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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2019)高中政治 選擇性必修2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課件+學案含練習(4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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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一教育資源

人教版(2019)高中政治 選擇性必修2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課件+學案含練習(4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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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張PPT)
第二課時 夫妻地位平等
【課時目標】
學習目標
知識目標
1.夫妻關系的核心;2.夫妻間人身關系及其主要體現;3.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素養目標
法治意識
通過對平等的人身關系、平等的財產關系的探究,使學生樹立夫妻雙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觀念
科學精神
正確理解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間人身關系及其主要體現、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學習重點
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間人身關系及其主要體現、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學習難點
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知識點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
1.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關系包括夫妻__________和__________,“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2.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
(1)夫妻平等的含義: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________、平等________、共同承擔____________的責任。
人身關系
財產關系
行使權利
履行義務
家庭和社會
[思考] “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均等。”請談談對此觀點的看法。
[答案] 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
(2)夫妻平等的體現
①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__________。它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______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②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
______
、學習和_________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_________

人格獨立
姓名
工作
社會活動
重要標志
知識點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
1.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__________密不可分。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__________和夫妻一方的__________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________的。
2.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
(1)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______、
______
、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___________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人身關系
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
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
平等
工資
獎金
知識產權
(2)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______________,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約定財產:夫妻可以在_________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_________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_________,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一方的財產
平等自愿
共同所有
書面形式
【特別提示】 ①在實踐中,會出現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訂立借款合同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②民法典還規定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探究點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
【合作探究】
嚴某是某私企總經理,溫某是某外企業務經理,兩人結婚后工作都很忙。由于公司有大量業務在外地,溫某經常出差,平時應酬亦多,嚴某為此頗為不悅。嚴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養活溫某為由,勸說溫某回家當“全職太太”,均遭到拒絕。一次,嚴某在家接到溫某的男客戶打來的電話后,便要求溫某馬上辭職回家,否則離婚。溫某一氣之下搬回娘家。對夫妻二人的行為,朋友們有不同意見。
[思考] 你對此有什么看法?說說你的理由。
[答案] 夫妻間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美滿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公民人身權在婚姻法上的直接體現,也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據此判斷,觀點一正確,觀點二錯誤。
【重點解讀】
夫妻人身關系的內容
(1)夫妻姓名權:在夫妻關系中,姓名權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人格獨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對方的標志。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應當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
(2)夫妻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人們正常生活、勞動、學習和從事各種社會活動的先決條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權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住所選定權:住所選定權是指選擇確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場所的權利。我國民法典規定: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4)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和獨立: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個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互不隸屬與支配。
探究點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
【合作探究】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2001年修正以后的婚姻法,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隨著婚姻關系時間的變化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思考] (1)請你談談這種變化背后的原因。
(2)這種變化會對夫妻關系產生什么影響?
[答案] (1)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并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為了與物權法規定的財產歸屬保持一致,夫妻婚前所有的個人財產,如房屋、車輛等不會隨著婚姻關系的延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變化會對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影響。
【重點解讀】
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及其處置方法
(1)含義:財產關系是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2)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及其處置方法
內容
內涵或范圍
處置
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具有只歸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內容
內涵或范圍
處置
夫妻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屬個人財產;由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原則上認定房屋所有權歸登記名義人個人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處理權應該歸財產的所有者
內容
內涵或范圍
處置
夫妻約定財產
夫妻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就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
【特別提醒】 ①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約定夫妻財產的歸屬,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就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
