福利事業,發展精神文明的條件等。46.國家利益:是指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各種有利條件,歸根到底是該國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體現。社會主義的國家利益是廣大人民群眾意志和利益的體現。47.民主選舉:公民依法選出代表或維護自己意志與利益的代表人的活動。從選民看,民主選舉包括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從候選人看,民主選舉包括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48.民主協商:是指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我國的基層民主協商主要包括鄉鎮、街道的協商,行政村、社區的協商,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協商等。49.民主決策:公民依法參與方針、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制度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項專家咨詢制度、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重大事項社會聽證制度。50.民主管理:公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活動?;鶎用裰鞴芾碇饕侵复?居)委會的管理,包括基層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等環節。51.民主監督:公民依法監督國家機關、村居委會及其工作人員等被監督者的活動。公民參與民主監督的制度和方式有信訪制度、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輿論監督制度以及新方式(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52.選民:依法具有選舉資格的公民。53.候選人:選舉時提出的供選民選舉的人員。54.應選人:應當選舉出的實際擔負某種職務的人員。55.當選人:按照選舉規則在選舉中被選上的人員。56.選票:選舉活動中提供給選民的用以表示選民本人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選舉票據。57.直接選舉:由選民直接投票進行的選舉,優點是每個選民都有機會選擇,缺點是選民多、分布廣時,組織成本高。在我國,縣和縣以下人大代表、村(居民)委員會等選舉采用直接選舉。58.間接選舉:由選民選出的代表投票進行的選舉,優點是便于組織,適用于選民多分布廣的情況,缺點是不能代表每個選民的意愿。在我國,縣以上人大代表、國家機關領導人等選舉采用間接選舉。59.等額選舉:正式候選人名額等于應選人名額的選舉,優點是比較充分地考慮包括性別結構、年齡結構、文化結構、黨派結構、職業結構等)的合理性,缺點是限制選民的選擇。在我國,極少數情況下的領導人選舉采用等額選舉。60.差額選舉:正式候選人名額大于應選人名額的選舉,優點是選民有選擇余地、積極性高,缺點是可能虛假宣傳、賄賂選民。在我國,實行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差額選舉,極少數情況下等額選舉。61.村民委員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政府指導下,依法由村民大會選舉產生的村民自我管理、教育、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非國家機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其主要負責人是村委會主任(依法不能叫村長)。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不是領導)、支持和幫助,不得干預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62.居民委員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政府指導下,依法由城鎮居民大會選舉產生的居民自我管理、教育、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非國家機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五至九人組成,其主要負責人是居委會主任。市轄區人民政府、不設區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即街道辦事處)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不是領導)、支持和幫助,不得干預屬于居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居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63.職工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的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非國家機關,是企業職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監督干部、行使民主權利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職工選舉的職工代表組成,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即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工會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叫工會主席。64.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的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決定全國和各級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務;并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同級的行政、監察、審判、檢察等機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具體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力。它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6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由全國人大代表組成,每五年為一 屆,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在我國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目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第十三屆,共有2980名法定全國人大代表,其中一線工農代表468名、婦女代表742名、少數民族代表438名。6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簡稱全國人大常委)組成,任期同本屆全國人大,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大的部分職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目前,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同屬十三屆,共有171名組成人員,常委會成員不能擔任其他國家機關的職務。67.委員長會議:由選舉產生的正副委員長、秘書長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共16人,負責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68.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它是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本行政區域內的一-切重大問題,都由它討論決定,并由它監督實施。它們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起構成了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的完整體系。地方各級人大包括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設區的市(自治州)人大、縣(自治縣、市轄區)人大、鄉(鎮、民族鄉)人大四級,省級和設區市級的人大由下一級人大選舉產生,縣級和鄉級人大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省級、市級、縣級人大選舉產生受同級人大監督、對同級人大負責的其他國家機關,鄉級人大只選舉產生鄉級行政機關。各級地方人大每屆任期五年。69.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級、設區市級、縣級人大設同級人大常委會,由本級人大的人大代表中選舉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不能擔任其他國家機關的職務,任期同本級人大,是本級人大的常設機關,對本級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鄉級人大不設常委會,選舉產生主席團,由主席1人和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不得擔任其他國家機關職務,鄉級人大主席團負責主持鄉級人大會議,處理主席團日常工作等。70.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職權: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職資有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立法權是指制定法律的權力,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行使地方立法權。決定權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級人大和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國家和社會或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權力。