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課時作業1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一、選擇題1.下列關于結婚的認識,正確的是( )①結婚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 ②結婚首先要合法,其次要門當戶對,有經濟基礎 ③結婚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④結婚要堅持婚姻自由、實行計劃生育等原則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2.下列各項,屬于婚姻法基本原則的有( )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②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③男女完全自愿 ④達到法定結婚年齡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3.王某與李某在A市打工相戀,兩人打算結婚,但兩人的戶籍都不在A市,他們要辦理結婚登記( )①必須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②必須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 ③要出具證件和證明材料并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④可以委托雙方親屬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4.“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這里的“自愿”理解正確的是( )A.雙方完全、真正自愿B.甲、乙相戀,后來乙不同意,但甲準備以死殉情,甲、乙隨后登記結婚C.甲、丙情投意合,準備結婚,但甲的父母卻要求甲與乙結婚,隨后甲、乙結婚D.丁為了弟弟的婚事與甲結婚5.以下有關結婚登記申請的做法,正確的是(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讓自己的哥哥代替與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B.甲到女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C.甲、乙為殘疾人,雙方均委托親屬去辦理登記手續D.甲、乙不同意今年結婚,其父母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孫子,找熟人為甲、乙辦理了登記手續6.結婚登記的中心環節是( )A.申請B.審查C.批準D.領證7.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婚約和訂婚的習俗。劉亞與其大學同學王菲也尊重婚俗,兩人訂了婚。對此,錯誤的說法是( )①兩人正式確立起夫妻關系 ②法律對婚約應當嚴令禁止 ③兩人的婚約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④婚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A.①②④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③④8.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婚姻的是( )①男女雙方均達到婚齡而登記形成的婚姻②超出三代的旁系親屬之間的婚姻③舉辦過婚禮,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婚姻④一方在夫妻分居但尚未辦理離婚手續時與他人結婚形成的婚姻A.①②B.③④C.②④D.①③9.芳芳的哥哥今年33歲,因家里窮,至今沒找到對象,全家人非常著急。芳芳已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可在父母的勸說下,為了幫哥哥娶媳婦只好嫁給了鄰村的王二,領取結婚證,以換來王二的姐姐作為自己的嫂子,這就是所謂的“換親”。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A.“換親”違背了當事人意愿和男女平等原則,是基于脅迫形成的婚姻B.強迫或勸說他人“換親”是對婚姻自主的干涉,也是不道德的行為C.“換親”解除了芳芳的父母及哥哥的后顧之憂,應該適度提倡D.“換親”違背了一夫一妻制,是無效婚姻10.下列選項中,不屬于無效婚姻的是( )A.僅差兩天即達到法定婚齡而登記形成的婚姻B.表兄妹之間的婚姻C.一審判決準予離婚,在上訴期內與他人結婚形成的婚姻D.為取得巨額財產而與他人結婚形成的婚姻11.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 )A.婚姻登記機關B.人民法院C.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D.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12.廣西未婚女子蘇女士跟愛人登記結婚時才知道,自己在千里之外的河北省保定市唐縣已經登記結婚后又離婚。經查,是李某冒用所謂的“蘇女士”假戶口本和身份證辦理的結婚登記,這在當時的紙質檔案時代很難分辨真假。對此,下列說法合理的是( )①李某是按法定程序辦理的結婚登記,屬于合法婚姻②廣西的蘇女士屬于“被結婚”,相關部門應該撤銷其婚姻登記記錄 ③政府部門應不斷提高技術辨別手段,有效防止此類案件的發生 ④提高個人法治意識和誠信意識,是避免“被結婚”的根本途徑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13.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在下列哪些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①女方懷孕期間 ②女方分娩后一年內 ③女方患病住院期間 ④女方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14.甲于2019年10月5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2020年3月1日,甲乙再次以同樣的理由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應當( )A.受理B.不予受理C.駁回起訴D.駁回訴訟請求15.有下列哪種情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①重婚的 ②乙在外長期與男子同居,乙的丈夫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 ③丙因吸毒惡習屢教不改,妻子提出離婚請求 ④丁與妻子因感情不合,從2000年分居到2004年,雙方都提出了離婚訴訟請求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二、非選擇題16.閱讀材料,回答問題一男子為達到與不到法定年齡的女子結婚的目的,竟然用偽造的身份證在婚姻登記機關騙取了結婚證。湖南省嘉禾縣法院判決了一起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的案件,宣告不足19周歲的王丹與25歲的雷大海的婚姻無效,依法收繳了雙方的結婚證。法院判決王丹與雷大海的婚姻無效的依據是什么?課時作業1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1.解析: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為,是夫妻關系的起點。結婚要破除“門當戶對”等觀念,堅持婚姻自由等原則。故選①③④。②說法錯誤。答案:C2.解析:題干要求的是屬于婚姻法基本原則,①②是基本原則,③④是具體條件,選A項。答案:A3.