②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方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財產清償。
③“離婚分一半”適用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不適用于所有的財產。
④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總結歸納】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下列對此理解正確的是(  )
A.夫妻雙方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子女須隨父姓
B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C.一旦結婚,夫妻應遵循“男主外、女主內”的原則
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則不必履行家庭義務
解析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A、C、D都沒有真正體現,B能夠體現,正確。
答案 B
2.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中夫妻人格獨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對方的標志是(  )
A.工作自由
B.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
C.姓名權
D.夫妻人身權
解析 在夫妻關系中,姓名權是人格獨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對方的標志,C正確;A、B、D與題意不符,排除。
答案 C
3.趙強與李梅2017年8月結婚,2019年6月協議離婚,但二人在財產分割上發生爭議。下列應被認定為共同財產的是(  )
①趙強于2019年5月完成創作的電視劇劇本 ②李梅于2019年4月發表文章所獲得的稿費 ③李梅于2018年12月份所獲得的單位獎金 ④李梅于2018年10月買的高檔化妝品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解析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具有只歸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判斷,李梅于2019年4月發表文章所獲得的稿費,屬于知識產權的收益,應被認定為共同財產;李梅于2018年12月份所獲得的單位獎金,應被認定為共同財產。趙強于2019年5月完成創作的電視劇劇本,還未獲得收益,①排除;④屬于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應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
答案 B
4.王某與張某協議離婚,按照約定,張某分得住房一套。對此分析正確的是(  )
①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 ②夫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財產歸屬 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④約定財產導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 ①②③都是關于夫妻約定財產的正確表述,故選A。④說法錯誤,約定財產與涉外婚姻沒有必然的聯系。
答案 A
5.(2020年4月溫州市模擬)梁某和秦某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實、收入穩定,還繼承了他母親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費,入不敷出,負債累累。后秦某又身患重病,失去生活來源。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①梁某和秦某財產約定的效力高于法定 ②秦某的債務只能以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③梁某繼承的房子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給付她扶養費的權利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 本題考查夫妻約定財產、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梁某和秦某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可見,梁某和秦某財產約定的效力高于法定,①符合題意、③排除;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④符合題意;秦某的債務如果用于家庭開支的,則梁某也要清償,②排除。
答案 C第二課時 夫妻地位平等
【課時目標】
學習目標
知識目標
1.夫妻關系的核心;2.夫妻間人身關系及其主要體現;3.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素養目標
法治意識
通過對平等的人身關系、平等的財產關系的探究,使學生樹立夫妻雙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觀念
科學精神
正確理解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間人身關系及其主要體現、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學習重點
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間人身關系及其主要體現、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學習難點
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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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
1.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2.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
(1)夫妻平等的含義: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思考] “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均等。”請談談對此觀點的看法。
[答案] 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
(2)夫妻平等的體現
①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它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②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
知識點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
1.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2.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
(1)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約定財產: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特別提示】 ①在實踐中,會出現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訂立借款合同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②民法典還規定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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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點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
【合作探究】
嚴某是某私企總經理,溫某是某外企業務經理,兩人結婚后工作都很忙。由于公司有大量業務在外地,溫某經常出差,平時應酬亦多,嚴某為此頗為不悅。嚴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養活溫某為由,勸說溫某回家當“全職太太”,均遭到拒絕。一次,嚴某在家接到溫某的男客戶打來的電話后,便要求溫某馬上辭職回家,否則離婚。溫某一氣之下搬回娘家。對夫妻二人的行為,朋友們有不同意見。
[思考] 你對此有什么看法?說說你的理由。
[答案] 夫妻間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美滿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公民人身權在婚姻法上的直接體現,也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據此判斷,觀點一正確,觀點二錯誤。
【重點解讀】
夫妻人身關系的內容
(1)夫妻姓名權:在夫妻關系中,姓名權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人格獨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對方的標志。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應當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
(2)夫妻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人們正常生活、勞動、學習和從事各種社會活動的先決條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權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住所選定權:住所選定權是指選擇確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場所的權利。我國民法典規定: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4)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和獨立: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個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互不隸屬與支配。
探究點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
【合作探究】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2001年修正以后的婚姻法,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隨著婚姻關系時間的變化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思考] (1)請你談談這種變化背后的原因。
(2)這種變化會對夫妻關系產生什么影響?