任免權是指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相關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組成人員進行選舉、任命、罷免的權力。監督權是指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政府、監察委員會、法院和檢察院工作的權力。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都是一一種 “決定”,不能從“決定”一詞來判斷行使了什么職權,而是要從“決定”的內容來判斷行使的職權,如果“決定”的是法律的立改釋廢則是行使立法權,如果“決定”的是做一件或幾件事則是行使決定權,如果“決定”的是領導干部人員則是任免權,如果“決定”的內容是評價其他國家機關工作成績好與差則是行使監督權。71.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由廣大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并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全國、省級、設區市級人大代表由下一級人大間接選舉產生,縣級、鄉級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全國各級人大代表每屆任期五年。72.人大代表的職權:人大代表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審議權、提案權、表決權、質詢權等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接受人民監督。提案權是指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定程序向人大提出議案的權力,審議權是指人大代表審議各項議案的權力,表決權是指人大代表表決各項決定的權力,質詢權是指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以書面形式對國家機關的工作提出質問并要求答復的權力。人大代表沒有法律上叫“監督權”的權力,但人大代表可以通過提案權、審議權、表決權、質詢權實現對其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73.國家機構: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體系的總稱。74.國家機關:也叫國家政權關或政權機關,是指從事國家管理、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從職權的性質上看,國家機關分為國家元首(我國的名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簡稱國家主席)、立法機關(我國的名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它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構成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我國的名稱是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我國的名稱是監察委員會)、司法機關(我國的名稱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軍事機關(我國的名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簡稱國家中央軍委或國家軍委)等六類機關;從職權的行使地域范圍看,國家機關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75.國家元首:不是個人權力的體現,而是一-個重 要的國家機關,是一- 個國家在實質上或形式上的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我國的國家元首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簡稱國家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定行使公布法律權、發布命令權、任免權、榮典權等職權,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76.立法機關:是指制定、修改、廢止法律的國家機關。我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就廣義的“法”而言,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行使地方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首長叫委員長,其他成員有副委員長、秘書長、常務委員(簡稱常委),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負責人叫主任,其他成員有副主任或秘書長或常務委員( 簡稱常委),由同級人大選舉產生,任期五年。77.行政機關:是指行使組織、協調、管理等行政職權的國家機關。我國的行政機關的名稱為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名稱是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包括省(直轄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級人民政府、設區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縣(自治縣、市轄區)級人民政府、鄉(鎮、民族鄉)級人民政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各級人民政府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國務院的首長叫總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首腦,是國家行政事務上的最高負責人。省人民政府(簡稱省政府)首長叫省長,直轄市人民政府(簡稱市政府)首長叫市長,自治區人民政府(簡稱自治區政府)首長叫主席,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也叫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簡稱特首,設區市人民政府(簡稱市政府)首長叫市長,自治州人民政府(簡稱州政府)首長叫州長,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簡稱縣政府)首長叫縣長,市轄區人民政府(簡稱區政府)首長叫區長,鄉(民族鄉)人民政府(簡稱鄉政府)首長叫鄉長,鎮人民政府( 簡稱鎮政府)首長叫鎮長。各級人民政府首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78.監察機關:是指專門行使監察權(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調查和處置的權力)的國家機關。我國的監察機關名稱是監察委員會(簡稱監察委),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依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律的尊嚴,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各級監察委員會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員負責并接受其監督,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要負責人是主任,每屆任期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79.司法機關:是指專門行使司法權(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國家機關,包括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我國的審判機關的名稱是人民法院,我國的檢察機關名稱是人民檢察院。80.人民法院: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通過行使審判權,審判刑事案件(有關刑法的)、民事案件(有關民法的)、行政案件(當事人與國家行政機關產生行政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分為四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并設軍事、海事、知識產權、金融等專門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有縣人民法院、不設區的市人民法院、市轄區的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有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設區市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有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鶎尤嗣穹ㄔ嚎梢婪ㄔO立若干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人民法院可依法設立必要的專業審判庭,是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督,對同級人大負責,任期與同級人大任期相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一級人民法院監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我國各級人民法院的負責人叫院長。人民法庭或專業審判庭是人民法院的職能部門,其負責人叫庭長。人民法院具體負責審判工作行使審判權的人員叫法官,由法定程序產生,級別分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共兩級)、高級法官(共四級)、法官(共五級)四等(共十二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和副院長、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為大法官。人民法院中的審判長,不是固定職稱,是在審理案件時臨時指定或擔任的,院長、庭長以及其他法官都可以擔任審判長。81.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的國家機關。