解析:辦理結婚登記到雙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均可,不是必須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①錯誤。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出具證件和證明材料并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②③正確。結婚登記需要雙方親自到現場申請,不能委托親屬辦理,④錯誤。答案:C4.解析: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這里的“自愿”要求雙方完全、真正自愿,一廂情愿不是自愿,受到脅迫和暴力干涉也不是自愿,故選A項。答案:A5.解析: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自愿要求結婚的兩個人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據此,A、C、D三項均錯誤。答案:B6.解析:審查是指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看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申請人是否具備了結婚的條件。可見,審查是結婚登記的中心環節,故選B項。答案:B7.解析:婚約與訂婚只是一種習俗,并沒有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序,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雙方要正式確立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就必須依法進行婚姻登記;法律對婚約不鼓勵、不禁止。③正確,①②④錯誤。答案:A8.解析:舉辦過婚禮,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是有效婚姻;尚未辦理離婚手續時與他人結婚是無效婚姻,③④符合題意。選B項。答案:B9.解析:為了讓哥哥娶上媳婦,讓芳芳去“換親”,違背了當事人意愿,但不一定是脅迫形成的婚姻,A排除。“適度提倡”說法錯誤,C排除。“換親”如果按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就是有效婚姻,D說法錯誤。B說法正確,入選。答案:B10.解析:A項未達到法定婚齡;B項屬近親結婚;法律規定離婚判決生效前的上訴期內,當事人雙方不得另行結婚;法律并未對D項中這種婚姻作禁止性規定,故其為有效婚姻。答案:D11.解析:本題涉及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問題。依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答案:A12.解析:李某冒用他人身份登記結婚,盡管按法定程序辦理結婚登記也是不合法婚姻,①錯誤。廣西的蘇女士被人冒用身份,合法權益受損,因此,相關部門應依法撤銷其婚姻登記記錄,②入選。政府部門提高技術辨別手段,能夠有效防止此類案件的發生,有助于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③入選。提高個人法治意識和誠信意識,是防止此類事件發生的重要因素,但不是根本途徑,④錯誤。答案:D13.解析:根據《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①②④符合法定情形。故選D。答案:D14.解析: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應選B。答案:B15.解析:根據《婚姻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①②③④均符合準予離婚的情況。答案:D16.答案:王丹與雷大海登記結婚時王丹不足19周歲,雙方用虛假身份證騙取結婚登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關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的規定。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第四項關于“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的規定,宣告其婚姻無效。課時2 夫妻地位平等素養目標1.知道“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2.理解夫妻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3.懂得如何處理夫妻間的財產關系。4.培養學生平等、公平意識,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要點晨背1.夫妻間平等的人身關系及其主要體現。2.夫妻間平等的財產關系: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約定財產制。自主學習【學新知】知識點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關系的核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夫妻關系的核心。2.夫妻間人身關系的含義: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________________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3.夫妻間人身關系平等的主要體現(1)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________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2)夫妻雙方無須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均有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圍繞“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這一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關系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一旦男女結為夫妻,雙方都要履行家庭義務。對于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做到心中有數,堅持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對于家庭事務堅持平等協商,這是避免家庭矛盾、實現家庭和睦幸福的重要保障。為了與物權法規定的財產歸屬保持一致,夫妻婚前所有的個人財產,如房屋、車輛等不會隨著婚姻關系的延續自動化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不是共同財產。知識點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關系的內涵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夫妻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2.