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1.在本書中的地位:以民法規范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事關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依法治國,事關以人民為中心、維護人民合法權益,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本單元是全書的總綱,系統講述民事法律關系的特點、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為家庭生活中父母與子女間法律關系(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的處理,社會生活中企業與勞動者、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法律關系的處理提供了一般原則。 2.主要內容提示:本單元共設四課,其中第一課在簡要介紹民事法律關系與民法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從三個方面分析人身權,特別是互聯網條件下隱私權的保護問題;第二課主要分析財產權,在全面剖析物權與他物權的同時,對知識產權保護與推動技術創新方面作了深入論述;第三課講合同的訂立與履行,講解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與市場交易活動的重要性,分析違約的危害與責任;第四課講解侵權行為與責任,同時講解民事權利的保護與限制,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第一框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學 習 任 務 核 心 素 養 1.描述與分類: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與要素。 2.解析與論證:民法基本原則的作用;自愿原則與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的關系。 3.預測與選擇:遵守民法基本原則,正確參與社會經濟生活。 4.辨析與評價:“自然人與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相同的”。 1.政治認同:全面依法治國,需要每個公民認真學習民法知識,提高法治素養。 2.科學精神: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 3.法治意識: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為工作、生活的準則和指南,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4.公共參與: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積極參與社會生活。 議題一| 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張某21歲,在鎮上的啤酒廠做臨時工,每月有1 500元的收入。為了上班方便,張某在鎮上租了一間房。2020年7月份,張某欲花1 300元錢從李某處買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機,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強烈反對,但張某還是買了下來。同年10月,張某因車禍死亡。隨后,其父找到李某,認為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要求李某返還錢款,拿走手機。 探究1 (辨析與評價·科學精神)怎樣評價張某不顧父母反對購買二手手機的行為?為什么? 提示:此時張某21歲(已滿18周歲),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經濟活動不需要父母的監護,該購買行為是有效的。 探究2 (描述與分類·科學精神)分析張某的購買活動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提示: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分別為:①民事主體:張某和李某。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雙方買賣的標的——手機。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張某與李某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1.民法 (1)作用: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特點: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民事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 (3)意義: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2.民事法律關系 (1)含義: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 ①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3.法治與德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1.民法的作用 (1)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質與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 (2)是維護高效、誠信的社會經濟秩序的基本法律。 (3)在構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會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4)為人權提供基本保障。 (5)民法為現代化市場經濟提供一般規則和行為規范。 (6)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民法促進民主政治。 提醒: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意義 (1)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然要求。民法是由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社員權等構筑起來的權利大廈。實施好民法典,可以創造、完善權利實現的條件,營造良好環境。 (2)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頒布,為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3)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開出了需要保障的“權利清單”和“利益清單”,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這些權利和利益,是對黨和政府提出的實實在在的要求。 (4)實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場和政府作用的邊界。民法典對權利的規定,不僅是在為人與人之間劃清行為自由的界限,也是為公權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權履責的邊界。 2.我國民法立法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通過 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施行 1987年1月1日起 2017年10月1日 2021年1月1日 內容 規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規則,也規定了合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知識產權、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 規定了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共7編、1 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意義 被稱為一部“小民法典”,在我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為后續各分編的制定提供了依據 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 3.