各級人民檢察院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分四級:基層人民檢察院、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并設軍事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基層人民檢察院有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檢察院,設區的市人民檢察院有省或自治區轄市人民檢察院、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省級人民檢察院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督,對同級人大負責,任期與同級人大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 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我國各級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叫檢察長。人民檢察院具體負責檢察工作行使檢察權的人員叫檢察官,由法定程序產生,級別分為首席大檢察官、大檢察官(共兩級)、高級檢察官(共四級)、檢察官(共五級)四等(共十二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首席大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省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大檢察官。82.軍事機關:是指專門行使軍事決策權和軍事指揮權的國家機關。我國的軍事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簡稱國家中央軍委或國家軍委),是國家最高軍事決策和指揮機關,領導全國的武裝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中國人民解放軍誕生于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義,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無產階級性質的新型人民軍隊,現役總人數約200萬人,宗旨是緊緊地和中國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為中國人民服務,軍徽是八一軍徽,軍旗是八一-軍旗,軍歌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中國人民解放軍由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和聯勤保障部隊軍兵種組成,分為東部(轄東部沿海地區,包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安徽和江西)、南部(轄南部沿海地區,包括湖南、廣東、廣西、云南、貴州和海南。)、西部(轄內陸西部地區,包括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西藏、四川和重慶)、北部(轄北部地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和山東)、中部(轄中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陜西和湖北)五大戰區,設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國防科學技術大學三大直屬院校。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官軍銜設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三等十級,士兵軍銜設高級士官(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中級士官(四級軍士長、上士)、初級士官(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四等九級,軍官職務級別有排職、副連職、連職、副營職、營職、副團職、團職(副旅職)、副師職(旅職)、師職、副軍職、軍職、副大軍區職、大軍區職、軍委委員職、軍委副主席、軍委主席。83.職能部門:構成某個國家機關整體的具有特定職能的組成部分。如人大的各專門委員會、政府的各局或辦公室、法院的法庭、檢察院的檢察室、監察委員會的調查室等。84.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國家治理體系是指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是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是指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是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治理體系是核心,治理能力是關鍵。85.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由法律授予,行使權力必須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政府的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要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反對不作為、亂作為,克服懶政、怠政,懲處失職、瀆職。包括決策、執行、監督等環節,政府決策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86.行政監督體系: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的組織體系,包括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外部監督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黨內監督、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社會與公民的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內部監督有上級政府的監督、下級政府的監督、審計部門的監督。87.政務公開:是指政府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實行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88.政府的權威:是指政府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威望和影響力,其主要標志是政府的管理和服務得到人民認可和接受。89.中國共產黨:成立于1921年7月23日,經過28年艱苦卓絕的革命斗爭,于1949年10月成為代表工人階級領導(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是歷史形成的,是憲法確立的,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黨員9059.4萬名。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包括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和黨組)。黨的宗旨是全心全心為人民服務,指導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的特征。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90.中國共產黨黨員:簡稱黨員,是中國共產黨的組成成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黨員誓詞是: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切,永不叛黨。91.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體系(機構):中國共產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 包括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黨組。92.黨的中央組織: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中央委員會(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 次全體會議)、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并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中央軍事委員會。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實行主席負責制。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2017 年10月召開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04名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172名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133 名十九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2019年10月召開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簡稱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出席這次全會的有中央委員202人,候補中央委員169人。93.黨的地方組織: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及其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于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94.黨的基層組織: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鶎游瘑T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95.黨組: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還可以設副書記。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96.