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夫妻財產主要涉及____________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1)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①工資、獎金、勞務報酬;②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2)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民法典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①一方的婚前財產;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④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3)夫妻約定財產。約定原則平等自愿約定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形式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債務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3.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的關鍵:相互坦蕩,遇事商量(1)學習與婚姻相關的法律能讓我們了解婚姻中的底線與禁區。(2)婚姻是一門包羅萬象、關涉人生幸福的大學問,需要我們用心去追尋與探索。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可以在婚前進行,也可以在婚后進行,還可以變更,甚至附條件或附期限。約定的財產涉及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的手續。【練疑難】1.判一判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女主人公因與陌生男人說話而受到丈夫毆打的遭遇在現實生活中仍不時上演。(1)違背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則。( )(2)違背了“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的法律規定。( )(3)如果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將要承擔刑事責任。( )(4)可能會破壞家庭和睦團結,但不違反法律。( )2.想一想甲于2020年1月與乙結婚,甲于3月以個人名義向其弟借款10萬元買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20年8月兩人因關系不和離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錢,離婚時如何處理呢?議題探究議題一 夫妻間的人身關系李先生今年31歲,在一次相親會上,李先生結識了比他小兩歲的女青年小趙,后二人迅速結婚。結婚后才發現兩人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彼此性格不合。但是前幾天他得知,妻子瞞著他偷偷做了流產手術。李先生認為妻子的行為侵犯了他的生育權。探究:運用相關的法律知識,談談你對本案的認識。【名師點撥】夫妻間人身關系的內容(1)夫妻姓名權:姓名權在夫妻關系中,是夫妻各方在家庭中有無獨立人格和地位的重要標志。夫妻的姓氏問題,被認為是婚姻效力的內容之一。因此《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應當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2)夫妻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人們正常生活、勞動、學習和從事各種社會活動的先決條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權是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體體現。《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這一規定把社會、家庭和夫妻雙方的個人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標志,又為夫妻平等地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提供了法律保障。(3)夫妻住所選定權:住所選定權是指選擇確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場所的權利。雙方有平等的權利,其中任何一方不能強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住所選擇意愿。我國《婚姻法》規定:“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4)夫妻雙方的計劃生育義務:計劃生育是載入我國憲法的基本國策,也是我國家庭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義務的主體是夫妻雙方,而非僅僅是女方。(5)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和獨立: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個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權利,負擔義務,互不隸屬與支配。夫妻雙方地位平等貫穿于整個婚姻法,表現在人身關系、財產關系、子女撫養等多個方面,是一個總的規定。(6)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婚姻法》規定的夫妻雙方所負的忠實義務主要是指保守貞操的義務、專一的夫妻性生活義務、不為婚外性行為。違反忠實義務不僅傷害夫妻感情,還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維護。(7)禁止行為:包括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禁止夫妻一方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對方的身體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暴力行為;禁止構成虐待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養義務的一方不盡扶養義務的違法行為。【對點訓練】訓練1 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表現在( )①夫妻雙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②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③夫妻雙方有相互扶助的義務④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A.①②B.①④C.①③D.②③議題二 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彭女士與李先生于2019年登記結婚,婚后兩人感情不和,李先生經常不回家,彭女士曾兩次起訴離婚,但都被駁回。期間,李先生不僅不思悔改,還將他們夫妻名下的房產擅自變賣,嚴重損害了彭女士的合法權益。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侵害,彭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共同財產。探究:案例中,彭女士的做法對嗎?【名師點撥】1.夫妻間的財產關系財產關系是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夫妻財產主要包括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和夫妻約定財產。