[答案] (1)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并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為了與物權法規定的財產歸屬保持一致,夫妻婚前所有的個人財產,如房屋、車輛等不會隨著婚姻關系的延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變化會對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影響。
【重點解讀】
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及其處置方法
(1)含義:財產關系是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2)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及其處置方法
內容
內涵或范圍
處置
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具有只歸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屬個人財產;由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原則上認定房屋所有權歸登記名義人個人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處理權應該歸財產的所有者
夫妻約定財產
夫妻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就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
【特別提醒】 ①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約定夫妻財產的歸屬,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就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
②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方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財產清償。
③“離婚分一半”適用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不適用于所有的財產。
④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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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歸納】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下列對此理解正確的是(  )
A.夫妻雙方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子女須隨父姓
B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C.一旦結婚,夫妻應遵循“男主外、女主內”的原則
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則不必履行家庭義務
解析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A、C、D都沒有真正體現,B能夠體現,正確。
答案 B
2.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中夫妻人格獨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對方的標志是(  )
A.工作自由
B.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
C.姓名權
D.夫妻人身權
解析 在夫妻關系中,姓名權是人格獨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對方的標志,C正確;A、B、D與題意不符,排除。
答案 C
3.趙強與李梅2017年8月結婚,2019年6月協議離婚,但二人在財產分割上發生爭議。下列應被認定為共同財產的是(  )
①趙強于2019年5月完成創作的電視劇劇本 ②李梅于2019年4月發表文章所獲得的稿費 ③李梅于2018年12月份所獲得的單位獎金 ④李梅于2018年10月買的高檔化妝品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解析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具有只歸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判斷,李梅于2019年4月發表文章所獲得的稿費,屬于知識產權的收益,應被認定為共同財產;李梅于2018年12月份所獲得的單位獎金,應被認定為共同財產。趙強于2019年5月完成創作的電視劇劇本,還未獲得收益,①排除;④屬于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應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
答案 B
4.王某與張某協議離婚,按照約定,張某分得住房一套。對此分析正確的是(  )
①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 ②夫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財產歸屬 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④約定財產導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 ①②③都是關于夫妻約定財產的正確表述,故選A。④說法錯誤,約定財產與涉外婚姻沒有必然的聯系。
答案 A
5.(2020年4月溫州市模擬)梁某和秦某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實、收入穩定,還繼承了他母親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費,入不敷出,負債累累。后秦某又身患重病,失去生活來源。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①梁某和秦某財產約定的效力高于法定 ②秦某的債務只能以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③梁某繼承的房子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給付她扶養費的權利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 本題考查夫妻約定財產、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梁某和秦某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可見,梁某和秦某財產約定的效力高于法定,①符合題意、③排除;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④符合題意;秦某的債務如果用于家庭開支的,則梁某也要清償,②排除。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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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養診斷]
1.下列關于夫妻關系的敘述,正確的是(  )
①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②夫妻關系應堅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則 ③夫妻關系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④財產關系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 一夫一妻制是結婚的基本原則,“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②④排除。
答案 C
2.李芳在懷孕期間與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隨母姓,若生男孩隨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戶口登記時就寫了李姓,為此遭到了公婆的強烈反對。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
①女孩隨母姓直接打亂了直系血親關系 ②夫妻雙方約定不能更改,女孩隨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人身權利
④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①違反婚姻法規定,屬于封建倫理道德思想;②說法錯誤,雙方約定可以更改。
答案 D
3.劉敏與趙虎在結婚10年后協議離婚,但在財產分割上發生爭議。請判斷下列哪份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A.結婚期間的20萬元家庭儲蓄
B.結婚期間趙虎單位分發的一套住房
C.婚禮上朋友贈與趙虎的一部攝像機
D.趙虎在受傷復原時所得的醫療費
