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 6.1法律保護下的婚姻》導學案 【學習目標】 要點必背 課標細化 核心素養 1.結婚的含義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 3.珍惜婚姻的原因 4.法定的結婚條件 5.離婚的方式 1.結合生活中的具體事例,把握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理解婚姻關系穩定的意義。 2.結合具體事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結婚的法定條件。 3.懂得結婚登記的意義和程序。 1.政治認同:認同通過法律手段維持家庭關系穩定與社會穩定的意義。 2.科學精神:離婚自由和對離婚進行限制并無矛盾,這是公民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表現。 3.法治意識: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確對待離婚。 4.公共參與:婚姻家庭關系做到對自己負責、對配偶負責、對子女負責、對社會負責。 【體系框架】 【知識梳理】 議題一| 珍惜婚姻 1.結婚 (1)地位:是夫妻關系的 。 (2)內涵: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 和 確立婚姻關系。 (3)意義: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 ,互相關愛,還有相互 的義務。 (4)要求: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 負責。 2.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 (1)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2)其他原則:一夫一妻, 平等,保護婦女、 、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 3.結婚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 。 (2)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 周歲,女不得早于 周歲。(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親或者 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4.結婚登記程序 (1)原因 ①必要性: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 約束力。②意義: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 必經的法律程序。 (2)步驟 ①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 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②審查: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 、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③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 。 5.同居關系 (1)兩種情況 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 名義同居生活的。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 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 處理。 議題二 離婚要慎重 1.離婚要慎重的原因: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 ,珍惜 ,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 2.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 (1)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 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 的除外。 (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 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離婚的程序 (1)離婚自由的條件:夫妻雙方 確已破裂。 (2)協議離婚 ①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 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②當事人從 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 (3)裁判離婚(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糾紛) ①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 。②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 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③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 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 【判斷糾錯】 1.婚姻自由指的是公民有與誰結婚的自由。……( ) 2.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 ) 3.只要舉行了婚禮就是確定了合法的婚姻關系。……( ) 4.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關系處理,相互享有繼承權,受法律的保護。……( ) 5.結婚登記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 6.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因此離婚不受限制。……( ) 7.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均由人民法院裁判。……( ) 【探究活動】 1.任某2013年與熊某登記結婚。2017年的一天,妻子熊某突然失蹤,任某找了一段時間后沒有找到,就放棄了尋找。后經人介紹,任某認識了喪偶的蔡某,兩人慢慢開始交往。2019年,任某借喪偶的名義與蔡某登記結婚。任某與蔡某結婚后不久,熊某突然回到任某家,并表示要回到任某身邊。面對熊某,任某無法拒絕。蔡某一紙訴狀將任某告上法院,要求離婚。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的相關知識,判斷任某的兩段婚姻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2016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舉辦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甲出資購買并登記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7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況下,將該房屋賣給陳某,并和陳某以傳真的方式對該房的價款、付款期限、交房時間等主要內容予以確認。陳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后,甲將房產證原件交給了陳某。乙知道后,在陳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前向法院起訴,稱甲將房屋賣給陳某時沒有和作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與陳某未簽訂書面合同,故購房合同不成立。 (1)乙的說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2)在乙起訴時,該房屋的所有權屬于誰? 【課堂評估】 1.小王家里窮,為了讓哥哥娶上媳婦,父母讓她與同村的張姓家換親。這種換親違背了我國民法典規定的( ) ①一夫一妻原則 ②男女平等原則 ③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 ④平等自愿原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小青和小明婚后住在小明婚前獨自購買的70平方米房子里。為購買二套房,規避房屋限購、銀行限貸政策,二人辦理了離婚登記,并約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產,仍歸男方所有。小明湊了150余萬轉賬給了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義購買了房屋。但是,小青卻以二人性格不合為由,不愿意復婚了。小明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前述房屋系雙方共同共有。該案件中( ) A.該離婚不是真實的,他們的離婚行為是無效的 B.該離婚是自愿的,他們的離婚行為是有效的 C.該離婚是假離婚,離婚協議中財產約定無效 D.第二套房子是以小青的名義購買,不屬于共同財產 3.王強與小張是同村村民,2017年二人開始戀愛并于當年向親朋好友宣布他們已經結婚,但事實上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二人均已24歲。此后二人開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認定他們是夫妻。2019年王強進城打工后不久認識了芳芳,兩人產生了感情,2019年7月王強與芳芳共同生活并辦理了結婚登記。小張知道后,非常生氣,準備提出訴訟。王強與小張的關系是( ) A.同居關系 B.朋友關系 C.夫妻關系 D.情人關系 4.女青年小梅與男青年小余自由戀愛,后來小梅提出分手遭小余威脅,小梅無奈之下與小余辦理了結婚登記。婚禮收受禮金3萬元,婚后小余繼承父母給他的一套150萬元房產,小余寫作獲得稿酬1萬元。婚后小梅得知,小余婚前就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小梅向法院起訴離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小梅、小余的婚姻違背了婚姻男女平等原則 B.法院應該判決宣告小梅、小余之間的婚姻無效 C.小梅、小余夫妻間的共同財產為154萬元 D.若婚姻存續,小梅也不可能對房產有平等處理權 5.