(1)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資、獎金、勞務報酬;②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2)夫妻個人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①一方的婚前財產;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④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3)夫妻約定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除應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外,其余的均按夫妻共同財產對待。2.正確認識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內容(1)約定的主體。由于是夫妻約定財產制,當然只能是有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才可以對他們的財產作出約定。夫妻之間訂立財產契約是從事一項事關當事人重大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行為,進行約定時,雙方必須都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同時,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必須由雙方親自簽訂,不適用代理制度。(2)約定必須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夫妻一方不得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作出約定,因脅迫、欺詐、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約定可以撤銷。(3)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且不得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的范圍。不得規避養老育幼等法律義務,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否則是無效的。(4)約定的方式要求采用書面形式。如果能夠采用公證形式是最好的。經過公證的協議使夫妻約定財產制易于操作,能夠有效減少糾紛,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對點訓練】訓練2 小楊是家中的獨生女,在她結婚之前,母親在她銀行賬戶里存了50萬元作為她的嫁妝。小楊與小李登記結婚后不久,丈夫小李以生意上需要周轉資金為由向小楊索要這50萬元,小楊則堅持這是母親給自己的嫁妝,丈夫小李不能擅自使用。這50萬元屬于( )①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二人已經登記結婚 ②小楊的個人財產,因為嫁妝只能是個人財產 ③小楊的個人財產,因為是婚前所得財產 ④小楊的個人財產,但可以通過協議約定,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隨堂檢測1.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的核心是( )A.婚姻自由B.夫妻關系中的人身關系C.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D.夫妻關系中的財產關系2.李芳在懷孕期間與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隨母姓,若生男孩隨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到派出所戶口登記時就寫了李姓,為此遭到公婆的強烈反對。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①女孩隨母姓打亂了直系血親關系 ②夫妻雙方在家庭中享有人格、身份、地位的平等權,但只有女孩可隨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權利 ④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3.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①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 ②雙方或一方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且未規定只歸一方所有 ③雙方或一方的工資收入④約定歸屬的財產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4.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夫妻財產的歸屬B.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C.夫妻約定財產制適應當前社會多元化的發展趨勢D.有夫妻約定財產制就不能適應法定財產制課時2 夫妻地位平等自主學習【學新知】知識點一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2.人格、身份、地位3.(1)自己姓名 (2)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知識點二1.財產 扶養和繼承2.夫妻共同財產【練疑難】1.提示:(1)√ (2)√ (3)√ (4)×2.提示: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議題探究議題一探究:提示:生育行為是雙方合意的特殊共同行為,一方的生育權要通過另一方的配合才能實現,若對方不配合,則不能強行主張權利,因為法律不能強迫和要求任何一方去生育或不生育,正如同法律不能強迫人們去相愛一樣。如果夫妻間未曾達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無論是自主避孕還是墮胎,都不構成對丈夫的侵權。對點訓練訓練1:解析:③④是指夫妻間的財產關系,不是人身關系,故排除,答案選A項。答案:A議題二探究:提示:李先生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彭女士在離婚沒有得到支持的情況下,是可以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的,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對點訓練訓練2:解析:本題中的50萬元是小楊婚前所得,屬于其個人財產,故③正確,①錯誤。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可以通過婚前協議或婚后協議約定,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故④正確。嫁妝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依具體情況而定,通常來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嫁妝,應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登記以后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嫁妝,以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為原則,特殊情況除外,②中的理由不準確,不選。答案:D隨堂檢測1.解析:《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答案:C2.