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二框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 學 習 任 務 核 心 素 養 1.描述與分類:民法保護人身權利的表現。 2.解析與論證: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地位。 3.預測與選擇:對侵犯人身權的行為說“不”。 4.辨析與評價:正確認識“人肉搜索”現象,把行使監督權與尊重他人隱私統一起來。 1.政治認同:我國尊重和保護人權,積極維護人身權利是民法的重要內容。 2.科學精神:人們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 3.法治意識:侵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4.公共參與:在互聯網活動中善于依法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 議題一| 生命健康俱可貴 2020年1月20日,蔣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沿江安縣半大路行駛,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后搶救無效死亡。蔣某來自農村,家庭本不富裕,上有年近六旬的父母,下有一個6歲的女兒和一個2歲的兒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3月6日,蔣某家屬依法向江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月6日,江安縣人民法院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標準作出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費用共計61萬元。 受害人蔣某系農村戶籍,若按以往標準只能參照2019年四川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賠償金以及按照農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2019年12月31日,宜賓中院出臺《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明確在宜賓轄區范圍內的侵權行為發生于2020年1月1日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兩金一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統一適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這是四川宜賓首例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標準的案件。 探究1 (描述與分類·科學精神)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蔣某得到相應賠償體現了民法對民事主體什么權利的保護? 提示:生命權。 探究2 (解析與論證·政治認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兩金一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適用城鄉統一標準計算被稱為“同命同價”。這體現了民法什么原則? 提示:平等原則。“同命同價”表明公民的人格與尊嚴受法律保護,公民要提高法治意識,善于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探究3 (預測與選擇·法治意識)你認為蔣某家屬得到的經濟損失費包括哪些方面的賠償? 提示:包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1.依據 (1)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2)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 2.范圍 (1)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 (2)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3.要求 (1)人們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 (2)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意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 1.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嚴權涉及精神層面,人身自由權涉及物質即身體本身層面。造謠中傷、辱罵等,違反了人格尊嚴權;非法綁架,違反了人身自由權。 2.生命健康權 (1)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是其他人格權和人格利益的基礎。 (2)健康以身體為物質載體,破壞身體完整性,通常會導致對健康的損害。 (3)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應給予受害人或其家屬以財產和精神賠償。 提醒:法律意義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心理健康是心理狀態的良好表現。對于心理健康多通過精神損害賠償的辦法進行保護,只有當精神損害影響心理健康時才得以成為健康權客體上的健康。 [典例] 西方有一句宣傳有關法律的諺語:“放出去的瘋狗咬傷人,其主人是要負責任的!”這句諺語說明了( ) A.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權 B.公民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 C.公民的健康權不受非法侵害 D.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本題是一道說明類選擇題。 2.諺語寓意,需要從字面意思分析隱含的法律內涵。 審材料 1.“瘋狗咬傷人”,說明人的健康權受到侵害。 2.“其主人是要負責任的”,說明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析選項 區分人身自由權、財產權與生命健康權,排除A、D項。根據材料“咬傷人”的信息可知此處涉及的是健康權,不是生命權,選C,不選B。 定答案 C 【跟蹤訓練】 1.小王到商場選購文具,被商場保安懷疑偷竊而強行帶到辦公室進行搜身,并宣稱這是商場的防竊規定。小王準備控告商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的依據是( ) A.商場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B.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C.商場無權制定維護自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D.商場的行為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和榮譽權 A [根據“強行帶到辦公室進行搜身”的信息可知此處侵犯了小王的人身自由權利,A符合題意。B、D材料未體現,C錯誤。] 2.根據我國《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某市工商、質檢部門對市場銷售文具情況和企業產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書寫筆、書包等學生用品,一律禁止上市銷售。上述舉措( ) ①為公民獲得受教育權提供了物質保障 ②是尊重和保障學生健康權的具體體現 ③能迅速增強我國學生的身體素質 ④有利于規范我國學生用品的市場秩序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書寫筆、書包等學生用品會對學生健康造成損害,②入選;從市場經濟秩序的角度,有利于規范學生用品的市場秩序,④入選。] 議題二| 姓名肖像受保護 張甲年幼時父母便已離婚,隨母親李乙生活。張甲年滿18周歲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戶籍登記機關改隨母姓。其父張丙聞知后,堅決不同意,并通過熟人到戶籍機關將甲改回姓張。 探究1 (解析與論證·科學精神)怎樣理解張甲年滿18周歲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戶籍登記機關改隨母姓是合理合法的? 提示: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張甲年滿18周歲,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 探究2 (描述與分類·科學精神)分析張丙的做法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提示:張丙未經甲同意、將甲的姓氏改回,屬于干涉甲姓名權的行為,侵犯了甲的姓名權,應該負法律責任。 