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1.在本書中的地位:矛盾是普遍的,又是客觀的。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關乎社會的穩定、關乎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社會生活中的矛盾性質不同,其解決矛盾的方式也不同。正確選擇社會提供的糾紛解決方式,是現代公民的基本素養。訴訟是解決社會爭議的重要手段,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2.主要內容提示:本單元共設兩課,第九課“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分兩個框題,“調解與仲裁”主要講解人民調解制度是對以和為貴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具有顯著優勢,仲裁則是便捷經濟的重要選擇;“認識訴訟”簡單介紹訴訟的地位與特點以及三大訴訟類型的主要區別。第十課“訴訟實現公平正義”分三個框題,“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主要講公民的三大訴訟權利以及國家為公民公平實現訴訟權利提供的法律保障;“嚴格遵守訴訟程序”主要講公民從起訴到應訴、法院從審理到判決的過程,培養公民參與訴訟活動的基本素養;“依法收集運用證據”主要講收集與保存證據的意義與要求以及確定舉證責任的原則。 第一框 認識調解與仲裁 學 習 任 務 核 心 素 養 1.描述與分類:了解糾紛解決的多元途徑。了解調解、仲裁的分類。 2.解析與論證:理解糾紛解決多元途徑存在的必要性。 3.預測與選擇:明確如何發揮調解、仲裁的積極作用。 4.辨析與評價:分析各種糾紛解決途徑的作用。 1.科學精神:通過學習,了解非訴訟解決糾紛的主要方式。了解調解、仲裁的主要特點。 2.法治意識:通過學習,樹立依法解決糾紛的意識。 3.公共參與:通過合作探究,提高合理有效解決糾紛的能力。 議題一| 以和為貴選調解 某化工廠排放廢水,污染了農民甲、乙、丙、丁的農田,使四戶農民所種莊稼分別減產40%、50%、60%和65%。因訴前協商索賠未果,甲、乙、丙、丁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審判員主持下通過調解,化工廠同農民甲、乙、丙達成賠償協議。當人民法院向農民丁送達調解書時,丁以未參加調解和賠償數額偏低為由不服,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探究1 (解析與論證·科學精神)調解書對丁是否有效? 提示:該調解書對農民丁無效。因為調解必須在當事人參與下,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才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農民丁既未參加調解,也不同意調解協議確定的賠償數額,化工廠同甲、乙、丙三戶農民所達成的協議,對農民丁不具有法律效力。 探究2 (辨析與評價·科學精神)農民丁是否有必要再行起訴? 提示:農民丁沒有必要再行起訴。因為農民丁已經就化工廠污染造成其莊稼損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所以農民丁不必再行起訴。 1.多元化糾紛解決途徑 (1)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 (2)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 (3)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我國開始建設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充分發揮其在線咨詢、評估、調解、仲裁的功能,為糾紛主體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 2.調解與人民調解 (1)調解 ①含義: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②我國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等。 ③形式 分類 主持 訴訟調解 人民法院 訴訟外調解 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 行政調解 國家行政機關 仲裁調解 仲裁機構 (2)人民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 ①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 ②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 ③效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想一想] 人民調解就是當“和事老”“和稀泥”,這種觀點對嗎? 提示: 人民調解是我國民間一種非常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國內被稱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與被稱為“最后一道防線”的訴訟相互對應。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旦簽字認可,各方當事人均應遵守。那種認為人民調解就是當“和事老”“和稀泥”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正確區分調解與和解 (1)調解是在有關組織、機關或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具有民事訴訟原則的法律地位;和解是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屬于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不具有民事訴訟原則的法律地位。 (2)調解一般適用于民事糾紛;和解一般發生在民事訴訟中。 (3)調解所達成的法律文書一經當事人簽收或簽字后,即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與判決、調解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典例] 2019年3月,高陽縣舊城鎮東關村張某到鎮司法所提出申請,要求幫助協調解決自己的醫療費問題。原來張某身體有病,需入院治療。但幾個子女都不愿承擔醫療費。于是鎮司法所聯系了東關村調解委員會主任一起找到了張某的幾個子女進行調解,最終使問題得以圓滿解決。下列有關對調解的理解正確的是( ) ①調解是不打官司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谡{解分為訴訟調解和訴訟外調解?、壅{解與訴訟相對應,共同構成了維護社會穩定的防線?、軐嶋H上是“和稀泥”,當“和事老”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判斷類選擇題 審材料 對調解的理解 析選項 調解是非訴訟手段,選①;調解分訴訟調解和訴訟外調解,選②;調解在國內被稱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而訴訟被稱為“最后一道防線”,選③。④說法錯誤。 定答案 B 【跟蹤訓練】 1.調解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下面關于二者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二者都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社會公德,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 B.仲裁比調解更便捷 C.二者都設立了專門的機構解決糾紛 D.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域設立,也沒有上下級關系 C [A講的是調解的含義,故不符合題意;B項說法不正確,D非二者關系。] 2.對下列民間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能進行調解的是( ) A.楊某與妻子林某夫妻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糾紛 B.紀某與洪某之間因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的財產性糾紛 C.羅某致周某輕微傷害的侵權性糾紛 D.馮某不服公安機關治安裁決的行政糾紛 D [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的案件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進行調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案件;已構成犯罪或者構成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案件等。因此,馮某不服公安機關治安裁決的行政糾紛不能進行調解。] 議題二| 便捷經濟選仲裁 王某在正常條件下使用電炒鍋炒菜時,突然發生爆炸,被嚴重燒傷。王某與電炒鍋生產廠家交涉,要求賠償。