解析:①、②認識不正確,故選B項。答案:B3.解析:本題考查學生對夫妻共同財產知識的掌握。④屬于約定財產,其歸屬要看約定,不一定是共同財產。答案:A4.解析:夫妻可以約定全部或部分財產歸個人所有或共同所有,故夫妻約定財產制和夫妻法定財產制可以同時并存。答案:D(共39張PPT)課時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共38張PPT)課時2 夫妻地位平等課時作業12 夫妻地位平等一、選擇題1.下列關于夫妻關系的敘述,正確的是( )①領到了結婚證,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才算開始 ②夫妻關系應堅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則 ③夫妻關系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④財產關系是夫妻關系的核心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2.2019年1月,王某與趙某舉行婚禮。2月,王某買了一套公寓并登記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趙某登記結婚,趙某的父母隨后贈送給趙某一套別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經營,至年底獲利8萬元。翌年初,王某與趙某離婚,之后王某經申請獲得發明專利權,并通過專利許可獲80萬元專利使用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屬于王某個人財產的有( )①公寓 ②別墅 ③公寓投資獲利的8萬元 ④專利使用費80萬元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3.王某與張某協議離婚,按照約定,張某分得住房一套。張某所得屬夫妻約定財產。對此分析正確的是( )①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 ②是夫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約定決定夫妻財產的歸屬 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④約定財產導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4.甲、乙為夫妻,2018年3月甲、乙離婚,但甲因前幾年外出打工致殘,生活困難,甲能否要求乙給予生活上的幫助,多分得財產( )A.能,乙應給予適當幫助B.不能,甲、乙離婚,財產各分一半C.不能,致殘是甲不小心,應自負其責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標準無法律依據5.王軍夫婦共有存款10000元,家里有王軍剛領的工資600元和其妻的工資400元。王軍死亡后,其遺產是( )A.5400元B.5500元C.5600元D.10600元6.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A.夫妻一方的生活用品B.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C.經過若干年以后的夫妻一方婚前財產D.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的收益7.劉某與王某為夫妻,2016年4月6日,妻子王某因交通事故成為植物人,劉某從此對王某的生活不聞不問,生死聽憑王某的命運。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A.王某作為妻子成為植物人不能盡夫妻義務,劉某的做法雖然不當,但不違法B.劉某應對王某盡扶養義務C.劉某如果生活困難,可以不再扶養王某D.劉某還要扶養孩子,負擔重,這樣對待王某也是無奈之舉,并未違法8.王某和董某婚后發明一項專利,后將該專利轉讓給某公司獲40萬元收益,幾年后王某父母過世留下一套房產給他們。妻子董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受傷,獲得賠償2萬元。董某受傷后,需要價值8000元的專用生活用品。下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①轉讓專利獲得的40萬元收益 ②價值8000元的專用生活用品 ③獲得的2萬元意外傷害賠償 ④王某父母留下的一套房產A.①④B.①③C.②④D.②③9.據報道,某男因為是再婚,女友要求拿15萬元作保障;離婚時,男子反悔想以共同財產分割,被人民法院駁回。在夫妻財產問題上,“離婚分一半”適用于( )A.婚前個人財產B.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C.夫妻雙方約定的財產D.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接受的只歸一方所有的贈與財產10.夫妻雙方關于財產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下列有關約定產生的法律效力,其說法錯誤的是( )A.約定夫妻財產可以排除法定財產制的適用B.約定財產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C.約定財產可以對抗第三人D.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不能隨意更改11.下列哪些財產不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A.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經營取得的收益B.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C.遺囑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D.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12.甲、乙于2019年10月1日結婚,婚后兩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對此約定( )A.可以,法律對此未作規定,雙方可以自愿約定B.可以,婚姻法規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約定財產制C.不可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共同財產D.不可以,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13.甲與乙結婚,女兒丙三歲時,甲因醫療事故死亡,獲得60萬元賠款。甲生前留有遺書,載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財產由其母丁繼承。經查,甲與乙婚后除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萬元存款。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60萬元賠款屬于遺產B.甲的遺囑未保留丙的遺產份額,遺囑全部無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屬于遺產D.乙有權繼承甲的遺產14.丁某與劉某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歲。丁某與劉某在結婚時書面約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識產權的所有收益歸丁某個人所有。其余財產歸屬雙方未作約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丁某許可畫廊展覽其畫作而取得的報酬,歸丁某個人所有 ②劉某婚后用婚前購得的機動車經營網約車取得的收益,歸劉某個人所有 ③保護小丁是丁某與劉某的義務而非權利 ④小丁12歲生日時接受表姐贈與他的鋼琴,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15.