全面理解民事法律關系 (1)基本內涵: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要素 要素 含義 具體表現 主體 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客體 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物、行為、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利益等 內容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 [典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下列選項中屬于民法調整的是( ) ①甲買彩票中獎后與稅務機關發生的稅收關系 ②甲經過招標向某政府機關提供設備有償維修服務 ③甲男與乙女的婚姻關系 ④甲贈給其18歲侄女乙一臺電腦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屬于”表明了這是一種包含關系。 2.本題題型為對事物本質的判斷。 審材料 1.除了民法還有其他法律部門。 2.民法調整的民事主體地位是平等的。 析選項 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公民與稅務機關之間不是平等的地位,不符合民法調整對象的特點,①排除。在公民向政府提供有償服務的關系中,政府與公民處于平等地位,二者關系受民法調整,②符合題意;婚姻關系以男女平等為原則,屬于民法調整,③符合題意;贈予合同的訂立過程受民法調整,④符合題意。 定答案 D 【跟蹤訓練】 1.民法調整的主要內容是( ) A.有關公司、破產、證券等方面的內容 B.規范行政管理活動 C.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D.政府與社會之間、社會不同部分之間的法律關系 C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下列可以成為我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 ①來中國旅游的外國人 ②某中外合資企業 ③某大學財務科 ④康師傅方便面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我國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①為自然人,②為法人,③不是獨立的法人,不具有民事權力能力,④屬于客體。] 議題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則 小學生童童(7歲)偷偷用壓歲錢到某商店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購買了一臺游戲機。童童父親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貨,遭到售貨員的拒絕,童童父親將商店告上了法院。 探究1 (解析與論證·科學精神)怎樣理解售貨員的做法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 提示:公平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售貨員無視童童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損害了童童的利益,違反了公平原則。 探究2 (預測與選擇·公共參與)如果你是法院的審判人員,你準備怎樣裁決這一糾紛? 提示:判定這是一種無效民事行為,商店應退貨并返還貨款;商店同時違背了誠信原則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應該降低其信用評級。 1.必要性 (1)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 (2)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2.調整范圍: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3.具體內容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正確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①內涵:民事主體不論職位高低、社會狀況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個體一律平等。 ②表現:民事主體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隸屬,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體法律關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協商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平等地受到保護。 (2)自愿原則 ①內涵:保障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不被國家權力、其他民事主體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②表現:平等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確定,沒有強制力影響,因欺詐、脅迫等手段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違背自愿原則的,受欺詐方或者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予以撤銷。 (3)公平原則 ①內涵:民事主體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民事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 ②要求:對利益或損害的分配在主觀心理上應持公平的態度;反對暴利,要求民事活動的結果不能顯失公平,否則就應以公平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處理的結果應當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提醒:公平≠平等 民法上的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雙方,在民事活動中的行為均應遵循這樣的準則。平等原則是商品經濟規律的屬性,是現代法制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 (4)誠信原則 ①內涵:是道德標準的法律化,對于民事活動的公平進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 ②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當心存善意、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詐行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習慣;不規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條款;正當競爭,反對壟斷;尊重社會利益,不得濫用權利。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①內涵: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②要求:對民事主體濫用權利、違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限制;保護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張揚社會正義。 提醒: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對民事主體濫用權利以及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行為進行了必要的限制,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的保護,社會正義理念得到了張揚。 (6)綠色原則 ①實質:是民法典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鮮明態度和法律導向,符合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②要求:落實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正確處理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開世界先河注入“綠色基因”,將生態文明熔鑄其中,無論是“綠色原則”的創制,還是“綠色條款”的體系化設計,民法典都為世界貢獻了生態文明建設的“中國方案”。 [典例] 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這體現了我國民法( ) ①強調為了國家利益需要個人利益作出必要的犧牲 ②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 ③堅持平等原則 ④堅持誠信原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本題的題型為體現類。 2.評價的對象是我國的民法,意在感受我國的政治優勢。 審材料 1.“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表明物權的變更。 2.“公平、合理的補償”是對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人利益的尊重。 析選項 材料側重公民利益的保護,不是國家利益的優先,排除①。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是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②入選。“征收、征用”是國家以平等的身份對公民進行的購買活動,體現了平等原則,③入選。材料未體現誠信原則,排除④。 定答案 C 【跟蹤訓練】 1.民法之所以規定民事活動應遵循誠信等基本原則,是因為( ) A.主要是為了保護私人利益 B.重點是為了保護集體利益 C.為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調節各方的利益關系 D.關鍵是為了協調公共利益 C [社會生活中,既有私人利益,也有集體利益、公共利益。為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調節各方的利益關系,民法典規定民事活動應遵循誠信等基本原則,因此選C。] 2.某企業老板在招工時與工人所簽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間發生工傷或死亡,雇主概不負責”字樣。該行為主要違背了民法的________原則。( ) A.自愿 B.平等 C.公平 D.綠色 C [民法當中,更加強調民事主體應當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受雇工人享有在受雇期間獲得勞動安全保障的權利,同時這也是企業老板維護職工生命安全的義務,因此題中合同的規定違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則。] (教師用書獨具) 1.民法在我們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無論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還是就業創業,無一不需要民法的規范。 2.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3.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它包含三個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應用示例:用于理解判斷不同類型的民事法律關系,如買賣關系、保險關系、婚姻關系、贈予關系等) 4.我國民法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 5.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它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小學三年級學生明明寒假期末考試后,拿著學校頒發的“三好學生”獎狀高高興興地回到家。明明的媽媽張女士看到明明得了獎狀,心里非常高興,拿著獎狀左看右看并把它掛在客廳的墻上,以便激勵兒子以后取得更好的成績。明明也驕傲地對媽媽說:“今年我得了獎狀,一定要多給我一些壓歲錢。”張女士二話沒說便答應了。下午,張女士便把這個好消息告訴了自己的丈夫李先生,李先生也為兒子得到獎狀感到高興。兩人在興奮之余,決定給明明的班主任打個電話,感謝老師一年來對明明的關懷與指導。張女士撥通了班主任的電話,簡單的噓寒問暖后,一直夸贊與感謝明明的班主任,最后提到獎狀時,班主任一口否認了為明明頒發獎狀的事情,并告訴張女士“三好學生”獎狀是頒發給成績優異的少數同學的。張女士在掛斷電話后,覺得獎狀的事有貓膩。于是,她找到了正在玩游戲的明明,在說明與班主任通過電話后,明明最終說出了獎狀的由來,今年考試成績不好,正好學校門口有個小賣部賣獎狀,為了回家不挨打,同時可以多要壓歲錢,所以就花了2元錢買了一張,并讓老板在上面寫了一段話,證明是學校發的。張女士和丈夫異常氣憤,來到明明所說的小賣部時,發現周邊圍了幾十個學生還在排隊等著小賣部老板寫“頒發獎狀”。張女士擠到老板跟前理論了起來:“為何要賣給學生獎狀?”老板看到張女士后,笑呵呵地說:“這不到年底了嗎,有的學生學習成績不好,回家怕挨打,給他們一張獎狀,他們回家也好給父母交代,同時也可以騙家長更多的壓歲錢。”見小賣部老板這樣說話,張女士更氣憤了,怒吼道:“你這是毀了孩子,真是啥生意都做。”老板一副嬉皮笑臉的樣子,忙著為這些購買獎狀的孩子填寫獎狀內容。張女士選擇了報警,小賣部老板隨后被警務人員帶走接受調查。 信息提取 知識對接 素養落實 小學三年級學生明明 正常情況下小學三年級已經超過8歲、不滿18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 根據年齡判斷民事行為能力,培育科學精神 小賣部老板賣給小學生假獎狀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樹立法律意識,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1.我國法律規定,幼兒園、中小學校內部,中小學校進出口通道向外延伸50米范圍內的商店不得經營煙草。這是因為( ) ①中小學生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②商家要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進行經營活動 ③煙草消費破壞環境,違背綠色原則 ④在影響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區域內經營煙草,違反了公平原則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C [8歲以下的公民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①錯誤。公平原則在這里主要是合理確定商店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材料未體現,排除④。] 2.小學三年級明明同學為了面子到商店購買獎狀,被家長發現后找商家討說法,商家認為獎狀是孩子買的,2元一張,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家長無權干涉。 從明明同學家長的角度反駁商家的錯誤主張。 [解析] 回答本題注意兩點,一是小學三年級明明同學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對其民事行為有監護權;二是雖然商家在價格上不存在欺詐,沒有違反公平原則,但賣獎狀給小學生、使之形成不健康的心理,違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也要負法律責任。 [答案] ①小學三年級明明同學不滿18周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家長不認可,其民事行為無效,家長有權監督明明同學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其合法權益。②違反民法基本原則的任何一條都要承擔民事責任。賣獎狀給未成年人,會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影響家長對孩子的合理監督,是不合適的。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