1.姓名權 (1)依據: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3)表現 ①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③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 [想一想] 某中學高一學生林某,嫌父母給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氣了,所以想給自己換個名字,請問可以嗎?如果林某對所改的姓名仍不滿意,還可以頻繁更改嗎? 提示:①要具體分析林某的年齡情況。一般來說,在未成年之前,個人的姓名是由父母決定的。年滿十八周歲可以更改姓名。②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的,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宜頻繁更改名字。 2.肖像權 (1)含義: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2)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1.姓名權與肖像權的比較 姓名權 肖像權 內容 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法律特征 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像具有物的屬性;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權具備一種財產利益,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侵權行為 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盜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提醒:在現實生活中有重名的現象,并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2.姓名權的具體表現 (1)姓名決定權,指自然人決定采用何種姓、名及其組合的權利。自然人的命名權在出生后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行使,但這并不影響具備命名能力后的姓名變更權。 (2)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包括積極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標示自己的姓名,作為權利主體的標志;在特定場合使用姓名,以區別于其他社會成員;消極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特定行為后拒絕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條件下,自然人不許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戶口登記、身份證、護照上必須使用正式姓名。 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錯誤使用他人姓名、給他人取“渾名”或“綽號”等,均屬于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 [典例]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證在丙銀行辦理了信用卡,并惡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銀行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經查,丙銀行在辦理發放信用卡之前,曾通過甲在該行留下的乙的電話(實為甲的電話)核實乙是否申請辦理了信用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權 B.甲侵犯了乙的名譽權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權 D.丙銀行不應承擔責任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權利由法律賦予,法律未認定的公民不能隨意創設。 2.要求選擇表述正確的選項,需要排除錯誤選項。 審材料 1.甲非法使用乙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銀行不良信用記錄名單,說明乙的姓名權被侵害。 2.甲在丙銀行留下的乙的電話(實為甲的電話),丙銀行沒有盡到信息核實義務,故應擔負法律責任。 析選項 根據姓名權的法律規定,此處屬于冒用他人姓名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故選A項。根據名譽權的定義,可知甲的行為不屬于名譽侵權,排除B。我國法律沒有信用權的規定,可排除C。根據獲取的材料信息可知,丙銀行存在工作疏漏,故承擔法律責任,排除D。 定答案 A 【跟蹤訓練】 1.新冠疫情防控期間,陳某刻意隱瞞個人病情,導致與其密切接觸的多人被隔離觀察。被隔離的鄰居李某非常惱怒,將陳某的照片發布到網上并添加許多辱罵之詞,引發眾多網友評論和轉發。李某此舉涉嫌侵犯陳某的( ) ①姓名權 ②肖像權 ③名譽權 ④隱私權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李某將陳某的照片發布至微博,侵犯了陳某的肖像權,添加許多辱罵之詞,侵犯了陳某的名譽權,②③符合題意。] 2.陳興夫婦在兒子陳華周歲生日時到紅星照相館為兒子拍照紀念,攝影師劉某翻拍了陳華的底片,后將其賣給個體戶張某做掛歷用。張某又將該底片賣給蘭星香皂廠作嬰兒香皂廣告用。在本案中,侵犯陳華肖像權的侵權人是( ) A.劉某和張某,不包括蘭星香皂廠 B.張某和蘭星香皂廠,不包括劉某 C.劉某和蘭星香皂廠,不包括張某 D.劉某、張某和蘭星香皂廠 D [劉某、張某和蘭星香皂廠在未經陳興夫婦同意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使用陳華的肖像,所以三者都是侵權人。] 議題三| 名譽隱私不可侵 “如果你愛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會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為那里是地獄……”這句話一點也不夸張,“人肉搜索”興起以來掀起的波瀾可謂是一浪更比一浪猛。2020年3月1日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開始實施。該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探究1 (描述與分類·法治意識)《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治理惡意“人肉搜索”行為的依據是什么? 提示:惡意“人肉搜索”行為侵害民事主體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 探究2 (預測與選擇·公共參與)結合“人肉搜索”現象說明在網絡空間中怎樣做一個懂得尊重他人隱私的文明網民。 提示:尊重他人隱私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尊重別人的隱私就是尊重自己。培養尊重他人隱私的意識,樹立相互尊重的思想。 1.名譽權 (1)含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2)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2.隱私權 (1)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2)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3)意義 ①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 ②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1.名譽權與榮譽權 (1)公民、法人無一例外都享有名譽權,名譽是指社會對公民個人的品德、情操、才干、聲望、信譽和形象及法人信譽、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法律規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維護自身名譽的權利。 (2)榮譽權只能由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而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公民、法人享有。對榮譽權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種,即非法剝奪公民或法人的榮譽稱號。 (3)榮譽稱號表明了國家和社會對榮譽獲得者的高度評價,因而與名譽有聯系。