解析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具有只歸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可見,A、B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屬于贈與,但沒有特別規定歸趙虎個人,因而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D符合題意。
答案 D
4.2018年10月,甲乙雙方自由戀愛結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為改善居住環境,夫妻二人將小房子換成了大房子。2019年5月,因性格不合,夫妻關系惡化,乙提出離婚。但在用小房子換來的大房子的財產歸屬上,雙方產生分歧。關于大房子的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如登記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購買,仍屬夫妻共同財產
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價款為首付款,則屬甲的個人財產
C.如雙方曾有口頭約定,就可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
D.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么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解析 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么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D符合題意;A、B、C均是錯誤的。故選D。
答案 D
5.江某夫婦婚后開了一家小型加工廠,后因性格不合而協議離婚。俗話說“離婚分一半”,下列適用“離婚分一半”的財產包括(  )
①江某婚前購買的小轎車 ②江某夫婦婚后的經營所得
③江某夫婦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 ④婚后江某獨自購買彩票所得獎金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B
6.甲乙為夫妻,2019年12月離婚,但甲因前幾年外出打工致殘,生活困難,甲能否要求乙給予生活上的幫助,多分得財產(  )
A.能,乙應給予適當幫助
B.不能,甲乙離婚,財產各分一半
C.不能,致殘是甲不小心,應自負其責
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標準無法律依據
解析 夫妻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他方應予以必要幫助,故本題中乙應給予甲幫助,故選A。
答案 A
7.(2016·浙江10月選考)婚后,宋某用婚前個人積蓄20萬元購買股票,獲利6萬元;同時,他用婚后其父贈與的30萬元購買企業債券獲利2萬元。上述全部財產中,屬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萬元
B.58萬元
C.32萬元
D.38萬元
解析 婚后,宋某用婚前個人積蓄20萬元購買股票,獲利6萬元,其中的6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他用婚后其父贈與的30萬元購買企業債券,獲利2萬元,其父贈與的30萬元和獲利的2萬元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見,上述全部財產中,屬于夫妻共有的是38萬元。
答案 D
8.甲、乙于2019年5月1日結婚,婚后二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對此約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是可以的,法律對此未作規定,雙方可以自主約定
B.是可以的,夫妻雙方可以采取夫妻約定財產制
C.是不可以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D.是不可以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
解析 夫妻可以采用約定財產制,通過約定決定財產的歸屬,A、C、D錯誤。
答案 B
[素養發展]
9.(2020·浙江3月“超級全能生”聯考)2016年8月,甲與乙登記結婚。兩人將甲婚前購買的房子出租,獲得租金3萬元,同時該房屋婚后升值10萬元。期間,乙創作一本小說但未發表。次年,乙發生車禍造成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而甲對此不管不問。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①房屋的租金3萬元為甲乙共同財產 ②房屋升值的10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③因該小說未發表故乙未取得著作權 ④甲的行為構成了遺棄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故兩人共同經營房屋所獲的租金為共同財產,①正確;遺棄是指有義務扶(撫)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而拒絕扶(撫)養的行為,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乙生活不能自理,而甲拒絕扶養,構成遺棄,④正確;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后所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為個人所有,故房屋升值的10萬為甲個人所有,②排除;作品創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權,無需發表,③排除。
答案 C
10.(2018·浙江4月選考)劉某自幼喪母,與繼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劉某與程某登記結婚后住進程家,11月程某辭職并生下女兒程小。今年1月劉某攜妻女住進繼母的老房子,劉某提出將女兒改姓劉。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療期間的生活和醫療費劉某未予支付。3月繼母去世,繼母之弟要求劉某一家搬出老房子。關于本案,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①女兒可以隨劉某的姓 ②劉某對繼母的老房子無繼承權 ③劉某應支付程某生活和醫療費 ④劉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因此①當選;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且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②錯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因此③當選;④材料未體現,故選B。
答案 B
11.(2017·浙江11月選考)結婚時,小張向妻子口頭承諾,自己名下的一處婚前房產為夫妻共有。婚后,小張要妻子辭職專門照顧家庭,遭到拒絕。于是小張變賣該房產,將所得房款用于經商。從中可以判斷(  )
A.變賣前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B.小張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權
C.小張經商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
D.張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養的義務
解析 在本案中,變賣前的房產是婚前房產,應屬于小張的個人財產,A錯誤;小張并未侵犯妻子的人身權,B錯誤;小張經商所得是婚后行為,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正確;D表述的行為在本案中推斷不出來。
答案 C
12.(2019·金華11月十校模擬考試)2010年2月,陳某甲與羅某離婚時協議約定,將其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歸雙方婚生子陳某乙所有,因當時陳某乙未成年,一直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陳某甲與白某登記結婚。陳某甲于2019年某日死亡。陳某乙遂與白某就房屋所有權問題發生糾紛。本案中(  )
①離婚協議約定有效,房屋所有權應歸陳某乙 ②房屋應認定為遺產,白某對房屋享有繼承權 ③由于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歸陳某甲 ④房屋已被贈與陳某乙,不應認定為遺產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解析 陳某甲與羅某已經約定將相應財產贈與陳某乙,該贈與系基于父母離婚所產生,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一經贈與不得撤銷,故陳某乙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該財產為陳某乙個人所有財產,不應認定為遺產,故①④正確,②③錯誤。
答案 D
13.(2019·寧波市3月新高考選考)忻某(男)與紀某(女)屬再婚重組家庭,兩人一起生活在忻某婚前個人所購的商品房里。婚后,忻某不滿紀某經常與同學聚會,便要求其辭職在家,禁止與同學交往;此后兩人矛盾不斷,忻某甚至大打出手,紀某深感痛苦。遂于2019年月7日向法院起訴離婚,不料,去法庭當日忻某遇難,留下婚后50萬存款。事后,忻某26歲的女兒忻容和紀某就忻某的遺產分割問題產生糾紛。
結合《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在兩人共同生活期間,忻某侵犯了紀某的哪些合法權利?
(2)如果紀某想要通過訴訟解決遺產糾紛問題,假設你是法官,你將如何分割忻某的遺產?