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工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黨的中央和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紀律檢查組組長參加駐在部門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97.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方式:是指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政治領導是指黨在路線、方針、政策上的領導;思想領導是指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黨員和民眾;組織領導是指選拔和任用黨的干部,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和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其中,政治領導是核心,思想領導是基礎,組織領導是保證。98.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方式:執政是指掌握國家政權,是黨的領導地位的表現和實現途徑。執政方式是指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科學執政是指循黨的執政、建設、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民主執政是指依靠人民執政,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依法執法是指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支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職,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其中,關鍵和基本方式是依憲執政。99.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 社會主義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我國的參政黨。包括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革)、中國民主同盟(民盟)、中國民主建國會(民建)、中國民主促進會(民進)、中國農工民主黨(農工)、中國致公黨(致公)、九三學社和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臺盟)。100.參政黨:是指我國的各民主黨派。其“參政”的基本點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101.人民政協:全稱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色制度安排,非國家機關。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能。102.人民政協的職能:是指人民政協的職責和作用,包括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政治協商是指對國家和地方大政方針等在決策前和執行中協商:民主監督是指對法律等執行、國家機關及人員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參政議政是指調查研究、反映民意、提出建議,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職能的拓展和升華。103.政協委員:是人民政協的組成人員,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是各領域、各界別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有參政議政能力的人士,包括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政協委員的工作有寫提案、會議發言、參與視察調研、上報社情民意信息等。104.民族:是指經過長期歷史發展而形成的穩定共同體,-一個基于歷史、文化、語言與其它人群有所區別的人群?,F代民族概念,可以是以國度為區分的人群?!爸腥A民族"就是現代民族概念,是以國度區分的人群。中華民族共有56個民族組成,漢族是主體民族,其他55個民族統稱少數民族。據國務院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和公安部發布的《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自2016 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在年滿18周歲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105.自治地方:是指我國一 個或多個少數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實行區域自治的行政區域,有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 (120 個)三級。106.民族鄉:民族鄉不是自治地方。是我國特有的少數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內部事務、依法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一種基層政權形式,是解決我國散雜居少數民族問題的一種較好的政治管理形式,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一一種補充形式。 因少數民族聚居地域小、人口較少并且分散,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可以申請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民族鄉。目前,我國有1100多個民族鄉。民族鄉行使一般鄉鎮的職權外,還具有比一-般鄉鎮更多的自主權,可以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民族特點,因地制宜地發展本地區的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等事業。107.自治機關:是指我國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地方的司法機關不是自治108.民族區域自治權:是指我國民族區域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內部事務的權力,包括民族立法權、變通執行權、財政經濟自主權、文化語言文字自主權、少數民族干部任用優先權、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權等。109.宗教:華夏大地自古就有宗教,宗是指同祖家族,教是指教育,宗教是指把同祖家族中的祖先封為神,制作牌位,供拜在家里,用以教育自己的子孫。簡言之,華夏人民的宗教就是我們每個家里放著的那個祖先的牌位。近代日本學者把歐洲基督教等用漢語翻譯成“宗教”,并賦予敬拜和遵從超自然界與人自身的神的含義,使宗教的內涵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目前,在我國,宗教是指人對超自然界與人自身的神的敬拜和遵從,屬于社會特殊意識形態,存在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覺悟者即為佛,佛教重視人類心靈和道德的進步,追求超越生死和苦難得到解脫的境界,由釋迦牟尼創立。道教,以道為最高信仰、以太上老君為教主、遵《道德經》的多神教。伊斯蘭教,拜真主安拉為唯一-神、 以默罕默德為安拉派遣人類的最后一位使者、遵《古蘭經》。天主教,拜上帝耶和華及其子耶穌、圣母瑪利亞,遵全部《圣經》,承認教皇?;浇?,即新教,奉上帝之子耶穌為救世主即基督,遵簡化版的《圣經》,不承認教皇。110.宗教信仰自由:是指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這種和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信仰這個教派和那個教派的自由、過去不信教現在信教和過去信教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指保護信仰宗教自由和保護不信仰宗教自由。111.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求信教者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信教者愛國愛黨守法,要求信教者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支持信教者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持信教者與各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兩個要求兩個支持)。112.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國際組織、地區(無主權)組成的以競爭和合作為基本關系的整體。113.國際組織:國家、地區或民間團體,出于各種特定目的,通過簽訂條約或協議的方式,建立的有規章制度的團體。按成員分,國際組織分為政府間組織(聯合國、歐洲聯盟、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簡稱東盟、上海 合作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和非政府間組織(國際足球聯合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紅十字會等);按地域分,國際組織分為區域性國際組織(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歐洲聯盟、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簡稱東盟、上海 合作組織等)和全球(即世界)性國際組織(聯合國、國際足球聯合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紅十字會、世界貿易組織等);按性質分,國際組織分為政治性組織(聯合國、上海合作組織、歐洲聯盟、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簡稱東盟、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專業性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亞太經合組織、博鰲亞洲論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截至2016年,世界上有6. 2萬余個國際組織。114.獨立權:是指主權國家擁有按照自己意志處理內政、外交事務而不受他國控制和干涉的權利,如一國可以修改憲法、變更政體、確定經濟體制、締結條約、進行自衛戰爭等。