劉某自幼喪母,與繼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劉某與程某登記結婚后住進程家,11月程某辭職并生下女兒程小。今年1月劉某攜妻女住進繼母的老房子,劉某提出將女兒改姓劉。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療期間的生活和醫療費劉某未予支付。3月繼母去世,繼母之弟要求劉某一家搬出老房子。關于本案,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女兒可以隨劉某的姓 ②劉某對繼母的老房子無繼承權 ③劉某應支付程某生活費和醫療費 ④劉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權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二、非選擇題16.閱讀材料,回答問題因為工作原因,張某需要經常出差,其夫王某時有不滿。后王某以張某不能照顧家庭為由,多次要求其辭職在家,做全職太太。但張某不愿放棄自己喜歡的工作。為此,二人經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離婚。離婚時,張某以結婚時二人約定王某婚前所購婚房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分割該房產,遭到王某拒絕。于是張某攜相關約定書證,將王某訴之法院。結合材料,運用“夫妻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1)從人身關系的角度,簡要說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過錯。(2)你認為張某的主張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請說明理由。課時作業12 夫妻地位平等1.解析:②一夫一妻制是結婚的原則,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所以②④不正確,故選①③。答案:C2.解析:題目中,2019年2月,王某買了一套公寓并登記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趙某登記結婚。王某和趙某登記結婚后,趙某父母隨后送給趙某一套別墅,屬于趙某個人財產。在他們離婚之后王某經申請獲得發明專利權,并通過專利許可獲80萬元專利使用費。這專利費也歸王某所有,故①④入選。②③排除。選D。答案:D3.解析:①②③都是關于夫妻約定財產的正確說法,故選A項。④說法錯誤,約定財產與涉外婚姻沒有必然的聯系。答案:A4.解析:依《婚姻法》,夫妻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他方應予以必要幫助,故本題中乙應給予甲幫助,故選A項。答案:A5.解析:本題涉及遺產的確定問題。王軍夫婦未約定分割財產制,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共同財產為11000元,則王軍的遺產為5500元。答案:B6.解析:本題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問題。夫妻一方的生活用品、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經過若干年以后的夫妻一方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排除A、B、C三項。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故本題選D項。答案:D7.解析:《婚姻法》規定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互相扶養的義務,故A、C、D三項均錯誤,應選B項。答案:B8.解析: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某和董某婚后的發明專利轉讓費40萬元為夫妻共同財產,①正確。王某父母過世留下的房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④正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故董某受傷獲得賠償2萬元以及價值8000元的專用生活用品,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排除②③。答案:A9.解析:根據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規定,A、D兩項屬于個人財產,要歸個人所有。C項屬于約定財產,要按約定處理。B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平均分割。答案:B10.解析:本題為逆向選擇題,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婚后夫妻進行財產約定,可以排除法定財產制的適用,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A、B、D三項正確;C項錯誤。答案:C11.解析: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經營取得的收益為共同財產,故選A項。答案:A12.解析:婚姻法規定可以采用約定財產制,通過約定決定財產的歸屬,故A、C、D三項錯誤,應選B項。答案:B13.解析:60萬賠償屬于死亡賠償金,以保障失去生活依靠的死者家屬,甲遺囑部分無效,由于有遺囑,故D不合理。答案:C14.解析:由于丁某與劉某在結婚時書面約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識產權的所有收益歸丁某個人所有,所以根據約定,丁某許可畫廊展覽其畫作而取得的報酬,歸丁某個人所有,①說法正確;小丁雖然12歲,但是在生日時接受表姐贈與他的鋼琴,屬于純獲利益的合同,故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④說法正確。劉某婚后用婚前購得的機動車經營網約車取得的收益不屬于行使知識產權的收益,故為二人共同所有,②說法錯誤;保護小丁既是丁某與劉某的義務又是權利,③說法錯誤。本題選擇D。答案:D15.解析:本題考查夫妻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在人身關系方面,夫妻雙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本案中,女兒可以隨劉某的姓,①符合題意。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故劉某對繼母的老房子有繼承權,②是錯誤的。劉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權,但劉某應支付程某生活費和醫療費,③符合題意,④排除。故本題選B。答案:B16.答案:(1)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張某參加工作的自由。(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根據夫妻間財產關系的法律規定。案例中的房產屬于約定財產,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故張某有權獲得部分產權。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課時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素養目標1.列舉日常生活的事例,知道結婚的內涵,把握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條件。