經協商,雙方同意將此事件交由仲裁委員會解決。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廠家一次性支付醫療賠償費11萬元,傷者保證不再追究廠家和經銷商的責任。 探究1 (描述與分類·科學精神)上述案例屬于非訴訟解決糾紛的哪一種方式?應該承擔王某燒傷法律責任的是誰? 提示:仲裁;廠家。 探究2 (描述與分類·科學精神)仲裁與解決糾紛的其他方式相比有什么特點? 提示:程序比訴訟更加靈活,審理不公開進行,一裁終局,便捷、經濟、影響小。 1.分類: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商事仲裁。 2.制度 (1)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 (2)協議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 (3)一裁終局: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 3.特點 (1)更加便捷、經濟。 (2)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判一判] (1)仲裁是當事人自愿選擇,仲裁裁決沒有法律效力。 (×) (2)在我國,仲裁委員會隸屬于國家行政機關。 (×) (3)仲裁審理公開進行,一裁終局。 (×) 1.了解仲裁和調解的共性 (1)都是非訴訟爭議的解決方式。 (2)都是以當事人自愿為基礎。 (3)兩者的保密性都較好,適用范圍廣泛,尤其適合民事糾紛的解決。 2.仲裁與訴訟的不同 (1)管轄不同。仲裁是協議管轄,而法院訴訟是強制管轄。 (2)仲裁庭和法院審判庭的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并自主選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員,而法院訴訟當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方式和審判員。 (3)審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訴訟實行公開審理,而仲裁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一般實行不公開審理。 (4)制度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不存在上訴或再審,也不得向法院起訴。法院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可以上訴或者申訴。 [典例] 甲公司與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糾紛進行仲裁,達成和解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撤回仲裁申請。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其義務。甲公司應如何解決此糾紛( ) A.甲公司可以依據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C.甲公司既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重新申請仲裁 D.甲公司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恢復仲裁程序 [思維建模] 審設問 如何解決糾紛 審材料 甲公司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撤回仲裁申請,乙公司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其義務 析選項 仲裁法規定,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選A。 定答案 A 【跟蹤訓練】 1.甲公司與乙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雙方約定了仲裁協議,甲公司向某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裁決后,乙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也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付款義務。在這種情況下( ) ①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诩坠究梢跃驮摵贤m紛向人民法院起訴?、垡夜究梢栽谝幎ㄆ谙迌忍岢錾显V?、芤夜究梢韵蛉嗣穹ㄔ荷暾埑蜂N仲裁裁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仲裁決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①④正確;仲裁制度實行或裁或審制度,②錯誤,排除;上訴不適用于仲裁制度,③錯誤。] 2.我國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關于仲裁委員會的設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仲裁委員會設立于各級法院 B.仲裁委員會隸屬于各級人民政府 C.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D.仲裁委員會受上級仲裁委員會的領導,相互間存在隸屬關系 C [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故A、B、D說法錯誤。] (教師用書獨具) 1.多元化糾紛解決途徑: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 2.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我國開始建設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充分發揮其在線咨詢、評估、調解、仲裁的功能,為糾紛主體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 2.調解是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人民調解要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 4.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5.仲裁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商事仲裁。 6.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 7.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0日,李軍用電熱水器洗澡,被發現死于家中浴室。尸檢結論系觸電死亡。其父母不愿去法院打官司,隨即與熱水器生產廠家交涉,要求賠償。經過協商,雙方同意將此事交由仲裁委員會解決。 仲裁委員會接到仲裁申請后,按照程序成立仲裁庭,審理本案。經過仲裁員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廠家一次性支付18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死者親屬保證不再追究廠家和經銷商的責任,并且允許廠家將涉案熱水器帶回處理。 信息提取 知識對接 素養落實 經過協商,雙方同意將此事交由仲裁委員會解決 仲裁的類型 了解商事仲裁的內涵,提升科學精神素養。 仲裁委員會接到仲裁申請后……經過仲裁員調解 仲裁的機構 了解仲裁委員會的性質,提升科學精神素養。 死者親屬保證不再追究廠家和經銷商的責任 仲裁的效力 明確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提升法治意識素養。 1.去法院“打官司”,通常被看作是一件極不情愿的事情。這是因為( ) ①“一場官司成仇人”,訴訟可能導致傷了和氣、斷了關系 ②訴訟總是有成本的?、鬯痉ǜ瘮‖F象嚴重?、軐Ψ饺绻埩寺蓭?,那么有理也說不清了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B [③④說法錯誤,應排除。] 2.經過仲裁員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所形成的仲裁裁決( ) A.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若不遵守,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B.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對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C.具有法律約束力,是否執行完全依賴于個人良心和社會輿論 D.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為它不是由法院作出的 A [B、C、D三項觀點錯誤,盡管仲裁裁決是由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但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