答案 (1)案例中忻某要求紀某辭職在家,禁止其與同學交往,侵犯了紀某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忻某大打出手,侵犯了紀某的身體權、健康權。
(2)忻某的遺產有婚前個人所購的商品房和婚后50萬存款中夫妻平均分割后歸忻某所有的25萬元。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的規定,該遺產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是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因此,忻某的遺產,應由紀某、忻容和忻某的父母共同繼承,如果忻某的父母已不在人世,則由紀某與忻容共同繼承。
14.覃某與陳某于2016年10月登記結婚,婚后二人共同勞動,在市區購買了一套房屋,并到市區從事旅游工藝品銷售。2018年6月,覃某協商與陳某離婚,要求平分家中房屋和8萬元存款。陳某同意離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做的為由,不同意分割財產。
覃某財產分割的訴求合理嗎?請指出法律依據。
答案 合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房屋和8萬元存款為兩人共同財產,覃某可以要求與陳某平分。(共34張PPT)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
【課標展示】
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第一課時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課時目標】
學習目標
知識目標
1.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2.結婚的法定條件;3.進行結婚登記的意義;4.結婚登記程序;5.離婚及方式
素養目標
法治意識
通過對珍惜婚姻、離婚要慎重的探究,使學生真正懂得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科學精神
正確認識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結婚的法定條件、進行結婚登記的意義、結婚登記的程序、離婚及方式
學習重點
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結婚的法定條件、進行結婚登記的意義、離婚方式
學習難點
公民結婚的法定條件、離婚及方式
知識點一 珍惜婚姻
1.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
(1)結婚是___________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_______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
(2)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民法典還規定了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
夫妻關系
程序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3)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___________
,夫妻應當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身份關系
互相忠實
互相尊重
互相關愛
2.結婚的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___________。
(2)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____________,女不得早于___________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
___________或者三代以內的___________禁止結婚。
完全自愿
二十二周歲
二十周歲
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
【特別提示】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親等計算采用世代親等計算法。直系血親從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數,自己與父母為二代直系血親,自己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直系血親;往下數,自己與子女為二代直系血親,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為三代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則是從自身溯至同源血親,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為二代旁系血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為三代旁系血親。
3.進行結婚登記的意義
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__________、明確夫妻雙方__________必經的法律程序。
【特別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關系
權利義務
4.結婚登記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_______________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_____________是否真實、_______、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3)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______。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婚姻登記機關
證明材料
合法
結婚證
知識點二 離婚要慎重
1.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___________。夫妻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________負責,對社會負責。
輕率離婚
家庭
[思考] 夫妻雙方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離婚嗎?
[答案] 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在下列情形中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當事人既可以__________,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___________。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_____________申請離婚登記,并就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_________。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________。
協議離婚
裁判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
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
裁判離婚
調解
重婚
【特別提示】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探究點一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護
【合作探究】
材料一 李某的父親與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李某與小美兩人青梅竹馬,年齡相差3歲。經過多年追求,李某在24周歲時與小美登記結婚。婚姻登記部門并不了解兩人的親戚關系。
材料二 男青年小張與同村女青年小梅戀愛。兩人在村里舉辦一場婚禮后,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材料三 男青年小黃19周歲,經人介紹認識同齡女青年小英。兩人戀愛一年后準備結婚,但由于小黃年齡未達到法定婚齡,于是偽造證件登記結婚。
[思考] 上述情形中,當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
[答案] 材料一中,李某的父親與小美的母親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李某與小美已在三代外,且結婚時李某24周歲、小美21周歲,已經達到法定婚齡,兩人的婚姻受法律保護。
材料二中,小張與小梅未經結婚登記。根據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后即確立夫妻關系,材料中雙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材料三中,小黃未達到法定婚齡而偽造了證件進行登記,其婚姻自始無效,故不受法律保護。
【重點解讀】
1.結婚的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同居關系與事實婚姻
(1)同居關系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意義。合法婚姻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受法律的保護。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3.可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
可撤銷婚姻
含義
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
情形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要求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后果
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受脅迫一方有申請撤銷該婚姻的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無效婚姻
含義
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于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情形
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法律后果
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對重婚導致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利益,無效婚姻雙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規定執行
探究點二 離婚要慎重
【合作探究】
1994年公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該條規定中的“一個月”在實踐中被稱為“離婚冷靜期”。2003年由國務院公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很多學者對于取消“離婚冷靜期”提出了不同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思考] 你覺得“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合理嗎?為什么?