115.平等權:是指國家不論大小、強弱,也不論政治、經濟、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有何差異,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如各個國家在國際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他國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國文字的權利等。116.自衛權:是指主權國家擁有保衛自己的生存和獨立的權利,如建立軍隊、建筑要塞等以防外來侵犯的防御建設,當國家受到外國攻擊時進行自衛戰爭。117.管轄權:是指主權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一切人和物進行管轄的權利,如對公民(包括居住在國外的僑民)的管理和保護,對物(包括駐外的使館等)的管理。118.聯合國: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爭取得勝利的產物,目前擁有193個會員國,是當代國際社會中最具代表性的世界性和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等機構。中國一貫遵循 《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支持按《聯合國憲章》精神所進行的工作,參加聯合國有利于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活動(裁軍、環保、解決地區沖突等)。119.安理會:全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是《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聯合國下屬的唯一-有 權采取軍事行動的聯合國機構,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其首要責任,其決議具有《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約束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五個常任事國和十個非常任理事國成員組成。十個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安理會每一個理事國都必須始終有一名代表駐在聯合國總部。安理會主席按照理事國國名英文字母次序輪流擔任,每一輪主席任期一個月。每個理事國都有一一個投票權,程序問題要至少九票才能通過。五個常任理事國對實質問題都擁有否決權,只要有一-票反對就不能通過, 這就是大國一致原則,通常稱為否決權。非常任理事國無否決權。實際上,在程序問題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也擁有否決權,因為安理會會員國就該問題是程序問題還是實質問題產生分歧時候,就可以把該問題認定為實質問題。120.國際關系:是指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的關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家之間的關系,國際關系的實質是一-種利益關系,維護國家利益是主權國家對外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國際關系在內容上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關系,在形式上包括競爭、合作與沖突。121.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122.和平:是指維護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戰爭的問題,和平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和前提。123.發展:是指世界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問題,發展是和平的有力保障,二戰后相對和平的國際環境和經濟全球化推動了世界發展。124.霸權主義:是指某些國家追求國際霸權的思想主張和行為。125.強權政治:是指超級大國違背國際關系準則、干涉別國內政的行為。126.新干涉主義:是指某些國家打著“自由”“民主”“人權”的幌子,侵犯別國主權,干涉別國內政的思想主張和行為。127.單邊主義:是指特定大國不考慮大多數國家和民眾的愿望,單獨或帶頭退出或挑戰維護和平與發展的規則制度,對全局或局部的和平與發展具有破壞性影響和后果的思想主張與行為。128.雙邊主義:目前,對雙邊主義沒有統一-的定義。 大概是指兩個具有共同利益的主權國家之間,用雙方協議的方式確立彼此的權利和義務,以實現自身利益和解決兩國以及一-些國際問題的思想主張和行為。129.多邊主義:是指世界各國在國際事務上應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加強合作,反對一國一意孤行和無禮對待別國的思想主張和行為。130.保護主義:是指以維護本國或本地區眼前利益為適用本國或本地區法律的依據的思想主張和行為,任何侵害了本國或本地區眼前利益的人,不論其國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該國或該地區法律的追究,使其得到該國或本地區認為其應有的懲罰。131.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思想主張和行為。132.國際新秩序:是指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保障各國享有主權平等和內政不受干涉的權利,保障各國享有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保障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享有平等的發展權利,保障各個民族和各種文明共同發展的權利,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133.世界多極化:是指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蘇對峙的兩極格局被打破,世界正在形成若干個政治經濟中心,如美國、歐盟、俄羅斯、中國、日本和國際組織等。134.綜合國力:是指一個國家生存和發展所擁有的各方面力量的總和,包括政治、經濟、科技、文教、資源、國防、外交等各方面力量的有機綜合,是反映國家強弱的標志,國際間的競爭說到底是綜合國力的競爭。135.外交政策:是指主權國家對外活動的目標及所采取的策略、方式和手段,其決定因素是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我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136.獨立自主:是指主權國家捍衛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自主決定對國內和國際一切問題的態度和對策,而不受其他國家的干涉。137.人類命運共同體:是指建設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在政治上,要互相尊重、平等協商,堅決摒棄冷戰思維和強權政治,走對話而不對抗、結伴而不結盟的國與國交往新路;在安全上,要堅持對話解決爭端、以協商化解分歧,統籌應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在經濟上,同舟共濟,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在文化上,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樣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閡、文明互鑒超越文明沖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優越;在生態上,要堅持環境友好,合作應對氣候變化,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138.結伴不結盟:一-是指中國建立伙伴關系的前提是堅持不結盟原則,二是指中國的伙伴關系網絡遍布全球。139.四個自信:是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140.四個意識:是指政治意識(堅定的政治信仰和正確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清醒、政治定力政治紀律)、大局意識(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全局與局部、長遠與當前的關系,認識大局、服從大局、維護大局)、核心意識(加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 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維護黨中央權威)、看齊意識(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141.四個全面:是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142.兩個維護:是指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143.依法治國:是指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其主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其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個人意志的影響,其根本目的是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方針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機關要依法科學立法,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全體公民要嚴格守法。144.黨和國家領導人:是我國政治生活中對中央層面的高級領導人的統稱,包括中共中央、中央國家機構、全國政協的主要領導人。145.中國共產黨中央機構領導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共產黨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146.中央國家機構領導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47.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領導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