如果非法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使公民的名譽也受到損害的,同時構成侵害榮譽權和名譽權。 2.隱私權 (1)內容:公民享有姓名權、肖像權、住址、住宅電話、身體肌膚形態的秘密,未經許可,不可以刺探、公開或傳播;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受監視、窺視、攝影、錄像,但依法監視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窺視或騷擾;公民的儲蓄、財產狀況不受非法調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財產狀況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記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開,公民的個人數據不受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利用;公民的社會關系,不受非法調查或公開;公民的檔案材料,不得非法公開或擴大知曉范圍;不得非法向社會公開公民過去的或現在純屬個人的情況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屬于私人內容的個人數據,不可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利用。 (2)特征: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隱私權的客體包括私人活動、個人信息和個人領域;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3)意義:保護隱私權是保護公民人格尊嚴的需要,是保護公民人身自由的需要,是維護公民法律上、道德人格上平等的需要,是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需要。 提醒:當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需要法律的特殊保護。家庭、學校、社會各領域都不同程度存在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現象。如未成年人每個人都有一些涉及個人心理以及社會交往的秘密,未經本人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其公開;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需要重視。 3.公民人身權的比較 法律允許 法律禁止 生命健康權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姓名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 肖像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名譽權 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權 隱私權 法律保護自然人的隱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寧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提醒:人身權是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不能以金錢來衡量其價值,一般不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主要需以非財產的方式予以救濟。 [典例] 某中學九年級學生劉勝、李明等四人同住一宿舍,劉勝等三人見李明不在宿舍,就偷偷地傳閱李明的日記,還在教室里面宣傳和起哄,以致班里許多同學經常挖苦、諷刺李明,對李明造成很壞的影響。劉勝等三人的行為是侵犯( ) ①李明姓名權的行為 ②李明隱私權的行為 ③李明肖像權的行為 ④李明的名譽權的行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要求對劉勝等三人的行為進行評價。 2.“侵犯”表明了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審材料 1.“偷偷地傳閱李明的日記”表明了對李明隱私權的侵犯。 2.“在教室里面宣傳和起哄,以致班里許多同學經常挖苦、諷刺李明”表明了對李明名譽權的侵犯。 析選項 根據姓名權的定義,此處不涉及姓名權,①排除。根據材料信息可知李明的私生活受影響,侵害了其隱私權,②入選。根據肖像權的定義,此處不涉及肖像權,③排除。根據材料信息可知李明經常被挖苦、諷刺,其名譽權受侵害,④入選。 定答案 B 【跟蹤訓練】 1.甲與乙因工作原因結怨。為報復乙,甲在網絡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實之詞,還將偶然偷拍到的乙與異性多人在飯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發布在網絡上作為佐證。甲的行為侵犯了乙的( ) A.名譽權 B.肖像權 C.姓名權 D.隱私權 A [為報復乙,甲在網絡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實之詞,甲的這種行為侵犯了乙的名譽權,故選A。B、C材料沒有體現,不選。隱私權強調的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讓人知道的信息,材料中甲將偶然偷拍到的乙與異性多人在飯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發布在網絡上,一般不認為是侵犯隱私權,D不符合題意。] 2.張某通過其微博發文,毫無根據地質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戰烈士的英雄事跡,損害烈士形象,在社會上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訴。張某的行為侵犯了( )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譽權 B.烈士子女的隱私權 C.烈士的名譽權 D.烈士子女的名譽權 C [對于人格的社會評價,在法律上稱為名譽。張某通過其微博發文,損害烈士形象,侵犯了烈士的名譽權。] (教師用書獨具) 1.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 4.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5.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6.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未成年人鄭某未婚先孕,到市婦產科醫院做人工流產。她怕此事張揚出去,便在病歷本和手術單上填寫了好友陳某的名字。陳的男朋友于某是市醫學院學生,到市婦產科醫院實習時,意外發現了這一情況,他非常生氣,當天下午找到女友陳某,狠狠地打了她兩耳光,并與之斷絕戀愛關系,后經調查和筆跡鑒定才真相大白。不久陳某向法院起訴,認為被告鄭某做人工流產時寫自己的姓名,嚴重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名譽權利,給自己帶來很壞的影響,并且給自己的精神帶來了沉重的負擔,要求法院制裁這種侵權行為。 信息提取 知識對接 素養落實 鄭某在病歷本和手術單上填寫了好友陳某的名字 未經他人允許盜用他人姓名,姓名權受侵害 公民維護自身權益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應該提高法治意識 陳某被冤枉、男朋友打了她兩耳光,并與之斷絕戀愛關系 名譽權受到嚴重侵害 公民要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樣珍惜自己的名譽,在社會交往中珍惜自己的獨立人格,更好地參與社會生活 要求法院制裁這種侵權行為 運用法律武器維權 法治意識是公民的基本素養,公民要學會理直氣壯地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1.陳某可以在起訴書中主張鄭某( ) ①賠償誤工費 ②賠禮道歉 ③恢復名譽 ④受到刑罰處罰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B [與姓名權、名譽權相應的責任更恰當的是賠禮道歉和恢復名譽,賠償誤工費往往在健康權受侵害時產生,刑罰處理是嚴重違法時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相應的責任,②③入選。] 2.法律保護人的姓名權的依據是什么?材料中陳某的姓名權是如何受到侵害的? [解析] 本題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姓名權的法律依據,一個是姓名權侵權行為的特點。結合材料中鄭某的做法及其影響回答即可。 [答案] 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材料中陳某的姓名被盜用和假冒,陳某個人的姓名權受到侵害。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