[答案] 合理。離婚冷靜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挽回婚姻。婚姻雙方能夠步入婚姻殿堂,一般情況下都是有一定感情基礎的。而離婚都是因為各種矛盾所引起,但這些矛盾有很多是可以調解的,其中不乏一時的沖動,冷靜期可以給雙方必要和充分的考慮時間。婚姻雙方應珍惜互相之間的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
【重點解讀】
離婚
(一)含義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二)途徑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裁判離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三)條件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并非“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總結歸納】
1.下列各項,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的有(  )
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②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③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④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①②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③④是結婚的法定條件。答案選A。
答案 A
2.關于結婚登記申請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讓自己的哥哥代替自己與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B.甲到女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C.甲、乙為殘疾人,雙方均委托親屬去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D.甲、乙不同意今年結婚,其父母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孫子,找熟人為甲、乙辦理了結婚登記
解析 按照民法典規定,自愿要求結婚的兩個人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據此判斷,A、C、D錯誤,B正確。
答案 B
3.判斷一樁婚姻是否合法有效,依據法律的規定主要是看男女雙方是否(  )
①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 ②進行婚前體檢 ③舉行一定形式的婚禮 ④履行結婚登記程序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B
4.結婚登記的程序分為(  )
①申請 ②審查 ③登記 ④婚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5.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并對離婚作了限制,包括(  )
①必須到有關部門進行離婚登記 ②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妥善安排 ③必須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④必須到人民法院裁判離婚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 離婚既可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可到人民法院裁判離婚,③④排除。
答案 A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
【課標展示】
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第一課時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課時目標】
學習目標
知識目標
1.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2.結婚的法定條件;3.進行結婚登記的意義;4.結婚登記程序;5.離婚及方式
素養目標
法治意識
通過對珍惜婚姻、離婚要慎重的探究,使學生真正懂得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科學精神
正確認識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結婚的法定條件、進行結婚登記的意義、結婚登記的程序、離婚及方式
學習重點
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結婚的法定條件、進行結婚登記的意義、離婚方式
學習難點
公民結婚的法定條件、離婚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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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一 珍惜婚姻
1.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
(1)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
(2)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
(3)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2.結婚的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特別提示】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親等計算采用世代親等計算法。直系血親從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數,自己與父母為二代直系血親,自己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直系血親;往下數,自己與子女為二代直系血親,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為三代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則是從自身溯至同源血親,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為二代旁系血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為三代旁系血親。
3.進行結婚登記的意義
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
【特別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齡的。
4.結婚登記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3)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知識點二 離婚要慎重
1.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
[思考] 夫妻雙方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離婚嗎?
[答案] 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在下列情形中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當事人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
【特別提示】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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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點一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護
【合作探究】
材料一 李某的父親與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李某與小美兩人青梅竹馬,年齡相差3歲。經過多年追求,李某在24周歲時與小美登記結婚。婚姻登記部門并不了解兩人的親戚關系。
材料二 男青年小張與同村女青年小梅戀愛。兩人在村里舉辦一場婚禮后,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材料三 男青年小黃19周歲,經人介紹認識同齡女青年小英。兩人戀愛一年后準備結婚,但由于小黃年齡未達到法定婚齡,于是偽造證件登記結婚。
[思考] 上述情形中,當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
[答案] 材料一中,李某的父親與小美的母親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李某與小美已在三代外,且結婚時李某24周歲、小美21周歲,已經達到法定婚齡,兩人的婚姻受法律保護。
材料二中,小張與小梅未經結婚登記。根據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后即確立夫妻關系,材料中雙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材料三中,小黃未達到法定婚齡而偽造了證件進行登記,其婚姻自始無效,故不受法律保護。
【重點解讀】
1.結婚的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同居關系與事實婚姻
(1)同居關系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意義。合法婚姻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受法律的保護。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3.可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
可撤銷婚姻
含義
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
情形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要求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后果
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受脅迫一方有申請撤銷該婚姻的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無效婚姻
含義
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于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情形
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法律后果
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對重婚導致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利益,無效婚姻雙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規定執行
探究點二 離婚要慎重
【合作探究】
1994年公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該條規定中的“一個月”在實踐中被稱為“離婚冷靜期”。2003年由國務院公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很多學者對于取消“離婚冷靜期”提出了不同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思考] 你覺得“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合理嗎?為什么?