蘇某與王某相戀一年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蘇某父母認為未經父母同意,不能結婚,威脅蘇某與王某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王某離婚。蘇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是( ) A.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B.婚姻自由 C.進行結婚登記 D.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年齡 6.協議離婚要求( ) ①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②當事人雙方要對子女扶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 ③當事人雙方到公安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④當事人雙方到人民法院裁判離婚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7.趙某離婚后,帶著與前夫所生的2歲女兒小玲與張某再婚。張某將小玲視如己出。婚后雙方未生小孩。10年后,因同張某感情不和,趙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張某同意離婚,但要求趙某將這些年支付給小玲的撫養費返還給他。本案中,法院應( ) ①不支持離婚,因為雙方未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 ②支持離婚,因為雙方在離婚問題上沒有異議 ③支持離婚,也支持張某提出的返還撫養費的訴求 ④支持離婚,但不支持張某提出的返還撫養費的訴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乙(女,18周歲)為了達到結婚的目的,故意隱瞞真實年齡,與甲(男,22周歲)辦理了結婚登記。一年后,因雙方經常吵架,乙以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兩人的婚姻無效。該案件中( ) A.兩人結婚時,乙尚未達到法定婚齡,故法院應宣告該婚姻無效 B.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婚姻關系已經確立 C.雙方結婚時完全出于自愿,故法院應宣告婚姻有效 D.若雙方協議離婚,乙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參考答案 1、答案:× 解析: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2、答案:× 解析: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答案:× 解析:只有依法登記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4、答案:× 解析: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關系處理,相互之間不享有繼承權,不受法律保護。 5、答案:× 解析:結婚登記必須本人申請,男女雙方要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7、答案:× 解析: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探究活動】 1.答案:本案中任某與熊某的婚姻有效,與蔡某的婚姻無效。任某與熊某的婚姻符合法定條件,受法律保護。我國法律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任某在前一段婚姻關系沒有解除的情況下,以喪偶的名義與蔡某登記結婚,屬于重婚。所以任某與蔡某的婚姻是無效的。 解析:解答本題首先需明確有效婚姻、無效婚姻的條件和情形等知識,其次提取材料中關鍵信息“任某2013年與熊某登記結婚”“2019年,任某借喪偶的名義與蔡某登記結婚”,最后將理論與材料結合分析,判斷任某的兩段婚姻是否有效,并給出理由。 2.答案:(1)乙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結婚必須履行結婚登記程序,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關系不成立,不能有效維護雙方權利。合同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過程,即告成立。傳真也是書面合同的一種形式。材料中甲乙未辦理結婚登記,夫妻關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張權利。甲與陳某簽訂的合同符合有效合同的相關規定,完成了合同訂立的過程,合同成立。 (2)在乙起訴時,該房屋所有權屬于甲,陳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等不動產必須到相關產權登記部門進行登記方可取得所有權。陳某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該房屋所有權未發生轉移,仍屬于甲。 解析:第(1)問,首先明確乙的說法包括兩方面內容:甲不能單獨處理房產;甲與陳某的合同不成立。因此,需要從法律角度判斷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合同是否成立。結合本案實際,甲乙舉辦婚禮且以夫妻名義生活,但缺少結婚登記這一法定程序,因此婚姻無效,甲出資購買的住房為其個人財產,在處理時無須經過乙的同意;甲與陳某完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內容明確,傳真也是書面合同的形式,因此合同成立。 第(2)問,依據不動產轉移的要求,未經登記不能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因此乙起訴時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甲。 【課堂評估】 1.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結婚的基本原則。為了讓哥哥娶上媳婦,父母讓小王與同村的張姓家換親,這是男尊女卑的思想,侵害了婦女的合法權益,②③正確;①不符合題意,排除;④不屬于民法典中規定的基本原則,排除。 2.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離婚。從程序上來說,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只要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是自愿的,他們的離婚行為都是有效的。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真離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辦理離婚登記后,能夠證明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依然系共同所有。B符合題意,A、C、D排除。 3.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同居關系。王強與芳芳共同生活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是合法的夫妻關系,而王強與小張的關系則屬于同居關系,A符合題意,B、C、D排除。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無效婚姻。從案例可以看出,婚后小梅得知,小余婚前就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不符合結婚的具體條件,因此法院應該判決宣告小梅、小余之間的婚姻無效,B正確;材料中,雙方的婚姻并沒有違背男女平等原則,A錯誤;婚后繼承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由于本案中沒有交代小余繼承父母給他的一套150萬元房產是否有遺囑,因此不好判定為共同財產還是歸小余一方所有,C、D無法判定,排除。 5.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婚姻自由。根據材料表述,蘇某與王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即為合法夫妻,后蘇某父母認為未經父母同意,不能結婚,威脅蘇某與王某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王某離婚,可見,蘇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B符合題意;A、C、D不符合題意,排除。 6.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協議離婚的要求。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對子女扶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①②符合題意;辦理離婚手續的不是公安機關,是婚姻登記機關(民政部門),③排除;④屬于裁判離婚,排除。 7.答案:C 解析:在我國,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本案中,趙某與張某在離婚問題上沒有異議,因此,法院應支持雙方的離婚訴求;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于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因此法院不會支持張某提出的返還撫養費的訴求。故②④正確,①③錯誤。 8.答案:A 解析: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具體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等。因兩人結婚時,乙未達到法定婚齡,故法院應宣告該婚姻無效,A正確,B、C錯誤;甲、乙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D錯誤。 9.答案:C 解析:甲與乙已登記結婚,若甲想要解除與乙的婚姻關系,需要協議離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故①③符合題意。材料未涉及甲與乙之間是否存在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故②排除。分居2年以上也不能自動解除二者的婚姻關系,故④錯誤。 10.答案:C 解析:法律規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C符合題意。兩人將孩子送人收養是否合法與是否判決離婚沒有必然關系,故B排除。從材料不能得出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A、D排除。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