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 專題十 法治建設 命題角度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材料一 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改主要圍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安全生產、金融市場秩序、知識產權、生態環境、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公共衛生安全等領域的刑法治理和保護。 材料二 2020年6月28日,_???????????????_(十一)草案提請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從六方面對刑法進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補充30條。 2020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 2020年12月22日,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均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1.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說明了什么? (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2)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3)我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科學立法。 (4)生活與法律息息相關,每一部法律都是應生活的需要二制定和頒布的,有對生活加以規范和調整。 2.材料二體現了依法治國的哪一項基本要求? 科學立法。 材料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說明了什么? (1)任何違法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觸犯了刑法,應受刑罰處罰。 4.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有什么意義? (1)有利于制裁未成年人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有利于規范未成年人行為,增強其法治意識。 (3)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4)有利于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推動法治中國建設。 5.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對我們有何啟示? (1)加強自我防范,珍惜美好生活,認清犯罪危害,遠離犯罪。 (2)明辨是非,拒絕不良誘惑,避免沾染不良習氣,杜絕不良行為。 (3)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自律,做一個自覺守法的人。 (4)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5)強化法治意識,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學會依法辦事,養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習慣。 (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雖受到法律特殊保護,但同時也受法律約束,違法犯罪同樣要受到法律的相應制裁等。 材料四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6.將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入刑,體現了什么? (1)黨和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2)黨和政府堅持生命至上的理念,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3)我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命題角度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材料一 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閉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歷經三次審議,順利通過,并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將原有法律由57條變為68條,明確教育和保護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完善了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措施。 材料二 第二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 第六條 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專門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 第四十四條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一)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 (二)多次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矯治教育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為什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護相結合? (1)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自我保護能力較弱,辨別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強,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響和不法侵害。 (2)未成年人的生存和發展事關人類的未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人類文明社會進步的應有之義。 2.為什么要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 (1)一般為法行為與犯罪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有一般為法行為的人,若不及時改正,任其發展下去,就有可能導致犯罪。 (2)預防違法犯罪,需要杜絕不良行為。 3.對于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有什么意義? (1)有利于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有利于規范未成年人尊法學法守法,遠離犯罪。 4.犯罪是我們成長道路上最兇險的陷阱。我們應如何加強自我防范預防犯罪? (1)預防違法犯罪,青少年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認清犯罪的危害。 (2)預防違法犯罪,需要我們杜絕不良行為。 (3)我們要增強法治觀念,從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習慣,自覺遵紀守法,防患于未然。 專題訓練 1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____周歲不滿____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 A.11 12 B.12 14 C.13 14 D.11 13 2.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這啟示未成年人應( ) ①把握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做到小錯不斷,大錯不犯 ②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打擊違法活動 ③自覺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遠離犯罪行為 ④樹立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觀念,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加規定: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這一規定表明( ) A.國家高度重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B.嚴重不良行為是犯罪行為所以要進行專門教育 C.專門學校是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最后屏障 D.矯治嚴重不良行為主要靠政府 4.刑法修正案(十一)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再次調整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再次調整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有何積極意義? (2)聯系實際,請你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幾條合理化的建議。 1.B 2.D 3.A 4.(1)①有利于未成年人樹立法治意識,增強法治觀念,自覺遵章守法,依法自律,遠離違法犯罪。②有利于樹立法治權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③有利于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④有利于讓法不可違觀念深入人心,促進社會健康和諧發展等等。(2)①我們作為社會成員,要珍惜美好生活,認清犯罪危害,遠離犯罪。②預防犯罪,需要我們杜絕不良行為。③生活在法治社會,我們應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自律,做一個自覺守法的人。 _21?????????è?????(www.21cnjy.com)_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