[答案] 合理。離婚冷靜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挽回婚姻。婚姻雙方能夠步入婚姻殿堂,一般情況下都是有一定感情基礎的。而離婚都是因為各種矛盾所引起,但這些矛盾有很多是可以調解的,其中不乏一時的沖動,冷靜期可以給雙方必要和充分的考慮時間。婚姻雙方應珍惜互相之間的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
【重點解讀】
離婚
(一)含義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二)途徑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裁判離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三)條件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并非“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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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歸納】
1.下列各項,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的有(  )
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②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③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④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①②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③④是結婚的法定條件。答案選A。
答案 A
2.關于結婚登記申請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讓自己的哥哥代替自己與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B.甲到女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C.甲、乙為殘疾人,雙方均委托親屬去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D.甲、乙不同意今年結婚,其父母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孫子,找熟人為甲、乙辦理了結婚登記
解析 按照民法典規定,自愿要求結婚的兩個人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據此判斷,A、C、D錯誤,B正確。
答案 B
3.判斷一樁婚姻是否合法有效,依據法律的規定主要是看男女雙方是否(  )
①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 ②進行婚前體檢 ③舉行一定形式的婚禮 ④履行結婚登記程序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B
4.結婚登記的程序分為(  )
①申請 ②審查 ③登記 ④婚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5.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并對離婚作了限制,包括(  )
①必須到有關部門進行離婚登記 ②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妥善安排 ③必須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④必須到人民法院裁判離婚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 離婚既可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可到人民法院裁判離婚,③④排除。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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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養診斷]
1.結婚除了必須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則外,還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定條件。下列不屬于結婚法定條件的是(  )
A.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B.男女平等
C.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D.男女雙方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解析 B屬結婚基本原則的內容。
答案 B
2.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對這里的“自愿”理解正確的是(  )
A.雙方完全真正自愿
B.甲以死殉情相逼,甲、乙隨后登記結婚
C.甲父母要求甲與乙結合,甲、乙結婚
D.丁為了弟弟的婚事與甲結婚
解析 B、C、D結婚一方都從不同方面受到強迫,并非完全真正自愿,應選A。
答案 A
3.某村29歲的男青年大年與28歲的女青年小玲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只是舉行了婚禮,然后開始了同居生活。以下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
①該婚姻合法有效 ②該婚姻屬于違法婚姻 ③該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④二人確立了夫妻關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某村29歲的男青年大年與28歲的女青年小玲沒有進行結婚登記,該婚姻屬于違法婚姻,不受法律保護,②③正確,①排除;二人沒有取得結婚證,夫妻關系沒有確立,④錯誤。
答案 C
4.甲男與乙女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來乙女為他人收養。依照我國民法典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只要雙方自愿,就可以結婚
B.如果雙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結婚
C.如果乙女為他人收養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結婚
D.即使達到法定婚齡,二人也不能結婚
解析 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故A錯誤。B錯誤,因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不僅僅是基于優生學規律的要求,還是基于社會倫理道德的要求。C錯誤,因為改姓并沒有改變血緣關系。
答案 D
5.王強與小張是同村村民,2015年二人開始戀愛并于當年向親朋好友宣布他們已經結婚,但事實上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二人均已24歲。以后二人開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認定他們是夫妻。2016年王強進城打工,不久認識了芳芳,兩人產生了感情,2016年7月王強與芳芳共同生活并辦理了結婚登記。小張知道后,非常生氣,準備提出訴訟。王強與小張的關系是(  )
A.同居關系
B.朋友關系
C.夫妻關系
D.情人關系
解析 王強與芳芳共同生活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是合法的夫妻關系,而王強與小張的關系則屬于同居關系。
答案 A
6.我國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  )