2.懂得結婚登記的意義和程序。3.同時結合具體案例懂得離婚的條件和方式。要點晨背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2.法定的結婚條件。3.結婚登記的程序和必要性。4.離婚的方式。自主學習【學新知】知識點一 珍惜婚姻1.結婚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____________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結婚應遵循的基本原則:________,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3.法定的結婚條件(1)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首先,男女雙方________。其次,男女雙方達到________。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再次,符合____________。(2)禁止男女雙方結婚的兩種情況:________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如果一方或雙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也不能結婚。4.結婚的法律程序:結婚登記(1)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________。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2)結婚登記的程序①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________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②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________________,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③登記:對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男女雙方在結婚時必須均無配偶,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知識點二 離婚要慎重1.離婚的條件一般條件: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2.離婚的方式: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既可以________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________。(1)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____________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裁判離婚①含義: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②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________。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________。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即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亦屬裁判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練疑難】1.判一判(1)婚前進行財產公證是對另一方的侮辱。( )(2)王某隱瞞了不宜結婚的疾病與張某辦理了結婚登記。這屬于無效婚姻。( )(3)可以到居委會辦理婚姻登記。( )(4)男女雙方舉辦了婚禮就確立了夫妻關系。( )(5)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已經達成離婚協議的,應屬協議離婚。( )(6)當事人在離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 )2.想一想2017年7月19日中國江蘇網報道,一女士因為父母包辦婚姻,逃離老家32年。這一事例中的父母違背了結婚的什么原則?議題探究議題一 正確認識“受法律保護的婚姻”王某與范某是源于同一外祖父的表兄妹,而范某從小便被他人收養。探究1:結婚的條件有哪些?探究2:王某與范某能結婚嗎?為什么?探究3:具備條件的雙方如需要登記的應經過哪些程序?【名師點撥】1.正確認識“受法律保護的婚姻”: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符合結婚條件及程序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受保護的婚姻。為此要做到:(1)要遵循結婚的基本原則: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2)要具備法定的結婚條件:即實質條件,又叫法定條件,分為必備和禁止兩部分。①必備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②禁止條件: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一方或雙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也不能結婚。(3)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應是履行了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序的婚姻。結婚登記制度是我國婚姻登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復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均符合結婚條件,只說明當事人具有結婚的可能性,只有通過辦理結婚登記,才使這種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使雙方的婚姻為國家所承認,得到法律的保護。結婚必須依法辦理登記,這是國家對公民的婚姻權益關心和負責的表現,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特別提醒] 結婚登記需要兩人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是為了防止包辦婚姻,二是為了方便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過程中回答詢問。2.結婚條件和結婚登記程序的關系聯系:廣義的結婚條件包括結婚的條件與結婚的程序。前者被稱為實質條件,又叫法定條件,后者被稱為程序條件。二者都是結婚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具備了法定的結婚條件,才有可能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合格,并批準結婚;否則,將不予登記,不發給結婚證,無法確立夫妻關系。【對點訓練】訓練1 王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2009年4月,她隱瞞了這個事實與張某辦理了結婚登記。對其婚姻效力說法正確的是( )A.婚姻無效,應由法院判決予以撤銷B.婚姻有效,因其進行了結婚登記C.婚姻有效,因二人完全自愿D.婚姻無效,因其患有醫學上禁止結婚的疾病議題二 離婚要慎重可可是一名軍官,小艾是一名醫生,二人自由戀愛后登記結婚。結婚后三年,有了一個一歲的寶寶。