A.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B.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結婚登記
C.可以用結婚儀式代替結婚登記
D.需要先舉行訂婚儀式
解析 我國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不能委托他人或用結婚、訂婚等形式代替結婚登記。
答案 A
7.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有選擇離婚的自由,當事人可以(  )
①協議離婚 ②裁判離婚 ③在未辦離婚手續時與他人同居 ④重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素養發展]
8.李某母親與張某母親系親姐妹關系,李某與表兄張某兩人從小就“青梅竹馬”,在2017年1月開始同居,后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你認為該婚姻(  )
①合法有效 ②無效 ③屬于事實婚姻 ④不符合結婚條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李某母親與張某母親系親姐妹關系,李某與表兄張某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我國民法典禁止結婚的親戚關系,可見,該婚姻不符合結婚條件,無效,②④符合題意。
答案 D
9.女青年陳某家境貧寒,父母強迫她嫁給個體戶王某。陳某被迫與王某結婚登記,其父母收取了彩禮10萬元。婚后,王某經常打罵陳某,陳某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王某婚后用婚前存款炒股所得10萬元收益,王某則要求退還10萬元彩禮。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陳某結婚受父母脅迫,其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 ②陳某結婚受父母脅迫,其婚姻屬于無效婚姻 ③陳某和王某離婚,陳某父母應退還10萬元彩禮 ④法院應支持陳某的訴訟請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陳某結婚受父母脅迫,被迫與王某結婚登記,但由于違反了當事人的意愿,屬于可撤銷婚姻,①正確、②錯誤;陳某和王某離婚,陳某父母不必退還10萬元彩禮,③錯誤;婚后炒股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應支持陳某的訴訟請求,④正確。
答案 B
10.某村一對青年男女,情投意合,青梅竹馬,早早就確立了婚約。到了法定婚齡,雙方父母為二人舉行了隆重的婚禮。可第二天,鄉民政部門卻宣布該婚姻為非法婚姻,這是因為他們(  )
A.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B.屬雙方父母包辦的婚姻
C.不尊重社會公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D.沒辦理結婚登記
解析 “情投意合”“到了法定婚齡”說明二人具備了結婚的條件,A、B錯誤;C在材料中未體現,排除。
答案 D
11.女青年小梅與男青年小余自由戀愛,后來小梅提出分手遭小余威脅,小梅無奈下與小余辦理了結婚登記。婚禮收受禮金3萬元,婚后小余繼承父母給他的一套150萬元房產,小余寫作獲得稿酬1萬元。婚后小梅得知,小余婚前就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小梅向法院起訴離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小梅、小余的婚姻違背了婚姻男女平等原則
B.法院應該判決宣告小梅、小余之間的婚姻無效
C.小梅、小余屬于裁判離婚
D.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二人的矛盾
解析 從案例可以看出,婚后小梅得知,小余婚前就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不符合結婚的具體條件,因此法院應該判決宣告小梅、小余之間的婚姻無效,B正確;小梅、小余的婚姻違背了婚姻法上規定的“沒有任何一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條件,而不是違背了男女平等原則,A錯誤;該婚姻屬無效婚姻,不必再經離婚程序,C、D排除。
答案 B
12.(2019·浙江12月名校新高考研究聯盟)小張與小丁戀愛后在2018年舉辦婚禮,未經結婚登記開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雙方父親大張與大丁因孩子姓氏產生矛盾。張家認為孩子必須隨父姓,丁家不同意。小張與小丁雙方爭執不下,向法院起訴離婚。本案中(  )
①小張與小丁應當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②大張與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權 ③小張與小丁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④小張與小丁的婚姻是可撤銷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①正確;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孩子剛出生尚未取名,不存在是否侵犯姓名權的問題,②錯誤;根據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婚姻關系,小張與小丁未經結婚登記,其婚姻關系無效,而不是可撤銷,③正確、④錯誤。
答案 B
13.女青年蘇某家境貧寒。其父母強迫她嫁給個體戶張某某。蘇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脅與她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張某某結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禮3萬元。婚后,蘇某與張某某經常斗嘴吵架,張某某還經常動手打蘇某。蘇某提出離婚,招致雙方父母的反對,她只好訴至法院。
(1)上述婚姻違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則和法定條件?
(2)結合上述案例,說說按照法定原則和法定條件結婚有什么作用和意義。
答案 (1)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不符合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的法定條件。
(2)按照法定原則和法定條件結婚,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在男女雙方相互了解、戀愛的基礎上結婚,才能真正構建一個和睦溫馨的家庭。否則,會影響家庭和睦,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甚至還會影響社會的穩定。
14.王某與李某在A市打工時相戀,兩人的戶籍不在A市。兩人打算結婚,但不知道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請結合所學知識給兩人介紹結婚登記手續。兩人能否在A市申請結婚登記?
答案 (1)結婚登記程序分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①申請,兩人必須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②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看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申請人是否具備了結婚的條件。③登記,審查結束后,如果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會當場予以登記,并發給結婚證。如果不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登記,同時會說明理由。
(2)兩人不能在A市申請結婚登記。根據民法典規定,兩人必須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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