但由于可可是軍官長期駐扎在軍隊,小艾獨自一人撫養孩子又面臨著工作的壓力,患上了產后抑郁癥。小艾對這段婚姻深感失望,提出離婚。可可勸說無望,自知虧欠妻子,也為了幫助妻子盡快解開心中的郁結,同意離婚。探究1:可可和小愛符合離婚的條件嗎?探究2:如果符合,他們可以選擇哪種離婚方式?探究3:離婚后可可有探望一歲寶寶的權利嗎?【名師點撥】離婚要慎重(1)離婚的條件:一般條件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限制條件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需得軍人同意。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些都是離婚自主權受到限制的體現。(2)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裁判離婚含義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方式(1)調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節。(2)調節無效,判決離婚。在判決生效前,禁止另行結婚,否則構成重婚。【對點訓練】訓練2 甲與乙登記結婚3年后,乙向法院請求確認該婚姻無效。乙提出的下列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乙登記結婚的實際年齡離法定婚齡相差2年B.甲婚前謊稱是海歸博士且有車有房,乙婚后發現上當受騙C.甲與乙是表兄妹關系D.甲以揭發乙父受賄為由脅迫乙結婚隨堂檢測1.小王姑娘家里窮,為了讓哥哥娶上媳婦,父母讓她與同村的張姓家換親。這種換親違背了我國婚姻法的( )①一夫一妻制原則 ②男女平等原則 ③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 ④平等自愿原則A.②③B.①④C.①③D.②④2.(原創)張某已婚,但與妻子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女青年王某家境貧寒,其父母強迫她嫁給張某。張某編造與妻子已離婚的謊言,承諾與王某結婚,并與王某同居。王某的父母收取了張某彩禮五萬元。對此分析合理的是( )①王某的父母干涉了王某的婚姻自由 ②張某的行為是違法的 ③張某和王某已同居,是合法婚姻 ④張某妻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與張某協議離婚A.①②B.①③C.②③D.①④3.我國的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 )A.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B.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結婚登記C.可以用結婚儀式代替結婚登記D.只需要舉行結婚儀式4.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女方有下列________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A.患病期間B.子女未成年期間C.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D.喪失生育能力后5.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出現下列________情形調節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A.草率結婚的B.近親結婚的C.一方未達到法定年齡的D.有賭博惡習的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課時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自主學習【學新知】知識點一1.條件和程序2.婚姻自由3.(1)完全自愿 法定婚齡 一夫一妻制 (2)直系血親4.(1)登記程序 (2)婚姻登記 真實、合法、齊全 符合結婚條件的知識點二2.協議離婚 裁判離婚 (1)婚姻登記機關 (2)調解 判決離婚【練疑難】1.提示:(1)× (2)√ (3)× (4)× (5)× (6)√2.提示:婚姻自由。議題探究議題一探究1:提示:要具備法定的結婚條件,即實質條件,又叫法定條件,分為必備和禁止兩部分。必備條件: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條件: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一方或雙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也不能結婚。探究2:提示:不能結婚。王某與范某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屬于法律禁止結婚的范圍。探究3:提示:履行結婚登記有三個步驟:申請、審查、登記。對點訓練訓練1:解析:依婚姻法,此種無效情形由婚姻登記機關予以撤銷登記,故A項錯誤。B、C兩項明顯不正確,應選D項。答案:D議題二探究1:提示:符合。因為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需得軍人同意。對于小艾的離婚要求,可可也同意,因此二人可以離婚。探究2:提示:離婚的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由于可可和小艾是自愿離婚,所以二人可以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并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系。探究3:提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可可是可以探望寶寶的。對點訓練訓練2:解析:A錯誤,雖然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但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B中的情形不屬于無效婚姻。C正確;D錯誤,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答案:C隨堂檢測1.解析:為了讓哥哥娶上媳婦,讓小王姑娘去換親,是男尊女卑思想作祟,侵害了婦女的合法權益,②③正確。①④不符合題意。答案:A2.解析:王某父母強迫其嫁給張某,干涉了王某的婚姻自由,①符合題意。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張某隱瞞事實與王某同居,違反法律規定,②正確。結婚需要符合法定條件,通過法定程序,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③錯誤。協議離婚不需要向法院提出,④錯誤。答案:A3.解析:我國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能委托他人或用結婚形式代替結婚登記。答案:A4.解析:根據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答案:C5.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D選項符合法定情形。答案:D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6.課時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doc 6.課時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ppt 6.課時2 夫妻地位平等.doc 6.課時2 夫妻地位平等.ppt 課時作業11.doc 課時作業12.doc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